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已廢止憲法

共 21 篇文章

1920年普魯士憲法

1920年11月30日普魯士憲法()是普魯士自由邦的憲法,它於1920年11月30日生效。它於1947年與普魯士本身一起正式被瓦解。事實上在實踐中,它自1933年納粹黨上台和一體化後就失效了 它建立了兩院制的議會制,即普魯士州議會,下議院為眾議院,上議院為普魯士國務委員會,行政部門由總理領導。

中华民国约法

《中华民国约法》是中華民國大总统袁世凯在民國三年(1914年)5月1日颁布的憲制性法律,以取代南京臨時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當時又稱作《民國三年約法》,簡稱《民三約法》。中國國民黨也稱之為“袁记约法”。此约法在民国五年(1916年)洪憲帝制建立時廢除,之后未再恢复。 背景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制定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為當時中華民國的憲制性文件,也是孫中山希望保護新生共和政權的工具。在國會迫於形勢選舉袁世凱為中華民國第一任正式…

2004年阿富汗宪法

《2004年阿富汗宪法》是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的根本法。虽然沙杜拉尼早在1747年就建立了杜兰尼帝国,但最早的阿富汗宪法却是拉赫曼汗在19世纪90年代所制定的。使得阿富汗成为了一个民主国家。 该宪法在2004年1月于2003年支尔格大会上被通过 总统 宪法第62条规定,总统候选人需要满足: 是阿富汗穆斯林公民,父母为阿富汗公民。 非双重国籍。 年满四十岁。 未被法院宣判为反人类罪、刑事犯罪或被剥夺公民权利。 * 并未担任过两任以上的总统职…

魏玛宪法

《德意志国宪法》(),通称《魏玛宪法》(),為德国魏玛共和时期(1919年—1933年)的宪法,也是德国历史上第一部实現民主制度的宪法。它建立了一个议会民主制、联邦制的共和国。现今德國的憲制性法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仍保留着《魏玛宪法》的部份條文。 1919年1月19日,德国举行国民议会选举。1919年2月6日帝国议会举行,由于首都柏林时局动荡,帝国议会改在魏玛召开,共和国的非正式国名和宪法的名称由此而来;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起草宪法…

曹锟宪法

《中華民國憲法》,又名曹錕憲法、雙十憲法,是中華民國北洋政府在1923年(民國12年)10月10日於北京公布的憲法。憲法由1912年-1913年國會議員選舉選出的第一屆國會議員組成「憲法會議」審議,經三讀通過後由新當選的大總統曹錕公佈施行。 憲法公佈一年後,1924年(民國13年)10月冯玉祥率胡景翼、孫岳在北京發動甲子政变,隨後在11月24日由段祺瑞公布的《临时政府制》所推翻,其大部分条款未能施行。 制憲歷史 中華民國成立後,依照《中…

1906年波斯憲法

,他在出任財政部部長七個月後於德黑蘭遭兩名格魯吉亞民族主義者刺殺身亡。]] 1906年波斯憲法是波斯卡加王朝在波斯立憲革命後的首部憲法,由伊斯梅爾·蒙塔茲撰寫。憲法分為五章,當中許多條文經過長年累月而生成。該憲法在巴勒維王朝時期持續施行,直到1953年穆罕默德·摩薩台總理被推翻後,憲法被大幅度修改。 1906年選舉法及基本法 1906年的選舉法建立了議會和參議會的選舉辦法,也形成了憲法的根基。 在1906年8月5日皇室公告之下,穆扎法爾…

大韩民国临时宪法

大韩民国临时宪法是臨時議政院於1919年9月11日颁布的宪法,前身是臨時議政院於1919年4月11日通過的大韓民國臨時憲章。大韓民國臨時憲章內容只有10条,而大韩民国临时宪法內容共有8章58条。 大韩民国临时宪法規定新國家的國號為大韓民國,並且大韓民國是一個民主共和國,這一規定與大韓民國臨時憲章一致。大韓民國臨時憲法的第3條提到大韓帝國的所有領土由大韓民國繼承,大韓民國臨時政府是大韓民國的合法政府。与大韓民國臨時憲章不同的是,大韩民国临…

皮利普·奧爾利克憲法

《皮利普·奧爾利克憲法》(),正式名称为《关于扎波罗热军队权利和自由的条约和决议》(),或称《共识与条件》,是1710年4月5日由皮利普·奧爾利克等人与扎波罗热军队中的哥薩克人一同在賓傑里城撰写的憲制性文件。 乌克兰国家通讯社刊登的一则新闻中提到,早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出版以前,《皮利普·奧爾利克憲法》就确立了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之间三权分立的原则。这部宪法限制了哥萨克首领的行政权力,并建立了一个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哥萨克议会,称为“总…

1960年捷克斯洛伐克憲法

1960年捷克斯洛伐克憲法或稱為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捷克語:Ústava Československé socialistické,斯洛伐克語:Československej socialistickej republiky)和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憲法。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於1960年7月11日作為憲法(100/1960 Sb號)頒布,是捷克斯洛伐克的第三部憲法,也是共產主義時代的第二部憲法。它取代了1948年的…

政府约法

政府约法()是17世纪英格兰联邦护国公时期时的宪法,为近现代国家中首部成文宪法,由新模范军少将约翰·兰伯特于1653年在参考《》和《人民协定》的基础上起草,当年由克伦威尔通过,1657年被废除,由《》取代。

馬洛洛斯憲法

1899年憲法()又常被非正式地稱作馬洛洛斯憲法,是菲律賓第一共和國的基本法。它是由起草,並經阿波里納里奧·馬比尼和佩德羅·帕特諾提案至馬洛洛斯國會通過。1898年後期在經過長時間的辯論後,該法案於1899年1月21日頒布。 參見 憲政主義 外部連結 [http://www.gov.ph/the-philippine-constitutions/ A collection of Philippine Constitutions] [ht…

四月宪法 (波兰)

波兰四月宪法()是波兰于1935年4月23日在波兰众议院所通过的宪法。该新宪法加强总统权力并减少议会权力,为波兰总统制引入了威权主义之色彩。 摘要 新宪法提出国家利益为全体国民利益之说法,新宪法还限制了众议院和参议院的权力,加强了波兰总统的权力。总统负责选择政府内阁,而政府对议会负责。总统还有权在任期结束前解散议会,并任命三分之一的参议员、以及任命波兰军队总司令等。 新宪法最显著的特点是总统有权在战争情况下指定其继任者,这是波兰流亡政府…

1978年苏俄宪法

1978年苏俄宪法(或译为《俄罗斯联邦宪法》)是苏联加盟共和国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于1978年4月12日召开的特别会议上依照《1977年苏联宪法》通过的宪法,该宪法取代了《》,是苏俄的最高法律。该宪法包含前言和185条,期间经过多次修订,如俄罗斯人民代表大会、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和俄罗斯总统的设立。1993年俄罗斯宪政危机发生后,经过1993年12月的全民公投,该宪法被现行的俄罗斯宪法取代。 参见 *《》

德意志邦聯憲法 (1871年)

《德意志邦聯憲法》()或「十一月憲法」()是1871年初德意志邦聯政府頒布的憲法。它於1871年1月1日頒布。它是在北德意志邦聯憲法上進行了修改、補充後完成的。 1871年的德意志邦聯憲法納入了北德意志邦聯與加入邦聯的一些南德邦國之間的協議,這些協議在與巴登和黑森-達姆施塔特的談判中被達成,但和巴伐利亞與符騰堡則沒有。新憲法於1870年12月31日在《北德意志邦聯法律公報》(Bundesgesetzblatt des Norddeuts…

1918年苏俄宪法

1918年苏俄宪法(或译为《俄罗斯联邦宪法》)是苏维埃俄国宪法,于1918年7月10日由第五次全俄罗斯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正式成立。该宪法共6篇90条,规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为全俄罗斯苏维埃代表大会。宪法第一篇为年初列宁所作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随后该宪法又被《1924年苏联宪法》和《》相继取代。 米哈伊尔·安德烈耶维奇·列伊斯涅尔曾参与起草该宪法。 参见 * 1922年苏俄民法典 参考资料

1931年埃塞俄比亚宪法

1931年埃塞俄比亚宪法是埃塞俄比亚帝国的第一部现代宪法,旨在正式取代自中世纪以来一直使用的最高法典《》。它是于1931年7月16日举行的一场盛大的仪式上颁布的,海尔·塞拉西皇帝出席了仪式,而他长期以来一直希望为自己的国家颁布一部宪法。 威廉·斯特恩在将这部宪法翻译成英文的序言中写道:“这是历史上第一个绝对统治者自愿与本国臣民分享主权权力的例子”。 然而,这种说法并不完全准确,因为这部宪法的通过很大程度上受到国际舆论的压力的影响。凭借这…

1955年埃塞俄比亚宪法

海尔·塞拉西皇帝于1955年11月颁布埃塞俄比亚帝国的修订宪法。这部宪法与1931年宪法一样,是出于对国际舆论的关注所作出的反应。当一些非洲邻国在欧洲殖民主义的影响下迅速发展时,这种舆论就显得尤为重要,埃塞俄比亚在国际上要求厄立特里亚并入埃塞俄比亚,而厄立特里亚自1952年以来就有一个民选议会和更现代的行政机构。 参考资料

1924年苏联宪法

1924年苏联宪法颁布于当年1月31日,是苏联的第一部宪法,由第二届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批准通过,该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并扩展了1922年12月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及外高加索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缔结的《苏联成立条约》,取代了《1918年苏俄宪法》。该宪法确定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为蘇維埃代表大會,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在休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的职权并集体担当总统的角色。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