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司法公正
妨礙司法公正()出自英格蘭和愛爾蘭法律,是指在司法過程中通過干擾、欺騙等手段,使法庭作出偏向自己或第三者的判決,以致公義不能得以彰顯。在普通法地區,妨礙司法公正乃係刑事罪,為可公訴罪行之一。由於部分司法管轄區沒有就該可公訴罪行制定罰則,所以可判處的監禁刑期並沒有上限。理論上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但現代已經少有罰得如此重的案例。 定義 妨礙司法公正的正式定義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一連串的作為或行為」(an act, a 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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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司法公正()出自英格蘭和愛爾蘭法律,是指在司法過程中通過干擾、欺騙等手段,使法庭作出偏向自己或第三者的判決,以致公義不能得以彰顯。在普通法地區,妨礙司法公正乃係刑事罪,為可公訴罪行之一。由於部分司法管轄區沒有就該可公訴罪行制定罰則,所以可判處的監禁刑期並沒有上限。理論上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但現代已經少有罰得如此重的案例。 定義 妨礙司法公正的正式定義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一連串的作為或行為」(an act, a se…
大陪审团(,法语grandé,“大的”)是一种负责进行法律程序、调查潜在的犯罪行为,并决定是否应提起刑事诉讼立的陪审团。大陪审团有权传唤某人作证或索取物证。大陪审团独立于法院,法院并不主管其运作。 大陪审团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英格兰,现今的实例包括美国,以及在利比里亚较小范围内的应用。在日本,设有公民组成的检察审查会,负责审查检方决定不予起诉的案件,但与前两国不同,其审查并非提起公诉的必要条件。在美国,一个大陪审团通常由16至23名成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