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税法

是一项日本法律,内容涉及的赋课与征收,以及酒类等,用于替代1940年制定的旧酒税法(昭和15年法律第35号)。超过1度(酒精浓度1%)的含酒精饮料都属于该法定义的“酒类”,度数90度以上的工业用酒精受管控。

结构

  • 第1章 - 总则(第1条 - 第6条第4项)
  • 第2章 - 及等(第7条 - 第21条)
  • 第3章 - 课税标准及税率(第22条)
  • 第4章 - 免税及税收抵免等(第23条 - 第30条)
  • 第5章 - 申报及缴纳等(第30条第2项 - 第30条第6项)
  • 第6章 - 纳税担保(第31条 - 第36条)
  • 第7章 - 已删除(第37条 - 第39条)
  • 第8章 - 杂项(第40条 - 第53条第2项)
  • 第9章 - 罚则(第54条 - 第62条)

税率政策
日本原先将传统烧酒视作大众酒并给予低税率,作为高级酒看待的威士忌、白兰地等洋酒税率则较高。在一些洋酒生产国批评此做法“属于非关税壁垒”后,酒类税率在2008年得到调整。截至2016年,度数37°以上的烧酎与威士忌、白兰地、一样,都享有同等的征税额。

以前的日本酒曾根据品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的不同级别,等级越高征税率也越高。要求生产者自行申请,不提交审查的默认归入二级酒看待。冒险的商家随后逐渐增多,他们不去申请酒类审查,而是直接将相当于特级或一级品质的酒作为二级酒贩卖。

面对这种现状,1982年,日本消费者联盟在一本名为《真正的酒!》()的书(ISBN 978-4380820038)中指责称“是国家权力的、相当于欺诈”,但有几项显著而严格的例外性规定,例如泡酒时使用的酒度数须为20度以上等。
2007年6月14日,日本放送协会的一档电视节目《今日料理》在《特辑★我家流传的渍物·保存食品~梅酒~》()中播出了梅酒的制作方法,惟有人指出普通人依此食谱制作梅酒将构成违法,电视台随后就此事进行。

为保护已有的零售业者并确保酒税能稳定征收,政府曾以酒税法对行业的新进入者进行严格限制。然而,1998年3月,内阁会议制定了规制缓和推进3年计划,根据该计划,距离基准(与现有销售场所保持一定距离)于2001年1月废止,人口基准(按一定人口发放贩卖许可)于2003年9月废止。有观点认为这是对此后酒类销售事实上的“自由化”,惟销售需要得到许可这一点仍未改变。

在酒类销售“自由化”的同时,以保护已有业者为目的的()通过,产生了限制反而更为强化的地区(特别调整区域)。该法是为期2年的,失效时间在2005年8月,但根据其失效前的修订,限制强化一直持续到了2006年8月的最后一日。

注意事项
根据酒税法,制作梅酒和桑格利亚等混成酒时若无制酒许可,则所用酒的酒精浓度需要在20度以上。一般桑格利亚制作方法中用到的葡萄酒度数都没有20度,也就是说违反了酒税法(市场上有很多桑格利亚的制作方法等,但基本都有违反酒税法。由于20度以上的日本酒较少,日本酒桑格利亚中也有很多是违反酒税法的)。此外,酒税法还规定若想在店铺中提供,则还需向税务署进行申告,以及使用20度以上的蒸馏酒。虽然网上有链接并介绍提供桑格利亚的店铺之网站,但在日本对这类网站必须留心(其原料葡萄酒既不是蒸馏酒,酒精度数又在15度以下,因此事实上不可能有店铺能提供)。一定要制作的情况下则需根据酒税法第43条10项“本法不适用于将酒类和其他物品(含酒类。)混合后立即消费的情况,其具体情形定于政令”之规定,在混合完成后立即饮用。

酒税法的分类
修法后分类和品种的更改自2006年5月生效,部分定义也有变化。

  • 发泡性酒类

** 啤酒
** 发泡酒
** 其他发泡性酒类(度数10度以下而有发泡性的酒类,符合此定义的都归入该类)

  • 酿造酒类

** 清酒(日本酒)
** 果酒(葡萄酒等)
** (浊酒、黄酒、蜂蜜酒等)

  • 蒸馏酒类

** 连续式蒸馏烧酒(甲类烧酒)
** 单式蒸馏烧酒(乙类烧酒)
** 威士忌
** 白兰地
** 原料用酒精
** 烈酒()

  • 混成酒类

**
** 味醂
**
** 力娇酒
** 粉末酒
** (其他混成酒、味醂类似酒、、百岁酒等)

修法前的定义
修法前的分类和定义记录如下,以供参考。
; 清酒
: 以米、水与清酒糟、米麴,或其他政令规定的物质为原料发酵与过滤后的产物
;
: 以酒精、烧酒、清酒、葡萄糖等为原料制造,且香味、色泽等类似清酒的酒类
; 烧酒()
:; 甲类烧酒((1))
:: 将含酒精物质用柱馏器蒸馏,得到的酒精含量36度以下产物
:; 乙类烧酒((2))
:: 含酒精物质蒸馏后的酒类,且酒精含量在45度以下(甲类烧酒以外的烧酒)
; 味醂
: 向米、米麴加入烧酒或酒精,并进行过滤的产物
; 啤酒
: 以麦芽、蛇麻与水为原料的发酵产物
; 果酒类
:; 果酒
:: 以果实,或果实与水为原料的发酵产物(葡萄酒等)
:;
:: 将果酒与糖类、白兰地等混合后的产物(果酒以外的果酒类、雪利酒、波特酒等)
; 威士忌类
:; 威士忌
:: 以发芽的谷类、水为原料糖化、发酵成含酒精物质,并将其蒸馏的产物
:; 白兰地
:: 以果实、水为原料发酵成含酒精物质,并将其蒸馏的产物(威士忌以外的威士忌类)
; 烈酒()类
:;
:: 在2度以下,且不属于清酒至威士忌类中任意一类的酒类(原料用酒精以外的烈酒类、伏特加、氈酒}-等)
:; 原料用酒精
:: 含酒精物质蒸馏后的产物,且酒精含量在45度以上
; 力娇酒类
: 以酒类和糖类等为原料,且不挥发性成分度数在2度以上
; 杂酒
:; 发泡酒
:: 以麦芽为部分原料,且有发泡性的酒类
:; 粉末酒
:: 可溶解成酒精含量1度以上饮料的粉末状物品
:; 其他杂酒
:: 不属于清酒至粉末酒中任意一类的酒类
::; 其他杂酒(1)
::: 不属于清酒至粉末酒中任意一类的酒类中,性质类似味醂的酒类(等)
::; 其他杂酒(2)
::: 其他杂酒类别中,不属于其他杂酒(1)类的酒类(黄酒、蜂蜜酒等)

注释与参考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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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浊酒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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