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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年偽造硬幣罪行法令

《1832年偽造硬幣罪行法令》(;2 & 3 Will. IV c.34)是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國會的一項法令,旨在綜合所有與贋製及刮削硬幣有關的罪行。此等罪行之前通常屬叛逆罪。該法令將其降級為重刑罪,並廢除了所有針對偽造硬幣罪行的死刑。 參見 1351年叛國法令 偽造硬幣罪行法令 * 硬幣法令 參考文獻

強制令 (刑法)

在法律程序中,刑事法庭可以對被控犯罪的人判以強制令(),包括有義務履行某些條件或參與某些活動以換取暫緩或縮減刑罰,譬如感化、有條件釋放或其他有條件判決。例如,被裁定酒後駕駛或管有危險藥物罪名成立的被告人可能會被強制接受酗酒或物質濫用康復服務。 這個詞是有矛盾的,因為接受「強制令」是被告人的自願行為,被告人也可以選擇被普遍認為更嚴厲的選項,例如監禁(實際上如何權衡由個人決定)。從這個意義上說,強制令並不是真正強制性的,而是一種法律擬制,其…

1901年盜竊罪法令

《1901年盜竊罪法令》(;1 Edw 7 c 10)是英國國會的一項法令,訂立了欺詐性侵佔(fraudulent conversion)的罪行。 該法令修訂了《》第75及76條。它將欺詐性地挪用他人託付予自己的財產或自己為他人代收的財產的罪行定為非重刑罪,可判以七年, 或監禁(不論是否含有苦役)兩年。 《1916年盜竊罪法令》第48(1)條及附表為英格蘭及愛爾蘭廢除了該法令。 第1條 公訴書格式 以下含有兩條罪名的公訴書樣本在被廢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