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合约
智能合约 () 是一种计算机程序或交易协议,旨在根据合同或协议的条款自动执行、控制或记录事件与行动。 智能合约的目标是减少对可信中介的需求、降低仲裁成本和欺诈损失,并减少恶意与意外例外情况。 维塔利克·布特林在2014年发布的原始以太坊白皮书 中将比特币协议描述为尼克·萨博最初定义的智能合约概念的弱化版本,并提出基于Solidity语言的强化版本,该语言是图灵完备的。此后,多种加密货币支持允许在非信任方之间进行更高级智能合约的编程语言。…
共 39 篇文章
智能合约 () 是一种计算机程序或交易协议,旨在根据合同或协议的条款自动执行、控制或记录事件与行动。 智能合约的目标是减少对可信中介的需求、降低仲裁成本和欺诈损失,并减少恶意与意外例外情况。 维塔利克·布特林在2014年发布的原始以太坊白皮书 中将比特币协议描述为尼克·萨博最初定义的智能合约概念的弱化版本,并提出基于Solidity语言的强化版本,该语言是图灵完备的。此后,多种加密货币支持允许在非信任方之间进行更高级智能合约的编程语言。…
退货授权(,簡稱RMA),又称退料授權,是指顧客在产品保修期内退货以获得退款或更换以及维修產品的流程。顧客和商家可協商確定最終處理方式,可以是退款、更换产品或维修产品。 参考
在哲學的概念中,善意(; 或 ,即“善意的 / in good faith”)指真實的,誠摯的意圖或信念,與行為的結果無關。與其相對的概念为“惡意”、“不誠實的”(“欺騙”)和“背叛”(“虛偽”)。 在法律上,bona fides指对于一个命题(或有一定数量的主张)的正确性或错误性,以及一系列行为的正直性和堕落性的心智或道德上的诚实和信念。作为一个法律概念,bona fides在公平相关的事务中尤其重要(见合同)。 在法律中 在契約法中…
雙聯契(;亦可通稱契約)是一種反映或涵蓋債項或購買義務的法律合約。它具體指兩種用法:歷史上用於契約傭工,現代則用作商業債項或地產交易的文書。 參見 平邊契據 公司金融學 證券 契約勞工 招股書 美國證券法 奴隸制度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http://www.adkins-family.org.uk/hist-caleb_1733.htm English property indenture from 1804] [https://we…
租購是一種信貸購物的形式,買方可以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先取得貨品,待付清貨款後便可正式擁有貨品。有些貨品比較昂貴,例如家具、汽車等,賣方通常容許買方以租購方式購買。現在一般租購的運作形式,是由賣方替買方安排財務機構先購買該貨品,然後財務機構與買方簽訂租購合約,在租購合約,會列明買方須在指定期內,定時分期付清貨款。在供款期內,買方只是租用貨品,待租約期滿後,買方有權根據租購合約上訂明的售價選擇是否購買該貨品。當買方選擇購買並付清貨款後,便得到…
回扣或回-{佣}-、退-{佣}-是指供应商按一定比例,将货款返还给销售商的资金。根据行业和地区的不同,回扣可能违法,也可能不违法,視乎交易各方是否均知悉及容許。 回扣在商业领域是一种普遍现象。 据称戴尔每年可以从英特尔手中,获得十亿美元的回扣。 事例 #某公家機關要發包工程,民間公司A藉由認識公家機關裡的某辦事員B而不法取得底標價格進而標得此工程。 而B取得之回饋(金錢、物品等)即稱為“回扣”。 #某甲想要買一台照相機,某乙就介紹甲去A…
-{佣}-金(),又稱手續費、仲介費,是商業活動中勞務報酬的一種,一般而言是指提供給銷售員的報酬。-{佣}-金可以是薪酬的一部分,視乎銷售員是否達到銷售目標,從而計算-{佣}-金的金額。-{佣}-金亦可以指中間人在促成商業交易所收取的費用,例如房地產、股票市場和拍卖行的買賣。 佣金制度鼓勵中介人多勞多得,向高佣金的生意傾斜。 相關 在一些地方如香港,非法收受回扣是刑事罪行 参考资料 [http://finance.ce.cn/rolli…
三十年王翔初租屋契约,浙江省博物馆武林馆区藏]] 契約()是雙方當事人基於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現。一般而言,契約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為,可分為債權契約(例如買賣包含線下購物和網路購物)、物權契約(例如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身分契約(例如結婚)等,不過在公法上也可能存在契約關係(例如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
不可抗力()是契约中的一个术语,一项免责条款,解作一種人們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社會現象客观情况。当这种情况发生导致当事人无法履行契约时,可以免除契约中的责任。这个法定免责事由已经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 概念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具体概念的解释如下: 不能预见: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 不能避免: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者即使尽了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者避…
盡職調查(,簡稱盡調,又稱盡責查證)是在簽署合同或是其他交易之前,依特定謹慎標準,對合同或交易相關人或是公司的調查。 盡職調查可能是依法律要求必須進行的,不過多半是指自願性的調查。在許多產業中常見的盡職調查是在潛在買家要併購其他公司時會先評估目標公司及其資產。盡職調查背後的理論是在進行決策前,這類的調查可以讓決策者可以有更多系統化的相關資訊,對於其成本、利益及風險有更多的資訊,以便進行知情的決策。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參見 资料室、 乖…
王室生命条款()指的是一种合同条款,规定必须在与当前在世王室成员的寿命相关之特定期限内行使某项或某些特定权利。 具体来说,该条款通常会规定合同有效期至某人死亡后21年;而指定的人是指定君主的所有当前活着后裔中最后死去的人。 常见形式 一个常见的王室生命条款范例如下: 基本原理 该条款成为合同起草的一部分是为了响应法院制定的普通法规则,即“”。 该规则规定,未来对财产的任何处置必须在“生命周期加21年”内进行。该规则通常影响两种类型的交易…
口头证据规则()是普通法系中处理合同纠纷的规则之一。该规则所解决的问题是:诉讼中,为确定合同的特定条款的具体含义,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何种材料作为证据。该规则规定,已经敲定的最后的协议文本是双方意思最终和完整的表达,禁止当事人提交合同订立之前形成或与合同文本同时形成的证据主张权利,如将谈判早期的口头意见用作证据,证明当事人对有关合同条款具有不同的意思表示。该项规则可以简单表述为“外部证据不能改变书面合同”。单词“Parol”来自盎格鲁-诺…
包容性附加條款(),或譯包容條款,是指一項附加在演員片約的條款,確保電影裡、角色和全體工作人員忠實反映出真實世界裡的人口分配狀況,以達到一定程度的多樣性,同時也確保女性、非白人種族、LGBT和殘疾人士等都能獲得平等的工作機會。「Rider」在此做「附文;附加條款」解。 這個概念出自2016年TED Women演講影片,由安納伯格(Annenberg)的計劃創始人兼董事史黛西·L·史密斯(Stacy L. Smith)提出。為了保障電影忠…
平邊契據(,也譯作單邊契據)是普通法適用地區的一種法律文件,其僅對一個人或幾個人共同行事以表達積極意圖具有約束力。 嚴格來說,平邊契據並非合約(contract),因為它只約束一方,並且表達的是意圖(intention)而不是承諾(promise)。 用於改名 平邊契據最常見的用途是作為「改名契」變更人的姓名。在英國、愛爾蘭、香港、新加坡等普通法適用地區,平邊契據普遍用於此目的。在英國,平邊契據亦被用於來更改兒童的名字,只要所有對該兒童…
*卡里尔诉碳酸烟球公司案(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mpany [1892])*是由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作出的一项英国合同法判决。该判决指出,包含奖励条款的广告可以构成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履行条款的人应视作对其承诺。 本案主题奇特,法官(尤其是和)创造的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本案是英美法中最著名的案件之一。卡里尔案经常作为入门的合同案例讨论,且往往是法律系学生学习合同法时遇到的第一个案例。 该案涉及一…
契约自由原则(Freedom of Contract),是近代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近代意义上的“契约自由原则”,可以追溯到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 概要 所謂之契約自由,包含以下五種自由: 締約自由 相對人選擇自由 內容決定自由 變更或廢棄自由 方式自由 簡言之,即每一個人均得以其獨立而自由之人格,在社會生活中,基於其意思之自主而締結或不締結契約,藉以處理或管理自己之私人生活。 契約自由原則後來還衍生到了單獨行為的部分,例如遺囑…
不法行為(;)是大陸法及混合法系司法管轄區的一個法律術語。其確切涵義因司法管轄區而異,但都是指某種錯誤行為。 在蘇格蘭法律中,不法行為即',指侵權行为,為一種民事過失。 在及中,不法行為*(;)即刑事罪行。 在天主教教會法規中,不法行為等同於罪行,不同於罪過。 參見 延伸閱讀 For more information on the Law of Delict in South Africa, see Neethling et al.: …
不利解释原则(),或利用人承担风险原则,是合同解释中的一个原则,即在约定、协定和合同条款存在歧义时,应对合同做不利于制定条款一方的解释。该原则通常适用于涉及制式化合同或订立合同双方实力对比悬殊的情况。 实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
不恰當的影響力()是英國等地合約法的一個名詞,它可以引起別人質疑有關的法律文件,例如合同、遺囑等在受到不恰當的影響力之下簽署。 若果証明某法律文件內存有「不恰當的影響力」之質疑,可能令此文件的法律效力可以宣告無效,無法律約束力,可以不必執行。 不恰當的影響力之個案 家長命令孩子,後者出於孝道之心。 律師誤導客人,後者相信此律師是專業人士。 醫生要求病人,後者為求康復。 教授指示學生,後者出於尊崇之心。 * 高僧引導門徒,簽署遺囑只為祈福…
買回契約中,供應商承諾以雙方同意並高於殘值的價格買回沒有銷售的商品。如此一來,能夠鼓勵買方購買更多商品,因為降低了買方無法賣出商品的風險。另一方面來說,供應商的風險明顯增加。因此這個契約的設計是用來增加買方的訂單數量並減少缺貨的可能,以補償供應商所增加的風險。買回契約能夠達到風險分擔(risk sharing)的效果。 参考资料 * 華泰文化 供應鏈設計與管理 何應欽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