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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2 篇文章

授权书

授权书,也称委托书(、)指的是个人允许其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个人事务、商业等法律活动的书面授权。授权他人的一方被称为“授權人”、“授权方”,被赋予权力的一方则称为“代理”、“受权人”或“受权方”。 授權書的內容通常包括以下幾個主要部分: 授權人的姓名和聯繫信息:清楚表明誰是授權書的發出者。 受權人的姓名和聯繫信息:明確指明誰將被授予權力或責任。 授權範圍:詳細說明受權人被授予的具體權利或責任,包括可以採取的行動和處理的事項。 授權期限:…

重罪不告罪

重罪不告罪()是普通法中的一项轻罪,指知悉他人犯有重罪而未向当局举发的行为。若隐瞒者事先事后参与协助,则是重罪的从犯,不构成该罪。当行为人是重罪犯的近亲属,或揭发重罪犯可能导致揭发人自证其罪时,亦不构成该犯罪。重罪不告罪在多数普通法国家已废除。 已废除的司法辖区 英格兰和威尔士及苏格兰,废除了重罪和轻罪的区分。 北爱尔兰,据《》废除。 爱尔兰,据《1997年刑事法》(Criminal Law Act 1997)废除。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普通法婚姻或事實婚,是指非正式婚姻的一種形態,即部分司法区,一对夫妻无需正式注册民事或宗教婚姻,依然在法律被承认婚姻有效的法律框架。 事实婚姻的最初概念是指被双方承认,但未被正式记录在国家或宗教记录局中,亦未在正式的宗教仪式中庆祝的婚姻。 事实婚姻有着广泛的非正式使用,这个术语来指代所有同居的伴侶,而不管他们实际的法律状态,这导致许多公众的误解。 术语 事实婚姻是一种在没有婚姻许可证或参加婚礼的前提条件下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

普通法系

普通法系(),或稱普通法、英美法系、英國法系或海洋法系,是与欧陆法系(又稱大陸法系或羅馬法系)齊名的两大法系之一,起源于中世纪的英格兰,目前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约24亿人)生活在普通法系司法管辖区或混合民法系统內,其中大部分來自英联邦国家。从法律渊源来看,普通法系相較於其他法律體系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判例法,即反覆參考判決先例,最終產生類似道德觀念一般的普遍的、約定俗成的法律。 儘管普通法系法律制度同樣吸收透過立法程序形成的成文法律,但該法…

太平紳士

新墨西哥州陶斯縣一班太平紳士正在處理案件,1941年]] 太平紳士(),又譯:-{zh-cn:太平局绅;zh-my:太平绅士;zh-sg:太平局绅;zh-hant:太平局紳;}-、治安法官,為一種由政府委任民間人士擔任維持社區安寧、防止非法刑罰及處理一些較簡單的法律程序的職銜,主要用于普通法系的國家或地區。現時英國的英格蘭與威爾斯、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馬來西亞、美國、新加坡、香港等地皆有太平紳士制度,但各地區對太平紳士的定義和要求…

知情不举罪

知情不举罪()是英格兰法中一系列犯罪的总称。该术语内涵相当丰富,刑法学者通常将其粗略分为两类:消极隐匿型(negative)与积极实施型(positive)。现行法只取其消极隐匿的含义,例如,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及北爱尔兰法律中,该术语仅见于隐匿叛国罪()。 消极隐匿型 消极隐匿型的知情不举,是指对叛国罪或重罪隐瞒不报。根据英格兰普通法,每个臣民都有义务向国王的法官和其他执法官员报告其所知晓的所有叛逆和重罪行为,并通过逮捕将罪犯绳之以法。…

咒罵

咒罵是一種以語言進行人身攻擊的行為。明顯的如“詈語”或“髒話”,或是明褒暗貶及嘲諷。 分類 骂人的话,书面语称之为“詈语” ,俗称“骂人话”。程度比较深的,污秽不堪入耳的话,则称之为“脏话”、“粗口”等。 法律責任 台灣(中華民國) 在公開的場合下,以不雅言語或是圖片、文字對受害者進行「精神上的損害與汙辱」,即構成了公然侮辱罪。 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 参见 髒話 诅咒 人身攻擊 穢言謬誤 *言語虐待 参考资料

官方 (法人)

官方(;有時譯作國王、皇冠、皇權、皇室)泛指英聯邦王國或是其下級行政區劃(如州、省及皇家屬地)政治實體的各種面貌。法律上定義不明確,不同用法有不同意思。可以指君主個人身份、國事上的身份,也可以指法律制度、政府職能及公務員體制。在從英國獨立並繼承普通法制度的共和國,如美國及愛爾蘭,相應的概念被改稱作「人民」或「國家」;主權移交前香港法律一般把The Crown譯作官方(參見官地)。官方是同時代表行政、立法與司法的。最初在英格蘭王國發展出官…

法律名称 (普通法系)

在某些法域,包括英国和其他受西敏制影响的司法管辖区(如加拿大或澳大利亚),以及美国和菲律宾,主要立法既有简称(),也有詳題()。 詳題是位于成文法(例如英国议会法令或美國國會法令)或其他立法文件开头的正式标题。详题旨在概括说明立法目的或范围。与法律的其他描述性组成部分(例如序言、章节标题、附注和简称)一样,详题通常不影响法律条款的效力;除非法律条文含义不明,而详题有助于澄清立法意图。 简称是法律在引证时使用的正式名称。尽管详题通常可以更…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或,簡稱:MiPO)是《普通法》的一項刑事罪行,該控罪是指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作出失當或不恰當的行為(例如故意疏忽職守、濫用公職權力或不履行職務),而未能提供合理解釋,並且鑑於該項公職和擔任公職者的職責範圍、有關公職和任職者的服務宗旨的重要性,以及偏離職責的性質,而嚴重程度已非微不足道。即使未有確切證據證明有關公職人員因為受賄而作出失當行為,也未有對政府構成任何損失,依然可被控告這…

犯罪構成要素

犯罪構成要素,即构成犯罪所需要符合的条件,在不同法系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各有不同。 在大多数英美法系国家,犯罪构成要素必须被全部证明才能判定被告人有罪,犯罪的基本构成要素是:犯罪意识、犯罪行为、共时性、因果關係。 在歐陆法系国家,主要犯罪构成要件学说为阶层犯罪论(包括三阶层和两阶层,三阶层为当前大陆法系国家主流学说)。在中国大陆,主流犯罪构成要件学说为源自苏联的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但该学说因其存在弊端而受到许多批评,来自歐陆法系国家的…

主權豁免

主權豁免(英文:) 或皇家豁免或君主豁免(英文:)是指一司法慣例。君主或國家不可能犯上法律上的過失,以及免於受到民事與刑事起訴。 在君主立憲制下,君主起初創立法庭以保護其子民,也是法庭的權力來源;因此法庭無權強制君主遵從法庭的判決。 國際法 參見 皇家特權 皇家特權 (英國) 參考資料

新澤西州訴帕倫德拉諾案

新澤西州訴帕倫德拉諾案(State v.Placendrano;120 N.J. Super. 336, 293 747 (Law Div. 1972))為法律部門判決的一個;案件指儘管該州有(reception statute),還是認為英美法系罪行中所為的行為不再是罪行。 案件背景 於1970年,馬里昂·帕倫德拉諾(Marion Palendrano)在新澤西州蒙茅斯縣(Monmouth County)因涉及、威脅人身安全、及責罵他…

肯塔基聯邦訴多諾修案

肯塔基聯邦訴多諾修案(Commonwealth v.Donoghue,250 Ky.343,63 S.W.2d 3(1933)),為一裁定的案件,涉及將引入普通法刑事罪行的。 背景 多諾修(M. Donoghue)及同夥在肯塔基州肯頓縣經營了"布恩貸款公司"(Boone Loan Company),該公司被指控收取高利貸利率、或其它不法。法官在案件中判立如下罪行:"對於嚴重傷害的慣常行為之惡意計劃"。 判決 上訴法院維持了法官在肯塔基州…

普通法系罪行

普通法系罪行(common law offences、英美法系罪行)植基於與其它英联邦國家有關刑法的罪行。英美法系罪行是植基於英美法系之下的罪行,罪行完全由法庭所判定,因此在立法上沒有如成文法般的具體依據。 澳洲 在澳大利亞,《1995年刑法典》(Criminal Code Act 1995 (Commonwealth)) 廢除了聯邦層級的所有普通法罪行。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北領地、昆士蘭州、塔斯馬尼亞州,以及西澳大利亚州也已經廢除普通法…

藐視法庭

藐視法庭是普通法地區常見罪行,一般用作保護法庭的莊嚴,惟藐視法庭的內容並無詳細界定,部分原則常與知情權及言論自由相違背。民權意識提高下,多個普通法國家近代已廢除該罪名,或寬鬆處理有關罪行。早年除了有藐視法庭罪行外,亦曾有罪。 內容 若一項舉動或表述,極有可能嚴重妨礙司法公正,足可構成藐視法庭。藐視法庭條款適用於所有行使司法權的法庭,當中包括裁判法院以至終審法院。在法庭上錄音、漠視法庭傳票、在法庭上喧鬧,均有機會構成該罪行。 根據香港電台…

不能犯

當被告被指控所犯之罪未遂,且其所採取之手段不論在事實上、或法律上皆不可能造成危險,則此行為謂之不能犯(、;不能未遂)。在一些大陸法系國家,例如德國,不能犯乃可罰之情形。在普通法中,不能犯是偶爾會採用的法。 事實不能犯()在英美法系下很少有足夠的辯護。 在美國,有三十七個州排除了"事實不能犯"能為其未遂犯行進行辯護。事實不能犯與()這兩種犯行是有所區別的,構成要件錯誤可能是對某種特定意圖犯罪(比如盜竊罪)所作之辯護。 事實不能犯 不能犯在…

既判力

既判力(既決事項、確定判決;res judicata、res iudicata、claim preclusion),亦稱定讞,為法律專有名詞,從字面上看,即是一個已經(既)確定下來的判決(判),它所產生的效力(力)。簡單來說,「既判力」指的就是一旦判決確定後,對於同一事件,當事人不可再行起訴,法院亦不可再為裁判。 在中华民国,既判力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400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其再審制度特殊,因此有認為其並沒有類似於既判力之制度設計…

倫敦特委法官

倫敦特委法官()是英國倫敦市的古老司法職位。倫敦特委法官由英國官方根據倫敦市法團的推薦以及大法官的同意而委任。特委法官是英國中央刑事法院資深巡迴法官,即該法院的最高級法官,負責對刑事案件聆訊。特委法官的副手是,由英國官方根據大法官建議而任命。目前的倫敦特委法官是。 參考資料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1003083325/http://jac.judiciary.gov.uk/about-jac/…

暫准判令

暫准判令()是普通法系司法管轄區的一種法庭判令。此判令一般用於離婚程序上,並意味著法院根據所有證據,信納該宗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 在香港、英格蘭和威爾斯,法庭頒下暫准判令之後,須最少6個星期才可以繼續申請最終判令()。如雙方沒有爭議便有機會獲批最終判令,但如果雙方仍有爭議(如子女撫養權未解決),法院便需先處理爭議。 另見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