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陪审团

大陪审团(,法语grandé,“大的”)是一种负责进行法律程序、调查潜在的犯罪行为,并决定是否应提起刑事诉讼立的陪审团。大陪审团有权传唤某人作证或索取物证。大陪审团独立于法院,法院并不主管其运作。

大陪审团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英格兰,现今的实例包括美国,以及在利比里亚较小范围内的应用。在日本,设有公民组成的检察审查会,负责审查检方决定不予起诉的案件,但与前两国不同,其审查并非提起公诉的必要条件。在美国,一个大陪审团通常由16至23名成员组成,但在弗吉尼亚州,常规或特别大陪审团的人数则较少。

参考资料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