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法院(宗喀語:དཔལ་ལྡན་འབྲུག་པའི་དྲང་ཁྲིམས་ལྷན་སྡེ་)是的最高權力機構,高級法官由國王任命。不丹的司法系統受英國普通法影響。王家法院位於首都廷布。
背景
由於的人員的資歷不足,大部分於司法系統的官員都是公務員。在2007年司法系統法案通過前,不丹的法官是公務員體系的一部分。
2008年憲法的編纂
2008年,不丹憲法訂下了王家法院實體和程序上的框架。憲法第21條訂明了王室對和的任命,以及每層行政體系的職責。
由國王委任的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任期五年,為王家機構國家司法委員會的主席。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在司法機構外,亦是攝政委員會成員、主持不丹國會兩院聯合會議、負責退位程序,以及主持政治彈劾程序。
除了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外,所有憲法下委任的法官的任期都為十年。但是,最高法院法官在65歲必須退休。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直至60歲必須退休,任期都是十年。所有在憲法下委任的法官都不能再獲委任。
组织結構
- - 不丹最高上訴法院,擁有法律解釋權
- - 上訴法院、境外司法機構
- 由不丹國會設立的行政法庭
- - 宗地方法院(20)
- - 東地方法院,不丹行政區劃中13個中的6個為「東」。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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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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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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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丹行政區劃
*不丹憲法
*不丹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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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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