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祉法

《儿童福祉法》()是日本法律,规定了有关负责儿童社会福利的公共机构、各种设施及事业组织的基本原则。这是日本之一。其是昭和22年法律第164号,于1947年12月12日颁布。

随着《儿童福祉法》的施行,原本现行的儿童福祉相关法律《》(昭和8年法律第40号)和《少年保护法》(昭和8年法律第55号)同步宣布废止;上述两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已被《儿童福祉法》包含。

法律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福利保障

第三章:事业与设施

第四章:费用

第五章:国民健康保险团体联合会的儿童福利法相关业务

第六章:审查请求

第七章:杂项

第八章:罚则

关联项目

  • :《儿童福祉法》要求设立专门的残障儿童医疗康复型设施以帮助肢体行动不便者(也包含)并开设以供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 :根据《儿童福祉法》指定的医疗机构,需要开设针对病弱儿童的特别支援学校。同时在特别支援学校里,也要为病弱儿童提供医疗康复型设施。
  • 精神疾患者:与《》定义的内容相似。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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