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典 (澳門)
《刑法典》()是澳门一部規範刑事訴訟活动以及審理澳門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據。葡屬澳门時期,當地使用1886年通過的葡萄牙《刑法典》審判刑事案件。1982年,葡萄牙制定新刑法典,但澳门依舊沿用1886年的刑法典。1995年11月18日,末任澳門總督韋奇立批准澳门《刑法典》,并以第58/95/M号法令公布。1996年1月1日起,澳門刑法典开始生效。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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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典》()是澳门一部規範刑事訴訟活动以及審理澳門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據。葡屬澳门時期,當地使用1886年通過的葡萄牙《刑法典》審判刑事案件。1982年,葡萄牙制定新刑法典,但澳门依舊沿用1886年的刑法典。1995年11月18日,末任澳門總督韋奇立批准澳门《刑法典》,并以第58/95/M号法令公布。1996年1月1日起,澳門刑法典开始生效。 參考資料
香港人被拒入境澳門事件是指部分香港政治人物、學者、記者在入境澳門時被澳門政府以干犯澳門《內部保安綱要法》為由拒絕入境後驅逐出境的一系列事件。香港民主派对此感到強烈不滿,認為澳門政府打壓入境自由,並认為当局是为了阻止香港民主派与澳門民主派進行合作和串連。另外,香港政府亦曾拒絕近2100名澳門居民入境香港。 2009年12月10日開始,港澳互免入境申報表協議正式啟動,合資格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只須憑澳門身份證即可前赴香港逗留180天。赴港申報表…
妨礙司法公正()出自英格蘭和愛爾蘭法律,是指在司法過程中通過干擾、欺騙等手段,使法庭作出偏向自己或第三者的判決,以致公義不能得以彰顯。在普通法地區,妨礙司法公正乃係刑事罪,為可公訴罪行之一。由於部分司法管轄區沒有就該可公訴罪行制定罰則,所以可判處的監禁刑期並沒有上限。理論上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但現代已經少有罰得如此重的案例。 定義 妨礙司法公正的正式定義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一連串的作為或行為」(an act, a se…
澳門司法制度()是指澳門的司法机关的性质,司法机关、组织的体系構成、其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的規定之总称。具體的內容包括了澳門司法机关設立的根據為何、由何組織而成以及如何運作。基於历史的原因,澳門的法律历史淵源來自於葡萄牙法律制度,因而澳門的司法制度亦受其影响,其司法组织及相關制度均源於葡萄牙,亦處處可見歐陸法系的司法制度特征。例如在司法机關上分別設置檢察院及法院,法官和檢察官同為司法官等。 1999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法學士(;)是一種法律學位。持有人可使用律師職銜。 學制 授課方式 面授課程 混合學習 遙距教育 上課時間 日校 夜校 院校列表 西班牙語國家及地區 西班牙 馬德里自治大學法學院 沙拉曼卡大學法學院 墨西哥 法學院 墨西哥國立自治大學 葡萄牙語國家及地區 葡萄牙 里斯本大学 哥英布拉大學 澳門 澳門大學法學院 聖保羅大學法學院 里約熱內盧聯邦大學 參見 律師 訟辯人 執業學位 法律學位 司法學博士 法學博士 法律博士 法學碩士 法律碩士…
在葡語系國家及地區,法律代辦()是一種法律執業者,須擁有法律代辦或法學士學位,可從事訴訟委任及法律諮詢。其業務涵蓋合同法、繼承法、勞動法、商法、憲法、行政法、稅法、民事訴訟法等。 在巴西,該職業為律師、檢察官、法律顧問及司法文員之混合,現已不復存在。 訴訟委任 法律代辦可在不可上訴的法律案件(、民事責任訴訟、財產清冊、司法分割、社會權利、強制命令、執行程序)中參與訟辯,亦可在可上訴的訴訟中代表當事人。金額超過30,000歐元的執行程序則…
澳門居民(),在澳門回歸後稱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三章第24條,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分為「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兩類;前者具有在澳門的居留權,後者則無。 歷史 1950年代之前,澳門受葡萄牙管治,但葡屬澳門政府並未建立良好的身份證明系統制度;當時中國籍澳門居民(中华民国国民)到澳門民政廳(及後改由身份證明司處理)申領居住證明之外,也要到治安警察廳申領居住證明,因此中國籍的澳門居民要同時持有兩種身份證才…
《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簡稱《澳門內部保安綱要法》),即澳門《第9/2002號法律》();它是澳門特別行政區一部對維護及確保其境內安全的防禦性法律。 立法背景 1990年代初,澳葡政府有鑑於澳門境內的保安政策是長期性及全面性因此就內部保安及法例上制訂一部有原則、目的及措施性的法律,以便確保澳門境內保安,此部法律於1991年1月1日起實施;1995年及1998年分別頒布第66/94/M號法令及澳門第66/94/M號法令為此部法…
《澳門組織章程》(),為葡治澳門的憲制文件。1976年2月17日以第1/76號法律形式頒佈,其後經第13/90號法律及第23-A/96號法律修改。該章程草案曾於1975年8月16日公佈,以便澳門市民研究、討論和參與。澳門政權移交中国後由《澳門基本法》取代。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http://bo.io.gov.mo/bo/i/76/09/eo/cap1_cn.htm 澳門組織章程] [http://legismactext.safp.…
《道路交通法》(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2007號法律,葡萄牙文:*')是澳門在2005年為了修訂舊有交通法例中的相關條文而制定的法例,於200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立法過程 澳門政府在2005年因澳門街道狀況在社會發展下不斷改變,認為在1993年實施的《道路法典》條文已不合時宜。故當局提出修訂相關條例。 2005年4月25日,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舉行首次會議,並初步決定率先展開三大工作項目,其中一項則為修訂《道路法典》。6月23日法律改…
《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簡稱「離補」法(粵語發音近似「離譜」法),是於2013年12月16日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澳門立法會審議,在「一般性討論及表決」獲得通過的法案。之後政府再向立法會建議將公務員或非公務員出身主要官員,一次性離任補償由原先的14%調升至30%;在表決前引起澳門市民強烈不滿,於2014年5月25日下午舉行2014年澳門反離補大遊行,要求政府撤回法案。 法案重點 建議立法設立特首及9名主要…
《條議制澳十則》(或稱《制澳十則》),是指明朝為澳門的外國人而制定的法律,於明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頒布。 沿革 在蔡善繼上任香山縣知縣後,因見澳門居住的葡萄牙人的不法行為,故利用法令嚴厲整治。蔡善繼擬定《制澳十則》管治在澳門居住的葡萄牙人,後受到兩廣總督張鳴崗的採納。 內容 《制澳十則》的內容共十條,規限葡萄牙人不得在澳門置物業、蓋房屋等活動,使葡萄牙人無機可乘。 影響 在頒布《制澳十則》後,蔡善繼行使法權對“夷目”施以笞刑,葡萄…
《澳夷善後事宜條議》(或稱《張汝霖制夷十二條》),是指清政府為澳門的外國人而制定的一部法例,內容共十二款,於1749年(清乾隆十四年)頒布。 沿革 導致要制定《澳夷善後事宜條議》的事件,發生於1748年。當時有葡萄牙士兵在大炮台拘捕了華人李廷富和簡亞二,最後將他們毒打致死。但當時的葡萄牙派駐澳門總督梅內澤斯卻堅拒不肯交出兇徒,待經多番交涉事件才得以了結。其後香山知縣暴煜與澳門海防軍民同知張汝霖便在《管理澳夷章程》的基礎上增訂,擬定了《澳…
澳門的紗紙契源於中國古時出現的一種土地契約,而目前已知最早在澳門出現的紗紙契可追溯到清朝。澳門在被葡萄牙佔領前,尤其是氹仔和路環,已有不少土地是以紗紙契作為主要的土地業權憑據。 在氹仔和路環納入葡萄牙管治後,部份原居民卻沒有將所屬房地產業權向當時的澳葡政府民事登記局註冊立案,故此有關部門並無這些土地的地權證明文本,不過土地及其上蓋房屋的業權仍然由原居民代代相傳的情況下繼承,結果引發其後的社會問題。紗紙契的歷史遺留問題至今仍持續,未有完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