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普魯士憲法
1920年11月30日普魯士憲法()是普魯士自由邦的憲法,它於1920年11月30日生效。它於1947年與普魯士本身一起正式被瓦解。事實上在實踐中,它自1933年納粹黨上台和一體化後就失效了 它建立了兩院制的議會制,即普魯士州議會,下議院為眾議院,上議院為普魯士國務委員會,行政部門由總理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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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11月30日普魯士憲法()是普魯士自由邦的憲法,它於1920年11月30日生效。它於1947年與普魯士本身一起正式被瓦解。事實上在實踐中,它自1933年納粹黨上台和一體化後就失效了 它建立了兩院制的議會制,即普魯士州議會,下議院為眾議院,上議院為普魯士國務委員會,行政部門由總理領導。
普魯士憲法(德語:Verfassungsurkunde für den preußischen Staat)是普魯士王國的第一部憲法。它由腓特烈·威廉四世於1848年12月5日頒布以回應1848年的革命。從而致力於統一(即德國問題),組建自由政府並召開國民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