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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3 篇文章

禁蒙面法

期間,示威人士戴着盖伊·福克斯(Guy Fawkes)面具蒙面]] 禁蒙面法是指用立法和刑事措施,禁止人們遮蔽面部的行为,而蒙面行為多是出於宗教或有政治目的。 日常生活中,阿拉伯穆斯林女性有遮蔽包括面部在内全身的习俗。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穆斯林人口在歐洲的增长,以及瓦哈比派的影响。是否禁止女穆斯林蒙面,在非伊斯兰教国家,特别是西欧国家中成为具有争议性的话题。 北美洲 美國 不少美國州份有禁蒙面法。 紐約州的反掩蓋法於1845年頒布,旨…

強制令 (刑法)

在法律程序中,刑事法庭可以對被控犯罪的人判以強制令(),包括有義務履行某些條件或參與某些活動以換取暫緩或縮減刑罰,譬如感化、有條件釋放或其他有條件判決。例如,被裁定酒後駕駛或管有危險藥物罪名成立的被告人可能會被強制接受酗酒或物質濫用康復服務。 這個詞是有矛盾的,因為接受「強制令」是被告人的自願行為,被告人也可以選擇被普遍認為更嚴厲的選項,例如監禁(實際上如何權衡由個人決定)。從這個意義上說,強制令並不是真正強制性的,而是一種法律擬制,其…

殺嬰法令

殺嬰法令()是20世紀英格蘭法例中兩項法令的名稱,即《1922年殺嬰法令》(Infanticide Act 1922)及《》(Infanticide Act 1938)。這兩項法令將母親在嬰兒出生後數個月內殺死嬰兒的行為訂為比謀殺較輕的罪行。 英格蘭及威爾斯 《1922年殺嬰法令》廢除了對婦女在精神受分娩擾亂的情況下故意殺死初生嬰兒的死刑。適用的判決與誤殺相同。該法令由《1938年殺嬰法令》第2(3)條廢除。 北愛爾蘭 《1939年殺嬰…

官方檢控辦事處 (安大略省)

安大略省官方檢控辦事處()指加拿大安大略省管轄下的各個檢控辦事處,目前共有16個。各個安大略省高級法院(Ontario 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都有各自的官方檢控辦事處。官方檢控辦事處對該省在該法院管轄區內所有負責的案件提起刑事檢控及簡易程序定罪的上訴(參見)。眾多的官方檢控辦事處,連同官方法律辦事處(Crown Law Office)——刑事辦事處及各種專門辦事處——組成了安大略省律政廳(Ministry …

違例事項法令

《違例事項法令》(;)是加拿大國會制定的一項法規,於1992年10月15日生效。該法令正式的詳題是《關於違反聯邦成文法則的法令》(An Act respecting contraventions of federal enactments)。該法令及其相聯規例(regulation)允許透過告票系統,而不是正式的刑事控告,以檢控違反較次要的聯邦法律的行為。如果聯邦法律中規定的某一項罪行被聯邦政府指定為違例事項(contravention…

官方檢控辦事處 (加拿大)

在加拿大,官方檢控辦事處()是指各省負責檢控大部分刑事罪行的政府機構。在大多數情況下,每個官方檢控辦事處都由該省律政廳長(或魁北克省司法廳長)管轄,後者負責在省一級的刑事檢控工作。 官方檢控辦事處一般按市轄區(縣、地區自治市等)分佈在各省。一些大城市,比如多倫多,則會有多個官方檢控辦事處。每個辦事處均直接向省律政廳長(或魁北克省司法廳長)負責。 在卑詩省、諾華斯高沙省和魁北克省,刑事案件由刑事檢控專員(,)負責。在其他省份,負責刑事檢控…

刑事法典 (加拿大)

加拿大《刑事法典》(;)是一部將加拿大主要刑事罪行及刑事訴訟程序以條文形式訂明的法例。其正式的詳題為《關於刑事法律的法令》(;)。在法律報告中,該法典有時縮寫為Cr.C. 。《1867年憲法法令》第91(27)條確立了加拿大國會對的唯一管轄權。 《刑事法典》包含部分抗辯理由,但大多數的抗辯理由為普通法(不成文法)的一部分,而非記載於任何成文法規中。不構成該法典一部分的重要加拿大刑事法律包括《火器法令》(Firearms Act)、《受管…

受管制藥物與物質法令

《受管制藥物與物質法令》(,)是加拿大的联邦药物管制法令,于1996年在首相让·克雷蒂安组成的政府通过。该法令废除了《》以及《》的第二部分,并建立了管制药物的八种不同的调度方式,以及两种不同的前导药品的分类方式。 管制药物列表 管制药物参见列表: ;表I #罂粟(Papaver somniferum)的合成(方法)、衍生物、生物碱及其盐类。 #古柯(Erythroxylum)的合成(方法)、衍生物、生物碱及其盐类。 #类化合物、其中间体…

青少年刑事司法法

青少年刑事司法法 (YCJA, ; ; ), 是加拿大的一项法规,于2003年4月1日生效。它包括对青少年刑事犯罪的起诉。该法取代了《少年犯法》,后者本身就是《少年犯法》的替代品。 青春的定义 该法规定对犯罪时年满12岁或12岁以上但未满18岁的人适用刑法和教养法(《刑法》第2条)。如该法后面所述,14至17岁的青少年在某些条件下可作为成年人被判刑。《刑法典》第13条规定,“任何人在未满12岁时,不得因其作为或不作为而被定罪

緘默權

緘默權()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可以对司法人员的讯问保持沉默,而不自证其罪的权利。 美国从英国移植了沉默权制度,1789年提出的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反对自我归罪的原则。米兰达警告的运用,成为沉默权在美国真正确立的标志,据第383章《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中的第11(2)(庚)條规定,审判被控刑事罪时被告享有“不得强迫被告自供或认罪之权利”。 澳門刑事訴訟法第50條規定,除法律規定之例外情况外,嫌犯在訴訟程序任何階…

加拿大刑事法典第98條

製作的海報,描繪了因《刑事法典》第98條被捕的On-to-Ottawa Trek參與者]] 加拿大《刑事法典》第98條是在1919年溫尼辟大罷工之後制定的旨在禁止「非法結社」(unlawful association)的法律,在1930年代被用以應對加拿大共產黨。 在1919年溫尼辟大罷工之後,羅拔·萊爾德·博登政府的署理司法部長亞瑟·米恩提出了對《刑事法典》的修訂。該修正案於1919年6月27日提交予下議院,並在幾乎沒有辯論的情況下獲…

初步聆訊

在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初步聆訊(preliminary hearing)、初步訊問(preliminary examination)或初級偵訊(preliminary inquiry)是指在檢控官提出刑事檢控後釐定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要求審訊的程序。在聆訊中,被告人可委託律師協助。 加拿大 在加拿大,初步聆訊通常稱為初級偵訊(preliminary inquiry)。在初級偵訊期間,法庭會聆訊以釐定是否有足夠的證據使審訊有理由進行。只有當被告…

技能測試問題

技能測試問題(英文:Skill testing question,簡稱STQ),是加拿大許多抽獎中的法律要求。 起源 在加拿大《刑事法典》中第197至206條,規定禁止以營利為目的的抽獎或是賭博;但省級彩票、合法持有牌照賭場和慈善活動除外。但許多商店、廣播電台和其他團體因想增加營收或激起消費者的興趣,仍希望能繼續舉行這些活動,然而,法律確實允許以技術取勝或是需要以運氣結合技術才能取勝的抽獎,便能給予獎勵。 因此為了使以運氣取勝的抽獎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