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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拘捕權

公民拘捕權()是指非警察、非紀律部隊的公民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權限。此權限在英美法系中可追溯至中世纪的英格兰法律制度,当时的法律鼓励公民拘捕犯罪者。 各国法律 英国 美国 中華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香港 有關拘捕令俗稱101拘捕令,罪行屬嚴重,如行劫、强姦、謀殺;但如果罪行屬輕微,市民則並不可逮捕,例如在法定禁止吸煙區抽煙罰款$1,500,所以不可逮捕。「可逮捕的罪行()」指由法律規限固定刑罰的罪行,或根據、憑藉法例對…

謀殺

謀殺()是一項普通法罪行,是蓄意以任何方法結束他人生命,或使他人受嚴重傷害後死亡。屠殺是一種謀殺,不論是親自實行或命令他人執行都一樣。基於生命權是行使一切權利的基礎、且一旦喪失無法回復,謀殺在所有普通法國家中都是最嚴重的刑事罪行之一,謀殺罪(或殺人罪)的法定刑通常即為該國刑事法所規定的最高刑罰(例如死刑、終身監禁或法定最高監禁年期)。禁止謀殺被認為是普世人性的一部分,也就是所有的人類文化都禁止謀殺。另外,在不同文化中,對謀殺定義的爭議性…

准据法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援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法域的实体法。是国际私法中的重要原则。 选择方法 根据法律的性质确定,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为德国的萨维尼所主张。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即确定与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法律。为1971年美国《冲突法重述》所确定。 根据政府利益分析确定,为美国法学家柯里所提出。 根据规则选择确定,美国学者卡弗斯提出。 特殊情况 时际冲突、区…

信託 (法律)

信託()是一種受託關係(fiduciary relationship),核心為受託人(英文: Trustee)對受益人(beneficiary)之衡平法上義務,其約束受託人,要求其依信託本旨處理信託財產,並為受益人的利益行事,而受託人本身亦得為其中之一。 學理上,英國法學家Graham Moffat對信託所下的定義為「受託人就其持有或控制之財產負有依信託條款(若條款未明訂,則依衡平法規則)管理之義務,而衡平法院得強制其履行。因管理所生利…

法律确信

法律确信(或)是一种认为某行为是法律义务的信念。这种信念引发的行为与基于个人习惯或认知而作出的行为有显著不同。这一术语常被应用于司法程序中,如辩护。 法律确信是一种信念,是习惯作为法律渊源的主观要件,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中都是如此。国际法中习惯作为法律渊源的另一要件是国家实践,它更容易辨认,所以更加客观。某行为要成为习惯国际法,它必须是长期的和一般的国际惯例。 在国内法上的应用 法律确信在有关自卫的案件中有用武之地。在自卫的场合,使用武力必…

懲罰性賠償

懲罰性賠償,或示範性賠償,是一種特殊的,旨在改變或防止被告或其他人參與或從事與該案件相似的事項。 雖然懲罰性損害賠償的目的並不是為了補償原告,但原告可因此獲得全部或部分懲罰性賠償帶來的回饋。 通常,補償性賠償不足以救濟時,原告獲得懲罰性賠償。法庭可能通過這一手段來避免原告未獲得充分補償,也以此糾正未查明的侵權行為,並為刑事司法系統避免一些爭訟。 在難以查明的違法中,懲罰性賠償格外重要。 然而,在支持懲罰性賠償的司法系統下給予的賠償金可能…

告訴乃論

告訴乃論(),又称親告罪、告诉才处理,是一個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術語,指的是某一些刑事案件中,必須要有被害者提出告訴,国家才會追究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罪責;反之,非告訴乃論(或稱「非亲告罪」)则是指刑事侦查、起诉是由偵查机关主動發起,起訴與否操之於檢察官的偵查結果,而不取决于原告的意思表示。因此,告訴乃論之罪允許告訴人撤回告訴,從而發生「公訴不受理」的法律效果;亦即,倘若檢察官在欠缺告訴的情形下提起公訴,法院將會以「欠缺起訴條件」為由…

常识主义

常识主义(简称常识),是中国大陆法学界的一种法学理论。这一理论旨在说明到底什么才是好的法律,强调好的法律应该符合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常识,真正的法治应该是基于常识,法律的制定、解读和适用都要遵从常识。这一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教授陈忠林在2001年提出的常识、常理、常情),北京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又在2011年发展出常识主义刑法观,两者并为常识主义的代表;这一理论自提出以来逐渐在中国大陆刑法学界成为主流,还影响了经济法、新闻…

无过错责任

無過失責任(;,字面乃「危險責任」之義)又稱嚴格責任,指在損害發生的情况下,即使不存在過失,也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民法上,該原則與過失責任的概念相對立。 必要性 近代民法典为了保障个人活动的自由,原则上采用过错责任。但是,铁路、汽车、飞机等高速交通工具的发展,以及矿业、电气产业、石油化工等拥有危险设备或者排放有害物质的大企业的出现,产生了大量的受害者群体;同时,由于企业使用高度复杂的技术进行生产,所以要认定企业的过错存在技术上的难度…

經營判斷法則

经营判断法则(business judgment rule ; BJR)为美国透过判例所产生的一种公司法上的法则。借由经营判断法则,公司经营者所做出的经营决策将被“推定”系在享有充分资讯的基础上,基于善意及诚实,确信该行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立场下所做出的决策。就其本质而言,经营判断法则是属于一种“推定”,在原告未能举证相关事证来推翻此项推定以前,法院将对于经营者的经营判断予以尊重,避免于事后审究公司经营者的责任。 关于经营判断法则的产生…

競爭法

競爭法(;在日本又稱為獨佔禁止法,亦被称为反垄断法)是调整在国家规制垄断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種法律,透過規範企業的反競爭行為,以達成促進或維持市場競爭之目標。競爭法可透過公法或民法程序執行。 在韓國與日本,競爭法禁止某些財團類型。競爭法在許多亞洲的開發中國家(包括印度)裡被認為是一種刺激經濟成長的工具。亦有部分推測,競爭法解決了一些問題,如以色列的貨幣問題,或印尼缺乏有效機構與法規的問題。此外,競爭法促進中國大…

公眾人物

公眾人物()是指具有一定、並在社會具有影響力與曝光度的人士,通常包括政治人物、名人、企業家、藝人等。。 參見 重要人物 名流 誹謗 侵犯私隱 真實惡意原則 公眾利益 社會責任 延伸閱讀 [https://dq.yam.com/post/16036 「當網紅成為真正的影響者」失言與失控之間,網紅言論自由的底線在哪?],2024年 参考文献 延伸閱讀 Adams, Kate M. "[http://digitalcommons.law.se…

祖父條款

祖父條款(),相对于追溯法令,是指舊規則繼續適用於某些現有情況,而新規則將適用於所有未來情況的規定。那些不受新規則約束的人被稱為祖父權利、既得權利或被祖父條款約束。通常豁免是有限的,因為它可能會延長一段時間,或者在某些情況下會失效。英语中的「祖父」(grandfather)在这场合下会被当作动词或其他衍生形态使用。例如祖父發電廠(grandfathered power plant)可能不受新的、限制更嚴格的污染法的約束,但這種例外情況可…

承諾

承諾要伸張正義]] 承诺是指某人說自己未來會做或不做某事。 承诺由一方向另一方传达,以表明自己已作出承诺。表明意图的人称为承诺人。接受承诺的人称为受诺人。承諾亦可反映其实现潜在价值的能力。 承诺有很多种。有庄严的承诺,例如结婚誓言或军人誓言,这些都是约定俗成的惯例。有契约或合同中的承諾,此類承諾受到法律保護,必須强制执行,即条约必须遵守。还有选举承诺,不過選舉時的承诺日后会受到政治因素影響甚至是不得不妥协。 参考文献

自然人

自然人(,),是一個与法人相对的法律概念。每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人都是指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基本人权。在法律上,自然人是當然的權利主體而具備權利能力,即在法律上享受权利並負擔義務的資格。 自然人是在自然而然状态下生活的个体。在卢梭著作中,自然人不具有人权依据;自然而然的权利不是人权范畴,比如说杀人越货或暴力强奸;只有个体有意欲产生于人的关系时才是公民。 權利得喪 在中華民國法律,自然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胎兒雖因尚未出…

引渡法

引渡是一個國際執法的概念,指一個司法管轄區將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被指控或被定罪的人,移交給當時國的執法部門的行動。引渡是兩個司法管轄區之間的合作執法程序,具體安排取決於它們之間所做的決定。除了程序上的執行外,引渡還涉及將被引渡人的監護權實際移交給請求引渡的司法管轄區當局。在引渡過程中,一個主權管轄區通常會向另一個主權管轄區提出正式請求,如果在被請求國境內發現逃犯,則請求國可以逮捕逃犯並對其進行引渡程序,引渡程序取決於被請求國的法律和慣例。…

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法律上可识别的单一实体或基本行政单位,可以是个人、团体或法人。 訴訟上的当事人指以下各種: 原告(提起诉讼的人) 被告(被起诉或被指控犯罪的人) 请愿人(提交请愿书要求法院裁决) 答辩人(通常是反对请愿书或上诉) *交叉原告(在同一诉讼中起诉他人的被告)或交叉被告(被交叉原告起诉的人)。 但是,仅作为证人出现在案件中的人不被视为当事人。 法院使用各种术语来确定某一方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通常将提起诉讼的一方确定为原告,在较早…

詐騙

欺詐或詐騙等(),是故意欺騙以獲取不公平或非法收益,或剝奪受害者的合法權利。欺詐的定義涵蓋某人透過欺騙誘使他人處置自己或他人的資產,從而造成有利於犯罪者或第三方的經濟損失的行為。 欺詐可能違反民法(例如,欺詐受害者可以起訴欺詐行為人,以避免欺詐或獲得金錢賠償)或刑法(例如,欺詐行為人可能會被政府當局公訴或者起訴並依個案判決結果監禁),或者可能沒有造成任何損失,但相關欺詐行為仍構成其他民法或刑法違法要件。欺詐的目的可能是金錢收益或其他好處…

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

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或稱恐嚇訴訟(),指稱一類針對公共社會大眾中提出批評者,意旨審查、恐嚇和壓制其批評的訴訟,即透過令批評者為辯護而耗費勞力、時間、費用等等成本,直到他們放棄批評或反對。 在典型的該種訴訟案件中,原告並不期待勝訴。提告的真實用意在於透過訴訟費及上法庭的冗長過程,讓被告心生恐懼、身心俱疲,最終放棄原本的言論與主張。如果被告屈服於恐懼、恐嚇、不斷增加的訴訟費,或只是精疲力竭,放棄了批評,那麼原告的目標就達到了。 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