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認許為大律師

獲認許為大律師(或)是大多數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一個法律術語,意味着該名人士從此可出庭代表他人參與訟辯。

英格蘭及威爾斯以及其他地區的法律執業者分為律師、大律師及法律輔助人員。律師須成為,才可獲得與大律師相同的職權。

參考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