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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法 (日本)

《地方自治法》()是日本的地方自治制度法律,其主要内容为权力下放,定義都道府縣、市町村區等「地方公共團體」的成立及運作準則,是日本当代地方政府结构和行政区划的雏形。 本法基於《日本國憲法》第92條訂定,由众议院和贵族院于1947年(昭和22年)3月28日通过,並在同年4月17日作为第67号法律由昭和天皇颁布。 地方公共團體 包含以下几类: 常規地方公共團體 都道府县 市町村 市 鎮 * 村 特别地方公共團體(包括但不限于) 特别區 地方…

1947年國家安全法案

1947年国家安全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政府在军事和情报体系作出的重大战略调整。该法案由第80届国会制定,1947年3月3日,时任參議院軍事委員會主席的南达科他州共和党参议员约翰·格尼在参议院首先提出,1947年7月26日表决通过,当天,时任美国总统杜鲁门在空军一号上簽署了法案,法案的大部分内容于参议院正式通过詹姆斯·福里斯特尔担任国防部长次日即1947年9月18日开始付诸实行。 1947年国家安全法案奠定了战后美国军事和情报…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又称东京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审判(;)、東京大審,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後特設之國際軍事法庭,於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之間,由身為勝方的同盟國為解決敗方大日本帝国戰犯阴谋发动战争、常规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等罪行确认責任歸屬而創立。法庭設於東京的原陸軍士官學校大講堂,位於今東京都新宿區市谷本村町的自衛隊設施「防衛省市谷地區」內。 1946年2月25日,盟国最高统帅部與各同盟国政府提名,任命11名远东国际…

外國人登錄令

外國人登錄令(),是1947年(昭和22年)5月2日,即日本國憲法頒布前大日本帝國最後一道敕令,是日本外國人登錄法的前身。 這道敕令宣布在日本的朝鮮人與內務大臣所指定的台灣人不再是日本臣民,喪失公民權與參政權,視同外國人,外出必須帶外國人登錄證,違反者處以離境或監禁。 舊金山和約簽訂後佔領解除,這道敕令雖然在1952年廢除,但仍保留了外國人登錄法,2012年(平成24年)7月9日才廢除。

美国总统继任法案

《美国总统继任法案》(United States 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是一项确立美国总统继任顺序的联邦法律。根据《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六节的授权,国会有权通过立法规定相关事宜: 自建国以来,美国国会先后于1792年()、1886年()及1947年()三次通过《总统继任法案》,其中1947年的版本于2006年进行了最近一次修订。 尽管这些继任法案在历史上从未被实际启用,但在数次特定情形下,法案的启动…

1947年特赦

1947年特赦是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47年颁布的特赦令,赦免波兰反共地下组织的军人和活动者。波兰众议院又于1947年2月22日通过赦免法案。这次特赦的真实目的是清除针对刚刚建立的共产主义政府的有组织抵抗运动。这次特赦持续了两个月,始于1947年2月25日,终于4月25日。这是波兰在二战之后颁布的第二条特赦令,第一次特赦发生在1945年7月22日至10月15日之间。 根据特赦令规定,每一名自首者都必须交出武器(如果有的话),还要填写一…

儿童福祉法

《儿童福祉法》()是日本法律,规定了有关负责儿童社会福利的公共机构、各种设施及事业组织的基本原则。这是日本之一。其是昭和22年法律第164号,于1947年12月12日颁布。 随着《儿童福祉法》的施行,原本现行的儿童福祉相关法律《》(昭和8年法律第40号)和《少年保护法》(昭和8年法律第55号)同步宣布废止;上述两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已被《儿童福祉法》包含。 法律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福利保障 第三章:事业与设施 第四章:费用 第五章:…

裁判所法

裁判所法(さいばんしょほう、昭和22年4月16日法律第59号、日本法院法)為決定日本最高裁判所以及下級裁判所之組織構成、裁判官及其他裁判所職員以及司法修習生的任免、任命資格、裁判事務處理等之事宜的法律。最高裁判所是日本憲法所明確界定,下級裁判所等之各裁判所的構成均由本法所規定。 構成 第1編 總則(1 - 5條) 3條(裁判所權限) 5條(裁判官) 第2編 最高裁判所(6 - 14條之3) * 9條 (大法廷・小法廷) 第3編 下級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