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選擇退出權
欧洲联盟中,选择退出权(opt-out)是指选择性地不加入或不执行某项欧盟法律或者条约的权利。欧盟法律在欧洲联盟成员国基本都是有效的,但偶尔成员国可以选择排除一些欧盟的法律和条约,从而避免参与部分政策领域。现如今,共有三个国家取得这样的地位:丹麦和爱尔兰拥有两项,波兰拥有一项。选择退出权的一般机制是全部退出某决策领域,但也存在对某一决策领域进行逐案审议决定的权利,例如:爱尔兰在欧盟司法领域的立法有逐案决定是否参与的权力(即选择参与权,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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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中,选择退出权(opt-out)是指选择性地不加入或不执行某项欧盟法律或者条约的权利。欧盟法律在欧洲联盟成员国基本都是有效的,但偶尔成员国可以选择排除一些欧盟的法律和条约,从而避免参与部分政策领域。现如今,共有三个国家取得这样的地位:丹麦和爱尔兰拥有两项,波兰拥有一项。选择退出权的一般机制是全部退出某决策领域,但也存在对某一决策领域进行逐案审议决定的权利,例如:爱尔兰在欧盟司法领域的立法有逐案决定是否参与的权力(即选择参与权,o…
虛假陳述是在蓄意或不為意的情況下作出的不實陳述。有時虛假陳述也被稱作謬論(特別是在辯論時),但更多的情況下是一個法律用語,意思是在正式(有法律效力)的文書上提供虛假的資訊。 虛假陳述不一定就是謊言。謊言是蓄意作出的不實陳述,意圖误导他人。虛假陳述也是不實的陳述,但不必然是為了误导人而作出,也包含在不知它是虛假的情況下作出的陳述。 虛假陳述的例子 蓄意误导而作出的虛假陳述(謊言):身為海洋生物學家的陳大文告訴李小武海獺是魚的一種,意圖使他…
规定的海洋区域]] 毗连区(英语:Contiguous zone),又称“邻接区”、“海上特别权”,是指沿海国根据其国内法,在领海之外邻接领海的一定范围内,为了对某些事项行使必要的管制权,而设立的特殊海域。 毗连区拥有国的权利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本国可以在该区域行使与下列事项相关的管制: 其中第二款是“紧追权”的体现。 毗连区的产生 有关毗连区的制度产生于18世纪30年代,原因是沿海国为了本国利益,需要将某些权利的行使范围扩大到…
假释()是指犯人在他们的被判刑罚结束前,提前释放,但一般仍处于某种监督之下在监狱外服满刑期。 起源 假释制度开始于19世纪中期的大英帝国所属的爱尔兰或澳大利亚,当时被流放的监狱犯人可以通过参加一些监狱管教计划,争取得到提早释放的机会,允许表现好的监狱犯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提早出狱,并在出狱后一段时间内继续受到监视。 英语中的假释“parole”一词源于法语parole d'honneur,意思是出於榮譽或給予承諾的「話語」(),延伸為受…
誤殺()是普通法上的一项犯罪,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但主观恶性或责任程度不足以构成谋杀的行为,通常分为故意误杀和非自愿误杀两类。杀人罪中,谋杀较误杀更重,须具备法律上的恶意。美国的一些州另规定刑事过失致死(negligent homicide),作为比本罪程度更低的杀人罪。 故意誤殺 故意誤殺(voluntary manslaughter)案件中,被告可能有意圖致人於死地或重傷,但被告的刑責會因案發時的情況及被告當時的精神狀況而有所減輕。…
的利维坦的卷首插画]] 主權(),為排他的、自我管理的政治權力,簡言之,即為「自主自決」的最高權威。擁有這種權力的個體,包括個人、國族、政府、國家,乃是獨立自主的個體,可依自身意志行動,不受其他個體控制。對於國家來說,主權體現在在其領土管轄範圍內擁有的獨立自治自決權,是行政、立法、司法等公權力的來源,以及對外推動自主外交與軍事行動的權力來源。擁有主權的國家,即為獨立國家。主權的法律形式對內常規定於憲法或基本法中,對外則是國際的相互承認,…
诽谤()又稱譭謗、诋譭或名誉损毁、妨害名譽,是一种明确表示或暗示的虛假事实,可能给个人、企业、产品、团体、政府或民族负面形象的「與事實不符」的宣稱。 誹謗一般是撒謊,但在一些國家的法律下,即使講的是真話,也可能構成誹謗。如在中華民國的法律規定下,不論講的是真話還是撒謊,只要談的事情涉及他人私德,都會構成誹謗罪;此外在大韩民国,哪怕陈述是真实的,只要造成当事人名誉损毁一并视作“诽谤”并被列为民事诉讼。 誹謗的定義 根據一些普通法系下的惯例…
大赦是赦免的一种,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某一范围内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大赦的效力很大,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有罪的宣告也归于消灭,等同除罪化。经过大赦之人,其刑事责任完全归于消灭。尚未追诉的,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撤销追诉;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归于无效。在有许多外来移民的国家或地区(如,香港,澳门,美国等),也有单独针对偷渡和滞留者的大赦。 各地區的大赦 中國古代 中国古代皇帝以施恩为名,常赦免犯人。如在皇…
胁迫、迫、强制、压迫、非自愿性,是指使用威胁或武力迫使另一方以非自愿的方式采取行动的做法。它涉及到一系列不同类型的强迫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个人的自由意志,以诱导期望的反应,例如:欺凌者向学生索要午餐钱或学生被殴打。这些行为可能包括敲诈、勒索、酷刑、威胁以引诱好处,甚至性侵犯。在法律上,胁迫被定为胁迫罪。这种行动被用作一种手段,迫使受害者以违背其自身利益的方式行事。胁迫可能涉及实际施加身体疼痛/伤害或心理伤害,以提高威胁的可信性。进一步伤…
内地()是日本戰前(大日本帝国)的法律術語,指日本本土,與外地相對。出生於內地者為大日本帝國國民,或稱「內地人」;反之,出生於外地者不一定為大日本帝國「國民」,而為「臣民」。內地使用的規定以法律形式發布,外地使用的規定以敕令發布;換言之,內地與外地所使用的法令及其效力,在當時並不盡相同。由於日本在戰後失去所有非本土之領地,已無內地外地的地域區隔,故「内地」在日本法律上的實際效力已經喪失。 背景 1895年甲午戰爭,大清戰敗,結果割讓台灣…
外地()是日本戰前(大日本帝国)的法律術語,指內地以外的統治區域,等同於屬地。狭义上專指當時的台灣、朝鮮、关东州(大连),以及屬於國際聯盟托管地的南洋群島,這也是當時日本法律的定義。 在國際法方面,1895年甲午戰爭,大清戰敗,割讓台灣澎湖給日本;1905年日俄戰爭,俄羅斯帝國戰敗,導致之後的日韓合併。在日本統治台灣的初期曾爆發抗日運動,當時自台灣以降、乃至包含朝鮮在內的其他各日本海外屬地長官,獲授權可以因應當地情勢制定條例。然而各地制…
判例法()是指以司法判决中确立的规则为基础的法律规范体系,其核心原则是遵循先例(,拉丁语意为「维持原判」)——即法院在审理当前案件时必须参考并受到先前同类判决的约束。判例法区别于立法机构制定的成文法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 在英美法系国家(包括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新加坡、香港等),判例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之一,上诉法院和初审法院的裁决均构成判例。即使在以成文法为主的大陆法系国家,判例法也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
普遍管辖权是一项法律原则,它允许国家或国际组织对被指控的人主张刑事管辖权,无论涉嫌犯罪发生在何处,也不论被告的国籍、居住国或与公诉实体的任何其他联系如何。 在普遍管辖下起诉的罪行被视为针对所有人的犯罪,严重到不能容忍管辖权套利。 因此,普遍管辖权的概念与某些国际规范具有对世义务效力或欠整个国际社会的观念密切相关,同时也与强行法的概念相关——即某些国际法义务对所有国家具有约束力。 根据国际特赦组织的观点,作为普遍管辖权的支持者,国际特赦组…
授权书,也称委托书(、)指的是个人允许其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个人事务、商业等法律活动的书面授权。授权他人的一方被称为“授權人”、“授权方”,被赋予权力的一方则称为“代理”、“受权人”或“受权方”。 授權書的內容通常包括以下幾個主要部分: 授權人的姓名和聯繫信息:清楚表明誰是授權書的發出者。 受權人的姓名和聯繫信息:明確指明誰將被授予權力或責任。 授權範圍:詳細說明受權人被授予的具體權利或責任,包括可以採取的行動和處理的事項。 授權期限:…
约翰·舍曼(共和黨–俄亥俄州),《休曼法案》的主要起草者.]] 《休曼反壟斷法案》(,1890年7月2日通過),又譯為《谢尔曼反垄断法》,經常被簡稱為《休曼法案》(),為美國聯邦的反托拉斯法,要求美國聯邦政府有責任去調查並且起訴,有托拉斯行為的公司與組織。 它是美國第一個針對獨佔與卡特爾的法律。由俄亥俄州參議院議員、參議院財政委員會主席约翰·謝爾曼在1890年提出。 註釋 參見 (Hart–Scott–Rodino Antitrust …
履約保證()指一種代管契約,由買賣雙方的第三方保管某特定文件、契約、金錢、證券或其他財產,當特定條件成就或法律事件發生時,該第三人即將其保管物交給特定之人,付款取決於交易方同意的條件,或由經紀人建立的賬戶,代表經紀人的委託人或其他人持有資金,直到交易完成或終止。 例子 買賣房產以銀行做為履行契約的保障第三方,買方陸續付出的買屋價金,都會先保留在第三方「履約專戶」中。等所有買賣手續全部完成、房屋過戶到手後,價金才會提出撥給賣方。如此,可防…
區間平均速率執法(),或稱區間平均速率科技執法,又稱區間控制(),通稱區間測速,是一種在起點記錄車輛時間和車牌等資料,之後在終點再次記錄同一部車輛離開該路段的時間,以判斷車輛是否超速的執法方式。 簡介 區間測速的原理是在馬路的某個路段上設置兩個偵測點,如果有車輛通過,儀器就會記錄車輛在兩個偵測點間的行駛時間及相關資料,再由公式「距離/時間=速率」,推算出車輛行駛的平均速率,以判斷車輛是否超速。假設起點和終點相距10公里,時速限制為100…
《好撒馬利亞人法》()在美国和加拿大等海洋法系国家是给自愿向伤者、病人救助的救助者免除责任的法律,目的在使見義勇為者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擔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从而鼓勵旁觀者對伤、病人士施以幫助。该法律的名称来源于《圣经》中耶稣所做的好撒马利亚人的著名比喻。 在大陆法系国家(例如欧盟以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等),他們则要求公民有义务帮助遭遇困难的人(如报警;但這也被指屬於「壞撒瑪利亞人法」),除非这样做会伤害到自身。德國有法例规定…
不動產()是一個民法概念。它包括土地及其上之房屋等不可移動、可以有固定地址的建築物,因此房地产也屬於不動產。 词源 英语“”中的“”(意为“真实的、实物的”)来自古法语(比较现代法语,“真实的、实物的”),派生自拉丁语(意为“事情、物件”),指的是实际存在的财产。与同形的real(“雷亚尔,西班牙和葡萄牙曾经使用过的一种货币单位”,与英语同源)来源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央政府 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授權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更生是指在刑事司法体系中,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培训、治疗和社会支持措施,帮助囚犯改变不良行为模式,提升其社会适应能力,预防重新犯罪的过程。更生的目标是促使囚犯成功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受刑人在出狱以后可稱為更生人。 历史 更生的理念最早可追溯至19世纪的欧洲,当时人们开始意识到仅仅依赖惩罚并不能有效阻止犯罪。随着心理学、社会学和犯罪学的发展,更生逐渐成为刑事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视为降低再犯率、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 实施机构 更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