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加拿大法令
《1982年加拿大法令》(;;1982 c. 11)是英國國會的一項法令,也是構成加拿大憲法的成文法則之一。它是應加拿大上議院及下議院的要求制定的,旨在將加拿大憲法本國化,結束英國國會修改加拿大憲法的權力。該法令還正式終結了《1931年西敏法規》中關於加拿大的「請求和同意」條文,根據這些條文,英國國會曾有權根據加拿大方面的要求通過適用於加拿大的法律。 該法令的附表B是《1982年憲法法令》的文本,以加拿大的兩種官方語言(即英語及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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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加拿大法令》(;;1982 c. 11)是英國國會的一項法令,也是構成加拿大憲法的成文法則之一。它是應加拿大上議院及下議院的要求制定的,旨在將加拿大憲法本國化,結束英國國會修改加拿大憲法的權力。該法令還正式終結了《1931年西敏法規》中關於加拿大的「請求和同意」條文,根據這些條文,英國國會曾有權根據加拿大方面的要求通過適用於加拿大的法律。 該法令的附表B是《1982年憲法法令》的文本,以加拿大的兩種官方語言(即英語及法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是规范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于1954年9月21日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10日重新制定了国务院组织法,此后施行的40余年未作修改。2024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国务院组织法,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二十一号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文增至20条。 2024年修订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国务院坚持中国…
《關於促進解決北方領土問題等特別措施法》(,),日文簡稱「」、「」,是日本的一部議員立法),其旨在推動北方領土問題的解決、激發國民對領土歸還的輿論,並為北方鄰接地區提供必要的振興措施。 法律編號 本法之官方編號為「昭和五十七年法律第八十五號」。在日本政府的「」系統中,其法令識別碼(Law ID)為357AC1000000085。 參考資料
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也被簡稱為權利與自由憲章或憲章)是由加拿大憲法確立的一個權利法案。它是《1982年憲法法令》的第一部分。憲章保證了加拿大公民的政治權利以及在加拿大內每個人的民權,包括各個方面和各級政府的政策和行為。它的設計旨在通過一系列體現這些權利的原則來團結加拿大人。憲章於1982年4月17日由加拿大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簽署成為法律。 在憲章之前,有1960年制定的《加拿大人權法案》。然而,人權法案只是一個聯邦法規,而不是一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