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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

株式會社(,),是源自日本法律定義下的一種商業公司()類型,韓國法律也採用此名称(),相當於股份有限公司。 日本 由來 日本《商法》立法參酌德國法例,引進其股份有限公司(,直譯「股份協會」)型態,譯為「株式會社」。在幕府享保年間批准特定批發商為「株仲間」,此由商家組織行業公會向幕府付規費,以壟斷商品買賣權,每家單位即「株」,故前述外來組織形式稱「株式」亦指股份;另外股票英文「stock」也有「根株」意思。 名稱使用 株式會社依其命名可为…

国政选举电子投票法案

国政选举电子投票法案(日语:)是日本的一项允许地方政府在(即众议院议员总选举与参议院议员通常选举)与最高裁判所裁判官国民审查中进行电子投票的法案。 概述 《国政选举电子投票法案》规定,根据制定了《电子投票条例》的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决定在国政选举与最高裁判所法官国民审查的投票中实施电子投票。 该法案由自民党与公明党联合提出,并于2007年12月11日的众议院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该法案得到了包括自民党、公明党、民主党、社民党等各党派的共同支持…

電氣通信役務利用放送法

《電氣通信役務利用放送法》()係因應通訊、傳播匯流時代的來臨,將利用電信設備服務之廣播電視制度予以法制化而制定之日本法律。2001年6月29日公布(平成13年法律第85号),2011年6月30日廢止。 概述 本法所謂「利用電信服務廣播電視」之定義係指提供以公眾受信為目的之電信發信服務之電信業者,利用該電信設備服務以從事廣播電視者稱之。 根據本法所從事之利用電信設備服務之廣播電視,依其所使用之電信傳輸網路種類,大別為利用衛星通訊設備之「利…

放送法

{{日本法律 |題名 = 放送法 |画像 = |正式名稱 = 日本法令 |編號 = 昭和25年5月2日法律第132号 |修正 = |通稱 = |效力 = 现行法 |種類 = 行政組織法 |成立 = 1950年4月24日 |公布 = 1950年5月2日 |施行 = 1950年6月1日 |所管 = (→) (郵政省→) 總務省 (→→→情報流通行政局) |內容 = 日本放送協會、廣播、相關法 |相關 = |制定時題名 = |鏈接 = [ht…

破壞活動防止法

《破壞活動防止法》 (,英文:Subversive Activities Prevention Act ),又名1950年第240号法案,乃日本法律的特殊刑法,规定针对在日本从事暴力颠覆活动组织的监管措施以及对此类活动的处罚,由法務省主管,共45條,其缩写为破防法 。此法律取代戰前的治安维持法,自冷戰至今曾多次被用於監視及管制日本左派、中核派、旅日朝鲜人总联合会及奧姆真理教的破壞、間諜及恐怖活動。 概述 历史 1952年5月发生“血腥五…

宗教法人法

宗教法人法(しゅうきょうほうじんほう、昭和26年4月3日法律第126號)是日本關於宗教團體舉行宗教活動等、尊重信仰自由的目的,賦予宗教團體法人格(4條)的法律。最終改正是2006年(平成18年)6月2日法律第50號。 概要 ; 目的 : 「賦予宗教團體法律上的能力」(第一條) ; 定義 : 「推廣宗教的教義、舉行儀式行事、及教化育成信者」(第二條) : 「備有禮拜的設施的團體」 : 或這些團體的「包括團體」 經過 1939年4月8日公布…

地方自治法 (日本)

《地方自治法》()是日本的地方自治制度法律,其主要内容为权力下放,定義都道府縣、市町村區等「地方公共團體」的成立及運作準則,是日本当代地方政府结构和行政区划的雏形。 本法基於《日本國憲法》第92條訂定,由众议院和贵族院于1947年(昭和22年)3月28日通过,並在同年4月17日作为第67号法律由昭和天皇颁布。 地方公共團體 包含以下几类: 常規地方公共團體 都道府县 市町村 市 鎮 * 村 特别地方公共團體(包括但不限于) 特别區 地方…

治安维持法

《治安维持法》(),是日本一部已被废止的法律,其目的在于取缔禁止一种否定日本旧有国体(天皇制)或私有财产制的运动。这部法律在日本的共产主义革命运动高涨时期产生了很强的抑制作用。 背景 制定之前的过程 从1920年起,日本政府开始着手制订新的治安法规,以取代既有的《》。学说界认为这一举动主要是为了限制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开始蔓延滋长的共产主义思潮。此外,1921年4月,日本政治家近藤荣藏利用从第三国际处获取的6500圆运动经费,大肆挥…

天皇退位等相關皇室典範特例法

《天皇退位等相关皇室典范特例法》(,以下简称特例法)是2017年日本专门为日本第125代天皇明仁退位制定的法律。《特例法》于2017年6月9日公布;同年6月16日,第1条、附则第1条第2款、附则第2条、附则第8条、附则第9条的规定生效。同年12月13日颁布的第302号政令宣布了《特例法》于2019年生效。2019年4月30日(平成31年),附则第10条、附则第11条之规定生效,其他条文自2019年5月1日起生效。常见的名称有天皇退位特例…

日本法律

日本國法律以歐陸法系為基礎。明治時代初期,日本为二元君主立宪制国家,因此其宪法多参考德意志帝国的宪法精神,因而歐洲法系,特別是德國與法國的民法典,成为日本法律體系的模版。二戰後,日本法律體系經歷了司法改革:現行《日本國憲法》是日本戰敗後於1946年開始實行的,该宪法包含三十一條人权相关條款,并确立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權分立的体制。同时,日本还参考英国,采用完全虚君制政体,日本天皇在政府中的职能消极度仅次于瑞典君主,则依照美國法律模式…

和平安全法制

和平安全法制(,),海外採日本媒體稱呼「安全保障有關法案」(),又簡稱「安保法案」,日本国内反对者称之为“战争法”(),是2015年(平成27年)5月間經由第3次安倍内閣會議決定後,向日本國會所提出的《和平安全法制完善法案》()以及《国際和平支援法案》()的總稱。也稱為「和平安全法制有關二法案」()。 該法案的爭議性在於利用重新解釋的方式,認定特殊形勢下允許對自衛隊的使用,部分人認為突破了日本憲法第九條款,不過「防衛出動」的武力行使上仍…

六法全書

六法全書(、)是現時日本、中華民國與大韓民國對該國主要法規彙編工具書的名稱。在這三個東亞國家中,「六法」亦可以當作該國法律的總稱,或作為該國法律的六個大分類。 名稱 「六法」一詞最早由日本明治维新時期的學者於19世纪晚期提出。其在1870年(明治3年)至1875年(明治8年)間將法国()以及當時的法國憲法翻譯後集結出版,並統稱為六法。「六法」包含憲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此概念被日後的日本法律採用做為整理的分…

首都建设法

《首都建设法》(,昭和25年6月28日法律第219号)是日本的一部法律。该法规定了作为日本首都的东京的城市规划与建设等相关问题。 概述 《首都建设法》于1950年正式颁布。而根据日本国宪法第95条“除非获得当地住民依法投票表决通过,否则国会不得颁布任何仅适用于某一地方公共团体的特别法律”,因此在该法施行前,政府于4月22日在东京组织了,在投票通过后于同年6月28日正式将该法颁布实施。 《首都建设法》第1条即规定了“本法旨在规划和建设东京…

国旗及国歌相关法律

》所载版本]] ,简称,是一项正式确定日本国旗及国歌的法律,于1999年8月13日生效。虽然通称的自1870年起便已然成为日本的非官方旗帜,也在1880年后成为事实上的日本国歌,但在该法生效之前,日本是没有官方的国旗和国歌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后,日本社会上不乏将日之丸和《君之代》立法设为日本官方象征的建议。1974年就有一项将日之丸和《君之代》官方化的法案,惟最终未能通过国会审查,原因是反对立法,坚称这两样事物与日本军国主义有关。这…

酒税法

是一项日本法律,内容涉及的赋课与征收,以及酒类等,用于替代1940年制定的旧酒税法(昭和15年法律第35号)。超过1度(酒精浓度1%)的含酒精饮料都属于该法定义的“酒类”,度数90度以上的工业用酒精受管控。 结构 第1章 - 总则(第1条 - 第6条第4项) 第2章 - 及等(第7条 - 第21条) 第3章 - 课税标准及税率(第22条) 第4章 - 免税及税收抵免等(第23条 - 第30条) 第5章 - 申报及缴纳等(第30条第2项 …

經濟產業省設置法

《經濟產業省設置法》(,平成11年7月16日法律第99號)是一部規範經濟產業省的設置、組織結構與職掌事務的日本法律。 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日本政府實施中央省廳再編時,原先的通商產業省被改組為經濟產業省,而此部法律亦於同一時間取代舊有的《通商產業省設置法》,成為經濟產業省設立的正式法源。 條文概述 第一章 總則(第1条) 第二章 經濟產業省之設置與其職掌事務 第一節 經濟產業省之設置(第2条) 第二節 經濟產業省之任務與職掌事…

古都歷史的風土保存相關特別措置法

《古都歷史的風土保存相關特別措置法》(),通稱《古都保存法》,是日本規定歷史的風土地區指定、地區內開發規制、對其土地所有者補償的法律。法令番號為昭和41年法律第1號,1966年(昭和41年)1月13日公佈。 概要 以神奈川縣镰仓市住環境保全運動為契機,保存奈良市、明日香村、橿原市、櫻井市、天理市、京都市、大津市古都與其他政令指定地域(奈良縣生駒郡斑鳩町、神奈川縣鎌倉市與逗子市)歷史風土,連結次世代為目的。 歷史的風土保存區域限制事項 在…

铳炮刀剑类所持等取缔法

《銃砲刀劍類所持等取締法》(),简称铳刀法,是日本颁布的一部旨在控制枪支和刀剑的法律。其于1958年3月10日颁布,同年4月1日施行。之后历经了多次修订。 在2021年的修订版中,增加了对弩的限定,规定原则上禁止持有弩,并实行许可证制度。 背景 早在16世纪末,在丰臣秀吉的领导下,为了解除农民武装并控制反叛,豐臣政權开始进行枪支和刀剑管制;从那时起,武家政權的枪支和刀剑管制变得越来越严格。明治维新期间,大日本帝國政府制定并修订了相关法律…

日本的审查制度

日本的审查制度在其历史上呈现出多种形式。尽管日本宪法第21条保障言论自由并禁止正式审查,但对淫秽内容的有效审查依然存在,并由日本刑法第175条予以认可。历史上,该法律曾被以不同的方式解读——自2003年起,该法律被解读为所有色情作品都必须至少部分审查,并且已有少数人据此被捕。 截至2026年,日本在新闻自由指数排名中位列第62位,较2025年的第66位有所上升。 无国界记者组织指出,日本新闻自由问题包括记者自我审查,以及政府活动和采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