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1年叛國法令
《1351年叛國法令》()是英格蘭國會制定的一道國會法令,确立、限制了英美法系中叛國罪的概念。该法令并未在当时的法律基础上增加新的罪名。它是英国目前仍有效力的法令中最古老的法令之一,但自颁布之日起已被多次修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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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年叛國法令》()是英格蘭國會制定的一道國會法令,确立、限制了英美法系中叛國罪的概念。该法令并未在当时的法律基础上增加新的罪名。它是英国目前仍有效力的法令中最古老的法令之一,但自颁布之日起已被多次修订。 参考资料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或,簡稱:MiPO)是《普通法》的一項刑事罪行,該控罪是指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作出失當或不恰當的行為(例如故意疏忽職守、濫用公職權力或不履行職務),而未能提供合理解釋,並且鑑於該項公職和擔任公職者的職責範圍、有關公職和任職者的服務宗旨的重要性,以及偏離職責的性質,而嚴重程度已非微不足道。即使未有確切證據證明有關公職人員因為受賄而作出失當行為,也未有對政府構成任何損失,依然可被控告這…
《1547年叛國法令》(;1 Ed. 6 c.12)是英格蘭國會制定的一項法令。該法令首次確立了需要兩名證人來證明叛國罪的規則,這一規則今仍然存在於美國憲法中。 條文 廢除新罪行 在亨利八世(r. 1509–1547)統治期間,法規激增,立法訂立了許多新形式的叛國罪。在他的繼任者爱德华六世即位的第一年,議會通過了這項法令,廢除了所有類型的叛國罪,除了: 本法令所包含的, 《1351年叛國法令》中的 該法令還廢除了在亨利統治時期訂立的所有…
《1916年盜竊罪法令》()是英國國會的一項法令,旨在綜合和簡化與可公訴的盜竊罪(larceny)及類似罪行有關的法律。 就該法令而言,盜竊罪的定義是「a person steals who,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owner, fraudulently and without a claim of right made in good faith; takes and carries away anyt…
訓誡()是蘇格蘭法律中最輕的懲罰,意即犯罪者已被裁斷有罪或已認罪,但因違犯行為輕微,不處以罰款,而是處以口頭警告,定罪仍予以記錄。 該處置相當於無條件釋放,只是在許多司法管轄區,無條件釋放不留定罪記錄。 《》沒有為訓誡訂立披露期,故視為立即喪失時效。 宗教訓誡 在歸正宗教會中,訓誡是中的一種正式程序。屢次受訓誡而不予改正者可逐出教會。 參考 *
盜竊罪法令()是一種法令簡稱,以前用於英國及愛爾蘭共和國有關盜竊(larceny)及其他侵犯財產權罪行的法例。 具有這一簡稱的法令草案在國會通過期間稱為盜竊罪法案(Larceny Bill)。 《盜竊罪法令》(Larceny Acts)是具有該簡稱的法例或所有有關盜竊罪(larceny)的法例的合稱。 另見盜竊罪法令(Theft Act)。 英國 《1827年盜竊罪法令》(Larceny Act 1827) (7 & 8 Geo.4 c…
盜竊罪法令()是一種法令簡稱,用於英國有關盜竊(theft)及其他侵犯財產權的罪行的法例。 具有這一簡稱的法令草案在國會通過期間稱為盜竊罪法案(Theft Bill)。 《盜竊罪法令》(Theft Acts)是具有該簡稱的法例或所有有關盜竊罪(theft)的法例的合稱。 另見盜竊罪法令(Larceny Act)。 英國 英格蘭及威爾斯 《1730年盜竊罪法令》(Theft Act 1730) (4 Geo.2 c.32) (由《1963…
局部免責辯護()指不能完全免除被告人刑事法律責任的。例如,自衞可作為謀殺控罪的以使被告人得以被裁定無罪,亦可作為局部免責辯護以使被告人得以被裁定為較輕微罪行(例如誤殺)。 在英格蘭及威爾斯,為謀殺作局部免責辯護可將定罪減輕為故意誤殺。局部免責辯護分為三種:喪失控制、及。根據 《》第54條,這些抗辯理由僅適用於謀殺控罪;該法令第56條廢除了激怒免責辯護。 參考
喪失控制()是英格蘭及威爾斯的一個針對謀殺罪的局部免責辯護,由《》第54條訂立。 該抗辯不能免除失控者的罪責,且不影響罪行的性質及其他犯罪者,但可將失控者的控罪從謀殺減輕至誤殺(故意誤殺)。 參見 * 激怒 (法律) 參考
公訴提控()是指在被告人在場的情況下正式宣讀刑事控告文件,以將刑事控罪告知被告人。在一些司法管轄區,被告人在接受公訴提控時應答辯;在其他一些司法管轄區則無需答辯。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答辯有所不同,包括認罪、不認罪及等。 各司法管轄區的公訴提控 澳洲 在澳洲,公訴提控為刑事審訊之11個階段中的首個,由法庭書記宣讀公訴書。法官會在公訴程序中作證。 紐西蘭 根據,被告人首次出庭時,會被告知控罪並被問及是否認罪。被告人可選擇認罪、不認罪或暫不答辯。…
偽造硬幣罪行法令()是一種法令簡稱,用於紐西蘭及英國有關偽造硬幣罪行的法例。 在國會通過期間,具有這一簡稱的法令草案稱為偽造硬幣罪行法案(Coinage Offences Bill)。 列表 紐西蘭 : 《1867年偽造硬幣罪行法令》(Coinage Offences Act 1867) 英國 : 《1832年偽造硬幣罪行法令》(Coinage Offences Act 1832) (2 & 3 Will 4 c 34) : 《1853…
緘默權()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可以对司法人员的讯问保持沉默,而不自证其罪的权利。 美国从英国移植了沉默权制度,1789年提出的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反对自我归罪的原则。米兰达警告的运用,成为沉默权在美国真正确立的标志,据第383章《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中的第11(2)(庚)條规定,审判被控刑事罪时被告享有“不得强迫被告自供或认罪之权利”。 澳門刑事訴訟法第50條規定,除法律規定之例外情况外,嫌犯在訴訟程序任何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