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叛逆罪
私了叛逆罪()是英格兰普通法中的一项罪行。任何人出于获得对价的目的,同意不起诉已犯叛逆罪的罪犯,即成立此罪。 该罪目前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以及北爱尔兰仍然生效,但在爱尔兰已废除。 1977年,法律委员会曾建议在英格兰、威尔士及北爱尔兰废除此项罪行。 参见 重罪私和罪 英国的叛逆罪 *隐匿叛国罪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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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叛逆罪()是英格兰普通法中的一项罪行。任何人出于获得对价的目的,同意不起诉已犯叛逆罪的罪犯,即成立此罪。 该罪目前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以及北爱尔兰仍然生效,但在爱尔兰已废除。 1977年,法律委员会曾建议在英格兰、威尔士及北爱尔兰废除此项罪行。 参见 重罪私和罪 英国的叛逆罪 *隐匿叛国罪 参考
檢察總長公署()是一個英國內閣部門,負責支援英格蘭及威爾斯檢察總長及其副手法律政策專員(合稱英格蘭及威爾斯的官方律政專員);該公署有時被稱為律政秘書處()。 在英國下議院,負責監察公署的行政工作和財務開支。 該部門由英格蘭及威爾斯檢察總長領導,並由法律政策專員及多名高級公務員提供支援。 組成及職權 檢察總長公署是英國最小的政府部門之一,擁有大約40名員工。公署與皇家檢控署、嚴重欺詐案辦公室、及皇家檢控署監管局一起組成為「律政人員部門」,…
公司注册处()是英国的,是英国政府的行政机构和。隶属于商業及貿易部,也是的成员。 所有形式的公司(经《公司法》允许)均已在公司注册处登記成立并注册,并根据现行的《》提交具体细节。所有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子公司,小型公司和不活跃的公司,都必须提交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年度公司报表(均为公开记录)。只有一些注册的无限公司(满足某些条件)可以免除此要求。自1844年以来,英国实行了公司注册制度。关于公司注册事宜的法律是《2006年公司法案》。 …
《權利呈請書》(),又譯《權利請願書》,是英国历史上于1628年6月7日通过的英格蘭宪制性文件,被视为與《大宪章》及《1689年权利法案》具有同等地位。《權利呈請書》起草人为愛德華·科克。制定的背景是同时期英国议会与斯图亚特王室争权和三国之战,一系列冲突最终导致了光荣革命的爆发。 背景 1625年3月27日,詹姆士一世逝世,由其子查理一世繼位。他所面臨最迫切的外交政策問題,是三十年戰爭,尤其是替與查理之姊波希米亞的伊麗莎白結婚的信奉新教…
買賣聖職(),又稱販賣聖事、販賣聖職,是指用金錢買賣教會職位的罪行。來自术士西满(),據《宗徒大事录8:18-24》記載,西满企圖向聖伯多祿購買「赋给人圣神」的權力,被聖伯多祿拒絕。 中世紀時,世俗的權力鬥爭介入教會,皇帝任命受過高深教育的教士為高級官員,世俗權力加速神職人員的腐化。買賣聖職動搖教會的道德水準,情勢每況愈下。教會內的改革派呼籲恢復傳統的修道生活。克吕尼改革中,教宗額我略七世打擊買賣聖職,引起與亨利四世的敘任權鬥爭。 天主…
尊貴的中殿律師學院(),簡稱中殿(Middle Temple),是英國倫敦四所律師學院之一,負責向英格蘭及威爾斯的大律師授予執業認可資格。中殿律師學院的歷史可上溯至公元14世紀,學院取名自當地歷史上曾經存在的聖殿騎士團總部。 中殿律師學院座落於倫敦市內的聖殿區,附近是皇家司法院。 註釋 參考資料 [http://www.middletemple.org.uk/ 官方網站] [http://www.templechurch.com/ Te…
谷物法()是一个古老的法律,中世纪就已存在,但1815年以后成为重大政治问题。谷物法於1815年至1846年強制實施的進口關稅,藉以“保護”英國農夫及地主免受來自從生產成本較低廉的所進口的穀物的競爭。要注意的是,在英式英语裡,“corn”這個詞語泛指所有穀物,與美式英语專指玉米的意思有所不同。谷物法管辖范围保护任何需要磨製的穀物,特别是小麦。 谷物法直接影响着英国人的主食价格,工人需要花多大比例的薪水用于吃饭。因此谷物法长期是工业企业家…
轻叛逆罪(, or )是英国法历史上的一项罪名,指杀害除国王外的社会尊长,或侵犯其权威的行为。根据《》,英格兰和威尔士不再区分轻叛逆罪和谋杀罪。爱尔兰于1829年废除了轻叛逆罪,苏格兰则从未设立过此罪。其他普通法国家亦陆续废除此项罪名。 背叛要素 轻叛逆罪之所以被认为比普通谋杀更为恶劣,是因为其蕴含的背叛要素。中世纪及近代早期,处于封建等级上层的统治者担忧,杀害尊长的行为不受严惩,会助长此类针对上级的暴行,动摇社会阶层结构。 布莱克斯通…
神职人员特典(,),或称神职人员特权、圣职减免权,是英国法历史上针对圣职者的一项刑事豁免权。被指控犯罪的神职人员可以主张自己免受世俗法院管辖,案件应转交教会法院按照教会法审判。由于教会法院的诉讼程序和量刑通常较为宽大,被告往往竭力申辩其神职人员身份,其中不乏可疑或虚假理由。 为防止该制度遭滥用,英国历史上陆续推行了多项改革措施,包括规定首次主张特权者须在拇指烙刻印记,以限制其反复声言。最终,神职人员特典演变为一种法律拟制:无前科者犯下特…
英国公司法是指罗马法与英格兰法中法人团体的英国公司法。英国今日的公司法最早源于19世纪中叶,但其他形式的商业协会与联盟在更早之前就已经出现。 中世纪的商业 在中世纪,贸易商通常会通过民法结构来实现,例如伙伴关系。 每当人们共同行事以谋取利益时,这些都是在普通法上产生的,同时早期的公会和公司也经常参与其间的贸易监管。 现代公司法的发展 到了十九世纪二十年代,工业革命加快步伐,这迫切需要法律变革,促进商业活动。对于普通人的限制逐渐解除,根据…
結婚啟事(,英文簡稱banns或bans),是一種源於基督宗教,由教區教堂發出的公開告示,目的在於向外公佈該所教堂在未來舉行的婚禮。結婚啟事較常見於英國聖公會和其他類似的基督教宗派,天主教會則於1983年取消将結婚啟事作为婚礼的必要条件,并授权由各地主教团决定是否保留这项手续。 結婚啟事的作用是把婚訊在婚禮舉行前的一段時間公開,由此可讓任何人有充足的時間依據教會法或民事法對婚事提出質疑,從而避免出現不合宜和不正當的婚姻。各地質疑婚姻正當…
倫敦特委法官()是英國倫敦市的古老司法職位。倫敦特委法官由英國官方根據倫敦市法團的推薦以及大法官的同意而委任。特委法官是英國中央刑事法院資深巡迴法官,即該法院的最高級法官,負責對刑事案件聆訊。特委法官的副手是,由英國官方根據大法官建議而任命。目前的倫敦特委法官是。 參考資料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1003083325/http://jac.judiciary.gov.uk/about-jac/…
英格蘭法律()是英国法律制度的一部分,直接适用于英格兰和威尔士。虽然英国在宪政上属于单一制国家,但是其内部存在三大主要法律体系,包括英格兰法律、蘇格蘭法律及。其中,英格兰法律在英国历史上直接影响了爱尔兰的法系,但是对苏格兰方面则只有部分影响。英格兰法律属于英美法系,包括刑法和民法。 英格兰法律并未正式地被编纂成法典:英美法系实质是由法官在法庭上适用法律、案例(遵循先例)作出。联合王国最高法院是英国最高的民事上诉法院,其裁决对其他所有法庭…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是一項香港的刑事罪名,是交通意外的司機有機會被指控的刑事罪名。 自2000年7月1日起,「魯莽駕駛」和「魯莽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分別被「危險駕駛」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所取代。 危險駕駛 危險駕駛()有別於不小心駕駛。 危險駕駛包括無牌駕駛、不理會交通訊號、不理會路面交通情況、不顧警方路障或交通指揮、超速駕駛、小路出大路不停車又不減速、扒頭(超車)、玩飄移、逆線、酒後駕駛、衝紅燈等。 危險駕駛本身已是刑事罪行…
獲認許為大律師(或)是大多數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一個法律術語,意味着該名人士從此可出庭代表他人參與訟辯。 英格蘭及威爾斯以及其他地區的法律執業者分為律師、大律師及法律輔助人員。律師須成為,才可獲得與大律師相同的職權。 參考
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sedition)、煽動性誹謗(seditious libel)及煽動意圖(seditious intention)相關的罪名,是源於英國普通法的刑事罪行。現在仍然是香港的刑事罪行。煽動叛亂的概念,英語也譯作sedition。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是指一些公然行動,例如演說、籌募組織;而該行動被當局視為有傾向引發起事,針對建制秩序。如果該聲明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例如繪圖)發佈,則稱為煽動性誹謗。永久形式誹謗(li…
在刑事法律程序中,釋放()指法庭不對作出刑事作為的被告人判處刑罰,與裁定無罪並非同一概念。 無條件釋放()即法庭裁斷被告人曾犯罪,但不判刑,就此結案。在部分司法管轄區,不論被告人是否認罪,一經無條件釋放,不留定罪紀錄。 有條件釋放()即法庭下令,除非被告人在規定期限內再次犯下罪行,其不會被判刑。只要規定期限屆滿時被告人沒有再犯下任何罪行,不會留下定罪紀錄。 澳洲 在澳洲,有時被告人可在不被定罪的情況下獲釋,不論是否自簽擔保守行為(或其他…
《英国法释义》(),又译《英格兰法释义》,英国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所著书籍,系统论述18世纪中叶英格兰法律,于1765年至1770年陆续出版。 内容 该书共四卷: 第一卷:关于国家组织和家庭关系的规范; 第二卷:关于动产和不动产; 第三卷:诉讼程序; 第四卷:关于犯罪和刑罚。 中文译本 2006年9月,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英国法释义(第一卷)》,译者为游云庭和缪苗。2023年5月,商务印书馆再版。 2023年11月,商务印书馆出版《英…
法律法語()是一種古老的語言,最初基於古諾曼語以及盎格魯-諾曼語,但漸漸受到以及後來英語的影響。這種語言自1066年諾曼征服英格蘭起,被採用為英格蘭的法院法律用語,並在英格蘭和威爾斯及愛爾蘭的法院當中持續使用幾個世紀。雖然法律法語作為一種敘事體法律語言而言已經過時,但許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法官與律師仍會使用許多個別的法律法語術語。 歷史 已知最早以「法語」(即盎格魯-諾曼語)論述英格蘭法律的文件,可追溯自13世紀的第3季,包含了2份特定…
政府约法()是17世纪英格兰联邦护国公时期时的宪法,为近现代国家中首部成文宪法,由新模范军少将约翰·兰伯特于1653年在参考《》和《人民协定》的基础上起草,当年由克伦威尔通过,1657年被废除,由《》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