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政治憲章

共 17 篇文章

雅加達憲章

《雅加达宪章》(),是印尼的獨立準備調查會(BPUPK)成员于1945年6月22日草拟的文件,该文件随后成为《印度尼西亚宪法》序言的基础。內容包含伊斯兰教法的义务。 背景 日本佔領荷屬東印度期間,佔領爪哇的第16軍在1945年3月成立獨立準備調查會,負責制定憲法,調查未来国家独立的有关議題。民族主義者希望印尼成為一個世俗國家,伊斯蘭主義者則主張印尼應該建立在伊斯兰教法的基礎上,兩者之间有明顯的分歧。1945年5月29日,獨立準備調查會舉…

亞洲人權憲章

《亞洲人權憲章》,1998年5月由亞洲民間團體代表於韓國光州發表的民間憲章 }} 参见 世界人权宣言 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 外部連結 * [http://www.refworld.org/pdfid/452678304.pdf 亞洲人權憲章 英文全文]

97憲章

97憲章(;;)是白羅斯呼籲民主的宣言,同時也是白羅斯一個人權新聞網站的名稱。此名稱主要是為了呼應1977年捷克人權宣言《77憲章》而來。《97憲章》於1996年白俄羅斯修憲公投時提出,該同名組織並發表聲明: 此聲明由白俄羅斯記者,同時也是該組織發言人帕維爾·舍列梅特所發布。 推動民主 「97憲章」作為以此宣言為名的人權組織,積極舉辦抗議集會,並提供其他白俄羅斯國內的民間團體,一個舉辦民主運動的跳板;並且整理相關新聞放在同名網站上,供人…

东盟宣言

《东盟宣言》(;也称为《曼谷宣言》)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创始文件。此宣言由5个东盟创始国的代表,分别是他納·科曼(泰国)、敦阿都拉萨(马来西亚)、拉惹·勒南(新加坡)、(印度尼西亚)以及(菲律宾)于1967年8月8日在泰国曼谷签署。 《东盟宣言》阐明了东盟的3大基本原则,即:「合作」、「友好」及「不干涉」。此外,8月8日也被定为东盟日。 参见 东南亚国家联盟 東盟憲章 * 多米諾骨牌理論 参考资料

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

《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為一份規範著各種被認為是至高無上的,對許多非歐盟國家而言也是極為先進的人民基本權利之文件。 本憲章的內文最初在歐盟理事會(又稱:歐盟部長理事會)通過後,被併入《歐盟憲法》的草案之中。然而這個草案在法國以及荷蘭的公投中遭到反對,所以沒有通過。基本權利的部分,後來被命名為《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並透過《里斯本條約》第6條賦予其效力。愛爾蘭於2008年6月對於《里斯本條約》的第一次公投否決,2009年10月第二次…

五月花号公约

《五月花号公约》(英语:Mayflower Compact)是前往北美洲新英格兰殖民地的102名在上岸之前,其中的41名成年男子于1620年11月11日在五月花号上签订的政治声明,同意创建并服从一个政府。 《五月花号公约》创建了一个先例,即政府是基于被管理者的同意而成立的,而且将以法治国。这也是创立美国的主要思想之一,即在同一个社会里的所有公民自由结合的权利,并可以通过制定对大家都有利的法律来管理自己。 內容 英文 中文译文 參見 美國…

布雷达宣言

《布雷达宣言》(日期为1660年4月4日)是英格兰国王查理二世发表的宣言,查理在英国内战后仍流亡海外,但在宣言后不久回到英国,复辟并成为国王。宣言主要内容包括:一、对所有承认查理为合法国王的人,承诺大赦,免去英国内战和王位空位期(既英格兰联邦时期)间犯下的罪行;二、当时产权所有者,得保留该时期购买的财产;三、保证宗教宽容;四、向军队支付欠薪,使军队在国王麾下服役。 内容亦称,由英国议会判断财产纠纷,并负支付军队的责任,而前三项承诺,议会…

瑞士联邦宪章

瑞士联邦宪章() 是反對神圣罗马帝国的三個地方烏里州、施維茨州和翁特瓦爾登州于1291年8月初签订的同盟条约。盟约规定同盟任何一州遭到外来侵犯时,要互相支援,不经其他州同意,任何人不得单独对外议和或结盟。宪章以拉丁文写成。該條約被視為瑞士最早的宪法文件之一。8月1日也因此被瑞士联邦定为瑞士國慶日。該條約的原本目前在展出。 参考文献

行為準則

行為準則指的是一套規則,概述個人行為的社交規範、責任,亦可能包含較為適當的作法建議。國際會計師聯會在 2007 年發佈的國際良好實務指南之《制訂有效的企業行為守則》中對此定義如下: : 「指導組織機構的決策、程序和制度的原則、價值、標準或行爲規則, 它們(1)增進了重要利益相關者的福利;及(2)尊重受其業務影響 的各方的權利。」 通常行為準則是為了公司的僱員而撰寫(即員工守則),讓員工了解公司的期待,從而確保營運順利。即使公司再小也該有…

1356年金玺诏书

《1356年金玺诏书》(;)是由神圣罗马帝国皇家议会在和上通过,由皇帝查理四世颁布的一份诏书。它是神圣罗马帝国其后400年政治结构的宪政文件。在盖上神圣罗马皇帝金玺后,这份文件又被称作《金玺诏书》。 2013年6月,金玺诏书被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列入世界记忆计划之中。 背景 根据《1356年金玺诏书》原文:尽管对罗马人的国王的选举权已经赋予帝国内宗教或世俗的主要,但争议与分歧从来没有停止过。尤其是教宗对选王的干扰导致了许多争议。例…

森林宪章

森林宪章()是1217年由英格兰国王亨利三世在第一代彭布鲁克伯爵威廉·马歇尔摄政下颁布的宪章,它为自由人重新建立了被征服者威廉及其继承人侵蚀的进入皇家森林的权利,该宪章的许多条文在之后数个世纪持续生效。《森林宪章》在许多方面是《大宪章》的配套文件,它纠正了威廉二世扩大并滥用的《盎格鲁-诺曼森林法》的某些适用范围。

政府约法

政府约法()是17世纪英格兰联邦护国公时期时的宪法,为近现代国家中首部成文宪法,由新模范军少将约翰·兰伯特于1653年在参考《》和《人民协定》的基础上起草,当年由克伦威尔通过,1657年被废除,由《》取代。

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是苏维埃俄罗斯的一个宪法法案,它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十月革命的成果并声明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原则和任务。此宣言称俄国是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共和国。于1918年1月16日由列宁起草,初稿由全俄罗斯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1月18日在俄国立宪会议上,斯维尔德洛夫代表布尔什维克向大会提出该宣言,遭大会多数否决。1月25日,该宣言在第三次全俄罗斯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通过,同年,在列宁的建议下,该宣言作为导言部分进入《1918年苏俄宪…

萨克森之鉴

萨克森之鉴(),又翻译为萨克森明镜,是中世纪神圣罗马帝国最重要的习惯法法典,大约于1220年至1235年编纂,其法律效力在部分地方如图林根一直持续至1900年,对德国法律有深远影响。该法典的另一特色是采用当时中古低地德语编写而非采用通行的拉丁语。虽然另有拉丁语版,但只有部分内容得以保留。在普鲁士,其效力于1794年由《普鲁士一般邦法》代替。 参考资料

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

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也被簡稱為權利與自由憲章或憲章)是由加拿大憲法確立的一個權利法案。它是《1982年憲法法令》的第一部分。憲章保證了加拿大公民的政治權利以及在加拿大內每個人的民權,包括各個方面和各級政府的政策和行為。它的設計旨在通過一系列體現這些權利的原則來團結加拿大人。憲章於1982年4月17日由加拿大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簽署成為法律。 在憲章之前,有1960年制定的《加拿大人權法案》。然而,人權法案只是一個聯邦法規,而不是一個憲…

特許狀

)。]] 特许状()是一种法律上权利所有人(一般是政府机构)对个人、团体或其他法人某一独特权利的许可和声明;这种权利一般是对土地、经营权或其它所有权的有限独立垄断许可。英联邦王国特许状持有人是指拥有皇家特许状许可下某一团体中的个人。 值得注意的是,特许状本质上默认权利所有人对该所有权依然拥有最终权利,而特许状持有人只拥有部分特权。因此,权利所有人可以随时收回特许状持有人之特权。 在词源上,英语中“charter”一词来自古法语“char…

1931年西敏法規

《1931年西敏法規》()是英國國會於1931年通過的法令,賦予大英帝國各自治領更大自治權,落實了1926年貝爾福宣言。 該法令訂明: 以下属地為自治領: 加拿大自治領 紐芬蘭自治領(後於1949年加入加拿大聯邦) 澳洲聯邦 紐西蘭自治領 南非聯邦 愛爾蘭自由邦 英國國會及英國政府從此不能再干涉自治領內部事務。 英國皇室仍然保留其他自治領的國家元首地位,但改以“自治領國王/女王”自稱。 一旦接受《1931年西敏法規》,自治领实际上相当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