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权
地上權(英語對應詞:或),在法學上來說,是指以利用他人土地作營造(建築物)、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取得的用益物权。地上權的取得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透過直接與土地所有權人的設定行為,取得「地上權人」的法律地位;另一是基於法律規定而發生的「法定地上權」關係,是指土地和建築物所有人,僅以地上建築、或同時將房地設定抵押,但因未能清償債務而遭拍賣,造成土地和建物的所有權人不同人的時候,法律規定使建物所有權人對於土地享有地上權。 特徵 大致上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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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英語對應詞:或),在法學上來說,是指以利用他人土地作營造(建築物)、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取得的用益物权。地上權的取得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透過直接與土地所有權人的設定行為,取得「地上權人」的法律地位;另一是基於法律規定而發生的「法定地上權」關係,是指土地和建築物所有人,僅以地上建築、或同時將房地設定抵押,但因未能清償債務而遭拍賣,造成土地和建物的所有權人不同人的時候,法律規定使建物所有權人對於土地享有地上權。 特徵 大致上說來,…
漫遊自由()又稱自然享受權(英語:Right of Public Access to the Wilderness)或每個人的權利(,),是公眾進入並使用公共或私有土地,進行休閒娛樂和運動的權利,包括登山、露營、和採集植物。此概念在北歐包括冰島、瑞典、丹麥、挪威、芬蘭、蘇格蘭、爱沙尼亚、拉托維亞、立陶宛這些地方,以及瑞士、奧地利、白俄羅斯和捷克共和國,時常是被編纂入憲法或法律而獲保障的一般公共權利。 在北歐部分地區,該種享有權益非常古老…
私有制是一种经济制度,生产资料为个体排他性占有。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合作社财产皆不同。 經濟學的观点 第一次工業革命期間,亞當·斯密區分了作為後天獲得的權利的「財產權」和自然權利。他將自然權利限定為「自由與生命」,也關注員工與雇主之間的關係,私有財產是市場交換的前提,並指出財產權與公民政府相互依存,認識到「財產狀態必然隨著政府形式的變化而變化」,沒有財產,公民政府就不可能存在,因為政府的主要功能是界定和保障財產所有權。 新古典经济学派…
虚拟财产,也被称为网络虚拟财产或虚拟财产权。根据财产的定义,虚拟财产是指在互联网环境中具有金钱价值的一种权利,是财产在互联网上的表现形式。通常来讲,广义上的虚拟财产指“能够为人所拥有和支配并且具有一定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和其他财产性权利都可以看作广义上的虚拟财产”, 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的账号、QQ账号、电子邮箱与域名等内容;狭义上的虚拟财产通常是指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角色等级与角色技能。 关于虚拟财产属性的学说 针对虚拟财产的属性,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基础民法之一,通过法律来认定财产的归属权,以便调解民事关系确立法律依据。物权法属于财产的归属法,是财产制度的基础,亦是区隔不同经济制度的标志。该法于2021年1月1日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而废止。 歷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律制度最早系统规定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该法第五章第一节规定“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相关的财产权”,其中大部分属于物权,初步确立了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与…
物权(、、)是指物权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排他性地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各地區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權的效力 物權依其性質,將產生下列各種普遍皆有的效力: 排他效力 物權本身具有排他性,在同一標的物上,不能同時成立兩個以上互不相容之物權。故只要兩種物權之內容彼此不相衝突,則可存在於同一標的物之上,並無疑問。譬如說,…
神明會,或稱檀越會,為由信徒組成、奉祀同一個神明的宗教祭祀團體,類似祭祖所用的祭祀公業。可因同鄉、同學、同一姓氏、同一郡望、同一籍貫、同一行業、義結金蘭或純粹崇拜某一神明所結合的檀越人士,故其名稱通常稱為會、社、堂等,亦有稱嘗、季、盟、閣、亭、祠、祀典等。神明會通常每年都會選舉或擲筊,選出主持一年祭典的總負責人,是為「爐主」,神明會還會視規模大小,選出「副爐主」與「頭家」等職缺,協助爐主處理事項;此外,無擔綱職責的信眾則統稱「爐下弟子(…
祭祀公業,簡稱祭業,又稱祭田,為福建與臺灣的特殊社會團體,是以祭祖為目的所設立之獨立財產,淵源於宋代時之「祭田」。 背景 福建 在福州舊時的大家族,每年幾乎都會舉行大型祭祠活動,還時常請人唱戲、擺下宴席,都得花不少錢。這些錢,多數都由族人捐款。捐款剩餘的錢,家族方面就會購買些房產商鋪良田,後出租給別人,收取來的租金用做充抵祭祠的花銷,這就叫「祭業」。除了祭業外,還有供族人子弟念書的「學田」、補貼守墓族人的「墓田」其名稱多為享祀人之名稱或…
王室生命条款()指的是一种合同条款,规定必须在与当前在世王室成员的寿命相关之特定期限内行使某项或某些特定权利。 具体来说,该条款通常会规定合同有效期至某人死亡后21年;而指定的人是指定君主的所有当前活着后裔中最后死去的人。 常见形式 一个常见的王室生命条款范例如下: 基本原理 该条款成为合同起草的一部分是为了响应法院制定的普通法规则,即“”。 该规则规定,未来对财产的任何处置必须在“生命周期加21年”内进行。该规则通常影响两种类型的交易…
婚姻财产制度是规范配偶之间,或配偶与他人之间的财产关系的制度。婚姻财产制度规定了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和处分,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如离婚、死亡)时财产的分割或清算。 世界上的婚姻财产制度主要包括分别财产制(或单独财产制),以及共同财产制(community property)。 在大陆法系国家,婚姻财产制度可能由法律规定,也可能由婚前协议或婚姻协定规定,并取决于结婚时或结婚后配偶的住所地法(lex domicilii)。 在大多数普通…
財產法()是有關各種不動產和動產所有权的法律。財產包括各種受到法律保護的資源主張,例如土地和動產,也包括知识产权。財產可以透過契约交換,若財產權利受到侵害,可以提出侵权行为訴訟以保護自身權利。 1804年法国民法典是現代政府中第一個將絕對所有權放在法令中的法典,但在中世纪的伊斯蘭教法和伊斯蘭教法學中已有提到個人財產權利的保護,在中古及近代早期英格蘭英美法系法院的封建制度中也有類似的概念。 註解 參考資料 AA Berle, 'Prope…
國有制()或公有制(),是指國家或政府所有的資產或事業,例如国有企业。 在中國大陸,按照相关法律制度,土地所有權分兩種,一為國有(如城市土地)、一為集體所有(如大部份農村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7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8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土地…
限制物权(-{zh-tw:中國大陸和香港稱為限制物權; zh-hans:台湾称为定限物权; zh-hk:臺灣稱為定限物權;}-,,;limited real right;qualified property),为了一定的目的而可以支配物的权利。举例来说,为了担保债权或者使用土地而可以部分地支配物。 限制物权与“绝对无限制”的全面支配物的所有权(完全物权)相对立。因此,近代民法中限制物权与所有权的关系,不同于以前的上级所有权与下级所有权,…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得就该财产得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各国的抵押权制度一般都不以抵押物的转移占有(与质权不同)为抵押权的生效要件,因此抵押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并获得收益,但部分国家地区也有规定需要交付的。 日本民法中,抵押权属于一种当事者合意设定的约定担保物权,仅以不动产或特定的动产或财团为其对象,并不能在普…
在普通法中,地役权()是一种,是使用他人的不动产用於特定目的的有限的合法權利,但不占有不动产。它最典型的代表是“土地所有者对另一方的土地享有的。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地役权本身就是一种财产权,是普通法中一种无形财产。 大陆法的不動產役權(、,中華民國民法原稱地役權,後改稱不動產役權),通常指依據契據或遺囑,土地使用人在他人擁有的土地上能享有的非營利利益,土地使用人藉此能夠獲得對此一土地特定的有限役權。是指為了使用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是国际私法中关于涉外物权法律适用规则中的重要原则之一。 lex loci 一词源自拉丁语“lex” 表示法律,而 “loci” 表示地点,因法律行為而發生物權變動時,该法律行为的效力,一般應依物之所在地法。在大部分国家,该原则适用于所有涉及不动产的民事关系准据法的确定。 参考文献
孳息(),是民法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 天然孳息(Fructus naturales)指因物体的自然属性而使物主获得的收益。 例如:母鸡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果树长出的果子(英文等拉丁文中孳息的字面意思就是果实,日文的孳息就是汉字「」),土地自然生长的粮食、草、树木等植物。 法定孳息 法定孳息(Fructus civiles)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
在物權法領域中,業權()是一種無形的法律構造,用以表示某一財產所包含的一組。在此框架下,當事人可擁有法律上的權益,也可能僅具衡平法上的。業權中的權利可被拆分,由不同主體分別享有;同時,業權亦可用以指涉證明所有權的正式文書,例如。此類文書的移轉通常構成將財產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必要程序。業權與占有(possession)有所區別,後者雖常與所有權伴隨,但本身並不足以證明所有權,例如未具法律基礎的逆權侵佔行為。於不動產領域中,與制度提供了所有…
在法律上,管有或管有權(),是一個人有意對物件行使的實際控制。 與所有权一樣,任何財產的管有通常由國家根據財產法實施監管。 在所有情況下,要管有某物,一個人需要有管有它的意圖。 一個人可能管有一些財產,但這並不意味着他一定是享有對這些財產的擁有權。 雖然管有多規定在物權法中,但並非物權。不過基於立法需求,法律仍賦予佔有一定的法律效果。《法国民法典》规定:“对于物权或权利的持有或享有,称为占有”,《德国民法典》也称为“占有”,均将占有视为…
財產權(),全稱财产性权利,又稱產權、财权,是主體對某物體的排他占有关系。这种排他的支配占有关系通常产生于稀缺资源的领域,由於空气、阳光有无限性,无须排他占有以及建立归属关系,而衣服、食品、房屋则是稀缺性的,就要实行主体排他占有以及讓物體有固定的归属。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17条提到了财产权。财产权被认为是基本人权之一。传统财产权有物权、债权等,而著作权、专利权等是新型财产权。 民主国家与西方世界,憲法往往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