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制
陪审制()是指从一般市民中随机选出若干名陪审员,委派其参与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的审理,并独立于法官作出事实认定以及决定法律适用的司法制裁。 陪审团通常有6至12名陪审员。陪审团在刑事案件中会就被告人有罪或无罪做出判断,而在民事诉讼中则会就被告有无责任或损害赔偿金额等做出判断。 目前,陪审制多用于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海洋法系)的司法区,例如:美国、香港等为主的普通法(又称英美法)国家及地区,但也在大陸法系中漸漸被引入。 历史 古雅典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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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是指从一般市民中随机选出若干名陪审员,委派其参与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的审理,并独立于法官作出事实认定以及决定法律适用的司法制裁。 陪审团通常有6至12名陪审员。陪审团在刑事案件中会就被告人有罪或无罪做出判断,而在民事诉讼中则会就被告有无责任或损害赔偿金额等做出判断。 目前,陪审制多用于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海洋法系)的司法区,例如:美国、香港等为主的普通法(又称英美法)国家及地区,但也在大陸法系中漸漸被引入。 历史 古雅典的民…
藐視法庭是普通法地區常見罪行,一般用作保護法庭的莊嚴,惟藐視法庭的內容並無詳細界定,部分原則常與知情權及言論自由相違背。民權意識提高下,多個普通法國家近代已廢除該罪名,或寬鬆處理有關罪行。早年除了有藐視法庭罪行外,亦曾有罪。 內容 若一項舉動或表述,極有可能嚴重妨礙司法公正,足可構成藐視法庭。藐視法庭條款適用於所有行使司法權的法庭,當中包括裁判法院以至終審法院。在法庭上錄音、漠視法庭傳票、在法庭上喧鬧,均有機會構成該罪行。 根據香港電台…
令状是由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机构(法院)签发的正式书面命令。法院發出的包括逮捕令、传票、強制執行令在內的這些命令性質的文件都屬於令状。 最早的令状並不是司法機構發出的,而且是英国君主向指定人员发出的书面命令,要求其采取君主指定的行动。 参考文献
民事訴訟法(),是以民事實體法上權利實現及救濟為目的所制定的法律。民事訴訟如同刑事訴訟、行政訴訟一樣,都是透過國家所設立的法院來進行的訴訟程序,僅是依其所針對事務的不同,而將其劃歸為此三大類。刑事訴訟重在國家刑罰權的實現,藉由刑事訴訟對於犯罪行為進行追訴並加以處罰;行政訴訟則重在救濟國家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時所產生的錯誤。而所謂的「民事訴訟」乃指民事法院依當事人之請求,就民事紛爭事件利用國家公權力強制解決之程序。而須注意的是,民事訴訟法中…
陪审员选任制度(jury selection),是指在实行陪审制的情况下,选择并委任陪审员的司法程序。在需要实行陪审制的诉讼程序(包括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首先需要从法院所在地的地区居民中随机抽选出大批候补陪审员,组成候选陪审员团。随后,候补陪审员需要在法庭上接受法官或各方代理人(律师、检察官)的问询。在不同法域(各国或各州),各方代理人可以对陪审员申请“有理由的回避申请”,或者可以在有限的次数内申请“无理由的回避申请”。在实行死刑制…
在刑事法律程序中,答辯()指被告人對刑事控罪的回應。最常見的答辯為認罪(承認控罪)及不認罪(否認控罪)。部分司法管轄區有其他答辯,如「」等。 在普通法體系中,如果法庭接受認罪,被告人將被定罪,法庭將量刑並判刑。答辯商討(或稱控辯協議)指被告人與檢控官協商以達成認罪協議並換取較輕的刑罰。 參見 公訴提控 減輕 (法律) 參考
有限司法管轄權()指法庭僅對特定類型的案件(例如破產、家事案件)具有司法管轄權。 與一般司法管轄權不同,具有有限司法管轄權的法庭的權限由法規及其他權威授予。 在美國的州法院體系內,有限司法管轄權法院有多種類型。各州的有限司法管轄權法院體系差異甚大。大多數具有有限司法管轄權的州法院審理刑事、、青少年犯罪及家庭關係案件。 參見 * 一般司法管轄權 參考
一般司法管轄權()指法庭有權限審理各種普通法及衡平法案件,包括刑事、民事、家事、及其他法律申索。 美國各州通常會賦予其一般司法管轄權。 參見 * 有限司法管轄權 參考
批示()是葡語圈國家及地區的一個法律術語,指當局批准或駁回聲請或請求的決議。 在中,此類法規僅向簽署部長的下屬發出,且僅在簽署部長的部門有效。 參見 * 參考
结案陈词是控辯双方的诉讼律师在庭审证据提交完毕后,向陪审团或法官發表的总结性陈述,旨在重申核心论点。结案陈词不得包含任何新信息,仅能援引庭审已呈递的证据。 参考文献
願上帝庇佑你之靈魂()是一些法系中法院法官在宣布死刑判决时所使用的说法,它最早起源自以色列王国的,该法庭通过此方式将法律最高的权威归于上帝。后来,这样的用法流传至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体系之中,并由此流传到了大英帝国的各殖民地。每当宣判死刑时,法官就会使用该说法。 根据使用地区的不同,这一说法多年来有过不同的侧重点,其目的通常是为被审判者的灵魂而祈祷。报刊在报道时也会引用这一说法,称“正如老调重弹”。 到了18世纪,英格兰的通常说法是:据…
審判()一般指經由社會所認可的組織来確認個人或團體行為之效果及責任的過程。在不同社會中,審判的根據即有所不同,例如在法治社會,審判通常由司法機關依照法律進行,也依照法律所來決定結果;除此之外,審判也可能依照神諭、預言或是宗教典籍,甚至是根據當事人的身分而作出。 参见 裁判 (法律) 外部链接 [https://tr.kingdomsalvation.org/special-topic/judgment-of-the-last-days/…
过程是指一系列活动相互作用並产生一个结果。這些活動可能只发生一次,也可能是反复发生或定期发生。被称为过程的事物可以指: 业务过程 热力学过程 化学过程 程式}- (電腦科學) * 行程;}-
合議庭,英文是collegial panel,或collegial tribunal,是由三名以上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体制中,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笔录。评议案…
程序法(procedural law、adjective law、remedial law、rules of court)關乎權利與義務程序的規定,在法學分類中,是相對於關於權利與義務本體之實體法的類別。換句話說,實體法僅規定權利義務,尚不足以落實權利義務內涵,需要有實現權利義務手段方法,因此程序法又稱手續法。 程序法可以定位為非關實體權利,而係為安排各種程序的法令而言。在大陸法系國家,程序法基本上可以分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
起訴指將案件提交予司法機構,使之成為訴訟,請求法官依法審訊並判決。 起訴的一方稱為原告人、起訴人或原訴人,被起訴的一方稱為被告人或被訴人。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憲法》第16條訂明:「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參見 * 訴訟 參考
聆訊是指案件在公开审讯前,法庭进行的各项中途聆听与讼各方的陈述,聆讯一般都以内庭形式进行,与案无关人士不得列席。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亦稱提堂,俗稱過堂。
国家亲权(拉丁文:Parens patriae,英文:parent of the nation),是以國家公權利干預失職的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進而扮演父母的角色以保護兒童。例如有些兒童、無行為能力者或是失能者缺乏有能力且有意願的人來照顧,因此需要國家的介入。 相關條目 子女撫養權 代位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