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司法制度,指的是在人民法院中非职业法官者参与审判(但是不得担任审判长)、与职业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来审判案件的司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是规范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法律,于2018年4月27日颁布实施。至2020年12月,人民陪审员总数达33.6万余人。《人民陪审员法》实施至 2020年12月,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民事案件623.3万余件,刑事案件131.5万余件,行政案件53.7万余件,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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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司法制度,指的是在人民法院中非职业法官者参与审判(但是不得担任审判长)、与职业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来审判案件的司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是规范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法律,于2018年4月27日颁布实施。至2020年12月,人民陪审员总数达33.6万余人。《人民陪审员法》实施至 2020年12月,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民事案件623.3万余件,刑事案件131.5万余件,行政案件53.7万余件,由人…
香港陪審團制度()已有很長的歷史,其成立與發展都和香港本身作為前英國殖民地有很大的關連。香港在1845年正式通過《陪審員與陪審團規管條例》,陪審團制度在香港正式確立。從此,陪審團制度在香港便慢慢地發展並紮根。時至今日,陪審團制度已成為香港司法制度中很重要的一部份,並得到《香港基本法》的認可。《基本法》第86條明文規定:2020年訂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允許律政司司長要求相關案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
預先審查(voir dire ;;預備詢問;陪審員資格預審程序;審訊中的審訊;陪審員的審查程序;案中案;一切照實陳述;個案選任)在英美法系裡,是與陪審團審判或證人取擇有關的各種程序之法律用語;意即預先考查選取證人或陪審員是否為合乎法庭審判合格需求之預先審核程序。預先審查起初其詞義是指陪審員宣誓講真話(;speak the truth)之意;即說出什麼是真實的、什麼是客觀準確的、或主觀誠實的,或兩者兼而有之。"預先審查"(voir dir…
潘興縣法院內的陪審團座席]] 陪審團()為法院中,用以判定事實或被告是否有罪(視乎各地法律而定)的平民團體。陪審團的歷史根源可追溯到歐洲古代的日耳曼民族部落習俗,並隨著中世紀盎格魯-撒克遜人(日耳曼人的一支)的遷徙而將此習俗帶入今日的不列顛地區。現代形式的陪審團則起源於12世紀中,英格蘭國王亨利二世的時候,當時即以犯罪地的行政區與村落的6至12人為代表來審訊疑犯。 概要 陪審團在英美法系(亦稱普通法系、海洋法系)的司法區最為普及,例如英…
陪审制()是指从一般市民中随机选出若干名陪审员,委派其参与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的审理,并独立于法官作出事实认定以及决定法律适用的司法制裁。 陪审团通常有6至12名陪审员。陪审团在刑事案件中会就被告人有罪或无罪做出判断,而在民事诉讼中则会就被告有无责任或损害赔偿金额等做出判断。 目前,陪审制多用于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海洋法系)的司法区,例如:美国、香港等为主的普通法(又称英美法)国家及地区,但也在大陸法系中漸漸被引入。 历史 古雅典的民…
陪审员选任制度(jury selection),是指在实行陪审制的情况下,选择并委任陪审员的司法程序。在需要实行陪审制的诉讼程序(包括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首先需要从法院所在地的地区居民中随机抽选出大批候补陪审员,组成候选陪审员团。随后,候补陪审员需要在法庭上接受法官或各方代理人(律师、检察官)的问询。在不同法域(各国或各州),各方代理人可以对陪审员申请“有理由的回避申请”,或者可以在有限的次数内申请“无理由的回避申请”。在实行死刑制…
懸案陪審團(;陪審團僵持)是指陪審員意見分歧而無法作出一致裁斷或達到法定票數裁斷的陪審團。這個情況,在曾蔭權涉貪案裡其中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發生兩次,原審與重審相隔約8個月的時間。 資料來源
裁判员制度(),是日本的司法审判制度,指在每场特定的刑事审判中,由选民(市民)当中选出的裁判员与法官共同参与审理。 关于本制度的设计,是由设置于内阁中的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在1999年7月27日至2001年7月26日之间架设其框架,随后整理出意见书。 以该意见书为基础,小泉纯一郎内阁的 [http://www.kantei.go.jp/jp/singi/sihou/index.html 司法制度改革推进总部] 在国会上提出了法案《关于裁判…
日本陪審團制度已有很長的歷史。日本最初接触陪审制这一概念,是在幕府末期到明治初年期间。最初"jury"被翻译为“立会”(福泽谕吉《西洋事情》1866年)、“断士”或“誓士”(津田真道《泰西国法论》1868年)、“陪坐听审”(柳河春三译《知环启蒙》1864年)、“陪审(たちあひ)”(中村正直《共和政治》1873年)等。此后根据法国法学家波伊索纳德在日本刑法草案和治罪法草案中使用“陪审”一词,“陪审(ばいしん)”这一概念就被固定下来了。 起…
死刑案陪審團()是指在美國可以判處死刑的刑事案件中的陪審團。上述的陪審團,其陪審員須具備下列資格: #不斷然反對判處死刑。 #不認定所有的蓄意謀殺罪都應被判處死刑,亦即是會考慮終身監禁作為一個可能的處罰。 建立這種陪審團時,在「預先審查」期間,為了產生一個「公平公正」,考慮所有選項,包括死刑和終身監禁的陪審團,因此表達自己反對死刑,而無法或不願意拋開個人道德或情緒,以支持死刑判決的陪審員需要被排除。 表示自己反對死刑,不會被自動取消陪審…
大陪审团(,法语grandé,“大的”)是一种负责进行法律程序、调查潜在的犯罪行为,并决定是否应提起刑事诉讼立的陪审团。大陪审团有权传唤某人作证或索取物证。大陪审团独立于法院,法院并不主管其运作。 大陪审团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英格兰,现今的实例包括美国,以及在利比里亚较小范围内的应用。在日本,设有公民组成的检察审查会,负责审查检方决定不予起诉的案件,但与前两国不同,其审查并非提起公诉的必要条件。在美国,一个大陪审团通常由16至23名成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