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离毕
夷离毕,又做移离毕,来自于突厥语的“俟利发”(eletber/ilitbir/eltäbir/iltäbir),原为突厥官名,契丹人用夷离毕称呼参知政事或掌刑政官,辽朝建立后,分南北两制,北面官之中设夷离毕院掌刑狱。有左、右夷离毕,知左、知右夷离毕事等官。 文献记录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7引宋绶《上契丹风俗》:“蕃官有夷离毕,参闻国政。” 余靖《武溪集·契丹官仪》:“藩官有参知政事,谓之夷离毕。” 《辽史·国语解》:“夷离毕,即参知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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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离毕,又做移离毕,来自于突厥语的“俟利发”(eletber/ilitbir/eltäbir/iltäbir),原为突厥官名,契丹人用夷离毕称呼参知政事或掌刑政官,辽朝建立后,分南北两制,北面官之中设夷离毕院掌刑狱。有左、右夷离毕,知左、知右夷离毕事等官。 文献记录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7引宋绶《上契丹风俗》:“蕃官有夷离毕,参闻国政。” 余靖《武溪集·契丹官仪》:“藩官有参知政事,谓之夷离毕。” 《辽史·国语解》:“夷离毕,即参知政…
對抗制(adversarial system、adversary system;accusatorial system(刑事方面)、accusatory procedure(刑事方面);又稱抗辯式訴訟制度、辯論式訴訟制度、當事人進行主義、訴訟辯護制度、控訴制度)為英美法系國家所使用的法律制度。在這種制度下,雙方辯護人,一方可為檢方或原告(法定代理人、上訴人)或原告代表律師(訴訟代理人);另一方相對的為被告(法定代理人、被上訴人)或被告代…
的联邦法院大楼,是、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的墨尔本分院,以及澳大利亚高等法院不定期开庭的地方。]] 司法机关,又称司法机构、審判机關、司法部门,是官方机构之一,其职责是維護法律、確保法律正確執行、解決爭議;但“司法”的具體定義和司法部門的權力在不同法制有些不同。 欧陆法系認為,司法是指法院或特定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聆訊和审判。 英美法系認為,司法就是審判、裁決。在英美法系體制,只有司法部門具有對法律(包括…
獲認許為大律師(或)是大多數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一個法律術語,意味着該名人士從此可出庭代表他人參與訟辯。 英格蘭及威爾斯以及其他地區的法律執業者分為律師、大律師及法律輔助人員。律師須成為,才可獲得與大律師相同的職權。 參考
有限司法管轄權()指法庭僅對特定類型的案件(例如破產、家事案件)具有司法管轄權。 與一般司法管轄權不同,具有有限司法管轄權的法庭的權限由法規及其他權威授予。 在美國的州法院體系內,有限司法管轄權法院有多種類型。各州的有限司法管轄權法院體系差異甚大。大多數具有有限司法管轄權的州法院審理刑事、、青少年犯罪及家庭關係案件。 參見 * 一般司法管轄權 參考
一般司法管轄權()指法庭有權限審理各種普通法及衡平法案件,包括刑事、民事、家事、及其他法律申索。 美國各州通常會賦予其一般司法管轄權。 參見 * 有限司法管轄權 參考
印度尼西亞司法委員會(,縮寫KY RI或KY),係印度尼西亞的,根據人民協商會議於2001年11月9日批准的《印度尼西亞憲法》第三修正案和2004年的相關法令成立。 沿革 建立專門機構以審議、對法官的任命、晉升、調職和解職做出裁決的構想於1968年被提出,但未能訂定正式法案。1998年,時任總統蘇哈托辭職後,要求設立一個專門機構以建構誠實、乾淨、透明和專業法律體系的呼聲再次出現。2001年11月9日,人民協商會議於年度會議通過《印度尼西…
司法院主要指中華民國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公務員的懲戒,並設有大法官15人組成憲法法庭。 司法院還可以指: 司法院 (汪精卫政权):汪精卫政权的最高司法机关。 皇家司法院():英格蘭及威爾斯上訴法院及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的所在地。 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級法院:前稱「最高司法院」(Supreme Court of Judicature)及「英格蘭及威爾斯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England a…
司法獨立(Judicial independence)泛指一个國家的司法系统「在裁判上獨立」、「在制度上獨立」,是一個重要的法治基本精神和原則。 基本含義 司法獨立是法治之一個基本要素。司法獨立主要包含兩方面,即觀點上獨立和憲制上獨立。 ;裁判上獨立 :指司法機構中的法官的判決必須根據法律及事實作出判斷,不受任何外在干預或影響。法官執行職務時,享有和繼續享有廣泛保障,不會因以法官身分審案時所作行為而負上民事責任。 ;制度上獨立 :指在於…
王家法院(宗喀語:དཔལ་ལྡན་འབྲུག་པའི་དྲང་ཁྲིམས་ལྷན་སྡེ་)是的最高權力機構,高級法官由國王任命。不丹的司法系統受英國普通法影響。王家法院位於首都廷布。 背景 由於的人員的資歷不足,大部分於司法系統的官員都是公務員。在2007年司法系統法案通過前,不丹的法官是公務員體系的一部分。 2008年憲法的編纂 2008年,不丹憲法訂下了王家法院實體和程序上的框架。憲法第21條訂明了王室對和的任命,以及每層行政體系…
录事是原是中國古代職官名,為各官署繕寫文件的官員。現代的司法機關中亦多設有錄事人員,但非是官員而是公務員或雇員性質,其從事記錄輸入各種法律資料的工作。 在香港,類似的職位稱為法庭書記。
最高檢可能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華民國最高檢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