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盜竊罪法令

《1901年盜竊罪法令》(;1 Edw 7 c 10)是英國國會的一項法令,訂立了欺詐性侵佔(fraudulent conversion)的罪行。

該法令修訂了《》第75及76條。它將欺詐性地挪用他人託付予自己的財產或自己為他人代收的財產的罪行定為非重刑罪,可判以七年, 或監禁(不論是否含有苦役)兩年。

《1916年盜竊罪法令》第48(1)條及附表為英格蘭及愛爾蘭廢除了該法令。

第1條
公訴書格式
以下含有兩條罪名的公訴書樣本在被廢除之前曾載錄在《》[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1915/90/pdfs/ukpga_19150090_en.pdf 附表2] 第26段內。

參見

  • 盜竊罪法令 (普通法)
  • 刑事侵佔
  • 侵佔 (法律)

參考文獻

  • Hans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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