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服兵役
的美国抗议者,右边标语牌上写着“用你的大脑——不要用你的征兵卡”。]] 拒服兵役是指任何逃避政府规定的在本国軍隊中服役这一义务的企图,在许多国家拒服兵役涉嫌违反征兵相关的法律,会受到处罚。 理由 反戰主義者,或基於宗教信仰。認為手持武器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罪孽,而不論是否真的殺害敵軍; 不適應軍事化的集體生活,例如觉得在軍中無個人隱私可言; 人生另有規劃,不想浪費自己的時間在軍隊中; 不願意参加操練,對於辛苦的訓練乃至磨練感到厭惡。 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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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美国抗议者,右边标语牌上写着“用你的大脑——不要用你的征兵卡”。]] 拒服兵役是指任何逃避政府规定的在本国軍隊中服役这一义务的企图,在许多国家拒服兵役涉嫌违反征兵相关的法律,会受到处罚。 理由 反戰主義者,或基於宗教信仰。認為手持武器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罪孽,而不論是否真的殺害敵軍; 不適應軍事化的集體生活,例如觉得在軍中無個人隱私可言; 人生另有規劃,不想浪費自己的時間在軍隊中; 不願意参加操練,對於辛苦的訓練乃至磨練感到厭惡。 常…
通姦又稱為婚外性行為,是法律和道德性質的名稱。一般指在一定情況下發生而違反法律或道德的人類性行為,通常泛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出于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伊斯蘭教國家禁止婚前性行為,将婚前性行為亦归类为通奸,因此將女性被強姦也視為通姦。 刑事處罰 通姦行為在各國法律上處置不盡相同,有些國家未將通姦列入刑法處罰之對象,僅被視為不道德行為,例如:英國;有些國家則在入法後,因理由不夠充分而除罪化,例如:德國、南韓、日本、中華民國(刑事部分);有些…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簡稱不能安全駕駛罪,是《中華民國刑法》的一條刑事罪名,處罰酒後駕駛或吸食毒品、服用藥品駕車導致產生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俗稱酒駕罪。 現行條文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主觀要件 ; 犯罪故意 本罪僅處罰故意犯,需犯罪行為人有「危險駕駛之故意」才能成罪。所謂「危險駕駛之故意」,即行為人必須認知到其駕駛乃「有致生公共危險之虞」的狀態,並有意為之、或至少發生不違背本意。 客觀要件 ; 動力交通工具 行為…
(1944 年 12 月 17 日)的受害者,84 名美國戰俘在比利時被武裝黨衛軍殺害。]] 戰爭罪是違反戰爭法的行為,導致個人對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例如故意殺害平民、故意殺害戰俘、酷刑、劫持人質、不必要地破壞平民財產、背信棄義、欺騙、戰時性暴力、掠奪、徵募兒童入伍、進行種族滅絕或種族清洗、投降後予處分,以及無視相稱性和軍事必要性的法律區別。 戰爭罪的正式概念源於適用於主權國家之間戰爭的習慣國際法的編纂,例如美國內戰中聯邦軍隊的《利伯法典…
齊納()是伊斯蘭教法所指穆斯林在婚姻關係之外的非法性關係,包括外遇及婚前性行為,例如通奸(雙方同意的婚外性關係)、私通(未婚人士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性交)及同性性行為(同性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建立性關係)。 在遜尼派的四個法學派別及什葉派的兩個法學派別裡,齊納是伊斯蘭教法禁止的性交罪行,被歸類為侯杜德(真主有固定懲罰的指定罪行)。要就齊納而定罪,伊斯蘭教法院的卡迪(宗教法官)要倚靠婦女未婚懷孕、供認及四位目擊實際插入行為的證人。在伊斯蘭教的…
種族滅絕()或群體滅絕,是指意圖全部或部分消滅一个族群、國族、種族或宗教团体的行爲。但法律學者對于種族滅絕中局部性的程度,仍存在爭議。 词源 该词最早由波兰籍犹太法律学者拉斐爾·萊姆金在1944年提出。其中genos来源于希腊语génos,意思为“部落、家庭”;后缀-cide来源于拉丁语cidium或法语cide,意思是“杀害”。 定义 1948年12月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60A號決議《防止及懲治灭绝種族罪公約》,简称CPPCG條約…
姦,亦作雞姦,指男性与男性之间的肛交性行为。 至今还有一些国家将男性与男性之间的肛交定为犯罪,但也有许多国家已经废除或不予执行這些法律。 汉语 明代文人沈德符在其《萬曆野獲編》補遺卷三記載: 閩人酷重男色,無論貴賤妍媸,各以其類相結,長者為契兄,少者為契弟。其兄入弟家,弟之父母撫愛之如婿,弟後日生計及娶妻諸費,俱取辦於契兄。其相愛者,年過而立,尚寢處如伉儷,至有他淫而告訐者,名曰㚻奸。㚻字不見韻書,蓋閩人所自撰…… 清朝文人袁枚在其《隨…
通敌是当敌人占领国土时与其合作的叛国行为。并且隐含着于占领军串通进行一系列谋杀、迫害、掠夺以及经济剥削还有建立傀儡政权的犯罪活动。 詹姆斯·梅斯·沃德認為,雖然通敵有時被視同叛國,但在菲律宾的(多數美國人)之中,就存在「正當通敵」(),藉與囚禁他們的日本人合作互利,增加自己的存活機會。 二戰軸心國戰敗後,多有通敵者被當眾羞辱、監禁、處決。在法國,估計有10,500名通敵者被處決,僅部分有經法律程序判定。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指控有通敌者…
欺詐或詐騙等(),是故意欺騙以獲取不公平或非法收益,或剝奪受害者的合法權利。欺詐的定義涵蓋某人透過欺騙誘使他人處置自己或他人的資產,從而造成有利於犯罪者或第三方的經濟損失的行為。 欺詐可能違反民法(例如,欺詐受害者可以起訴欺詐行為人,以避免欺詐或獲得金錢賠償)或刑法(例如,欺詐行為人可能會被政府當局公訴或者起訴並依個案判決結果監禁),或者可能沒有造成任何損失,但相關欺詐行為仍構成其他民法或刑法違法要件。欺詐的目的可能是金錢收益或其他好處…
宣誓下作假證供(,又稱發假誓、偽證罪、作偽證),指在正式宣誓後說謊或作出被證明為不實的陳述。它是一種刑事罪行,因為證人宣誓過會說真話,而為了確保法庭的公信力,證人的證供必須可信。宣誓下作假證供會剝奪法庭公平審判的能力,造成誤判,所以是嚴重的罪行。 证人就事实提出论述有误并不构成伪证罪,因为当事人能力所限,可能经常非刻意地得出不精确的结论。人本质可能是诚实的,但受到错误观念影响可能会导致记忆的准确性降低。和其他普通法罪行一樣,罪犯除了要有…
妨礙司法公正()出自英格蘭和愛爾蘭法律,是指在司法過程中通過干擾、欺騙等手段,使法庭作出偏向自己或第三者的判決,以致公義不能得以彰顯。在普通法地區,妨礙司法公正乃係刑事罪,為可公訴罪行之一。由於部分司法管轄區沒有就該可公訴罪行制定罰則,所以可判處的監禁刑期並沒有上限。理論上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但現代已經少有罰得如此重的案例。 定義 妨礙司法公正的正式定義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一連串的作為或行為」(an act, a se…
弑親(,)是指故意殺害父親或母親的行爲,多數文化將其視爲重罪。殺害尊親屬罪,精確地稱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是指殺害自己父母或祖父母的犯罪,本質上屬於殺人罪的特別規定,現在多見於受儒家文化影響的漢字文化圈。傳統的中华法系中將孝道視為綱常秩序,違反者往往處以重刑。受此影響,現代部分东亚地區仍然保有相關罪行,且較之一般的謀殺罪處以更重的刑罚。 沿革 在中国历史上,儒家和礼教素有「尊尊、親親」的傳統,因此弒親被視為是極大惡行,屬於「十惡」之一,…
襲警罪特指襲擊警察的罪名,一般存在於英美法系國家;而在大陸法系國家則一般不以獨立罪名模式存在,襲擊警察行為多以妨害公務論。在華人地區裡,香港承襲英國法律傳統,所以一直有襲警罪。 各國情況 襲警罪大致分為兩種模式:第一種是英美法系國家,採取獨立罪名方式,有獨立法例制裁相關行為;第二種為大陸法系國家,由於強調制裁普遍行為,故大多為非獨立罪名模式。法國、德國及意大利等地,把襲警行為規定為妨害公務罪的一種,有不同程度的量刑。日本以及早前的中国大…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是一項香港的刑事罪名,是交通意外的司機有機會被指控的刑事罪名。 自2000年7月1日起,「魯莽駕駛」和「魯莽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分別被「危險駕駛」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所取代。 危險駕駛 危險駕駛()有別於不小心駕駛。 危險駕駛包括無牌駕駛、不理會交通訊號、不理會路面交通情況、不顧警方路障或交通指揮、超速駕駛、小路出大路不停車又不減速、扒頭(超車)、玩飄移、逆線、酒後駕駛、衝紅燈等。 危險駕駛本身已是刑事罪行…
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是一项普通法罪名。根据以往判例,行为满足以下两项条件即犯“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 有关行为是性质猥亵、引起公愤的行为;及 发生行为的地方是公众能到达或公众能目睹有关行为的地方,及必须能被两名或以上在场人士目睹,即使他们实质上并无目睹。 在香港,发生行为的地方(公众地方)不包含互联网,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地方。 参考文献
戰爭中的搶劫行為]] 搶劫,亦称打劫、行搶,是指以暴力或威嚇,奪取對方對某物之所有權的一種犯罪行為。抢劫是對他人的財產權、人身安全的嚴重侵害,也嚴重背棄人類文明價值,因此各國的刑罰皆極重。進行搶劫的罪犯被稱為「搶匪」或「強盜」。与盗窃不同,絕大多數的搶劫都包含了暴力的成份,有時候會轉變成殺害被搶劫者的情況。搶劫通常發生在都會區或郊县、冷僻地区。在大部分的法律定義中,搶劫的詳細定義會依照不同的審判而有差異。 與侵占、偷竊等其他竊盜種類的犯…
重叛逆罪()是中華法系和英美法系中的一種刑事罪行。 中華法系的大逆罪 中華法系中的大逆罪始於秦漢時期,指的是犯上作亂、危害君權的謀反行為。《北齊律》列入「重罪十條」,「謀大逆」被定義為圖謀毀壞皇帝的宗廟、陵墓及宮殿。隋《開皇律》列入「十惡」,唐律沿襲之,列为十恶之二。犯有十惡罪名之人不可被赦免,故而有「十惡不赦」之說。而犯有大逆罪的人往往會被處以死刑。 大逆罪於宣統退位、中華民國成立後廢除。歷史上,漢字文化圈的朝鮮半島、日本、越南等國也…
損害()或惡意損害()是普通法適用地區刑事罪行的名稱,在不同司法管轄區有不同的定義。通常,該罪行乃不涉及侵佔(conversion)的侵犯財產權的罪行。雖然此類不法行為通常會涉及通常所說的破壞(vandalism)行為,但破壞與損害之間可能存在法律差異。mischief這個詞語源上來自古法語("misfortune"),可繼續追溯至("to end badly")。該罪行常被誤譯作「惡作劇」。 蘇格蘭 惡意損害(malicious mi…
在英格蘭及威爾斯以及北愛爾蘭及愛爾蘭共和國,唆使謀殺()是法定的罪行。 「僱兇殺人」即屬唆使謀殺,但唆使謀殺之涵義更廣:其不需要有財務交易,意圖令別人作出謀殺行為即構成。 英格蘭及威爾斯 該罪行由《1861年侵害人身罪法令》第4條訂立: 任何人唆使、鼓勵、勸說、試圖勸說或建議別人謀殺他人,不論其謀殺對象是否女皇子民或是否在女皇領土之內,均屬犯非重刑罪,可處終身監禁。 「非重刑罪」 對非重刑罪(misdemeanour)的提述,須解釋為對…
刑事侵佔()是一種刑事罪行,僅限於英格蘭及威爾斯以外的部分普通法體系,指未經授權使用或管控他人的財產,至少是個人財產,但在某些司法管轄區也適用於土地財產,例如土地(寮屋或租約期滿後繼續佔用土地)或專利、外觀設計權利及商標。它與盜竊罪的不同之處在於它不包含意圖永久地剝奪擁有人對其財產的管有的要素。因此,該罪行與盜竊罪相比較輕。刑事侵佔指明了一種侵佔類型,因為它涉及刑事法律,而不是民事法律。 該罪行的例子有竊聽某人的無線區域網絡或公用事業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