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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邦聯憲法 (1815年)

德意志邦聯憲法或德意志邦聯法()是在維也納會議法案通過的前一天頒布的憲法,該法案確立了由39個州組成的德意志邦聯,該邦聯前身是奧地利皇帝的統治下、由360個邦國組成的神聖羅馬帝國。該法案於1815年6月8日生效。 歷史 起因 1814 年春天,反對拿破崙·波拿巴的聯盟的大國同意,根據 1814 年 5 月 30 日的第一個巴黎和平條約第 6 條,德國將來應該是一個國家聯盟。但是,最初的談判失敗了由於巴伐利亞和符騰堡州嚴格的特殊主義。在維…

魏玛宪法

《德意志国宪法》(),通称《魏玛宪法》(),為德国魏玛共和时期(1919年—1933年)的宪法,也是德国历史上第一部实現民主制度的宪法。它建立了一个议会民主制、联邦制的共和国。现今德國的憲制性法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仍保留着《魏玛宪法》的部份條文。 1919年1月19日,德国举行国民议会选举。1919年2月6日帝国议会举行,由于首都柏林时局动荡,帝国议会改在魏玛召开,共和国的非正式国名和宪法的名称由此而来;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起草宪法…

1850年普鲁士宪法

《1850年普鲁士宪法》()是普魯士王國於1850年1月21日正式頒布的憲法,標誌著普魯士從絕對君主專制向君主立憲制的轉變。該憲法是1848年德國革命的直接產物,雖然結束了絕對專制統治,但仍保留了國王的強大權力,建立了一個保守的君主立憲體制。 內容 在1850年普鲁士宪法中,政府不向众议院负责,众议院的权力很小,议员的选举基于其纳税能力。贵族院主要由保守的容克贵族控制。普鲁士国王/德国皇帝的潜在权力极大,可以任免普鲁士和联邦官员。立法得…

重要性理論

重要性理論(),法學名詞,意指對於一般大眾有重要性的事務,應該以法律明訂,不能以行政命令作為規範的依據。這個學說源自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為德國行政法的核心,也影響到德國憲法。一般來說,所謂的重要性事務,意指社會大眾關心的事務,個人不可以讓渡的基本權利,以及對人民自由權利有拘束性及干涉性的規範。但是如何決定哪些算是重要性事務,在學者間仍有爭議,目前的做法,一般是交由立法機構與法院決定。 概論 歷史 1972年3月14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公布的…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宪法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宪法》()是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在1949至1990年10月3日存续期间所使用的宪法。该宪法共有三个版本,最初的版本颁布于1949年10月7日,其内容与《魏玛宪法》高度相似。这一宪法最初规定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是一个联邦制的民主共和国,由于最初的宪法未能准确反映东德的政治气候,东德遂于1968年颁布了新宪法,并在1974年颁布修正案。 1949年宪法 1949年宪法颁布于1949年10月7日,其基础为德国统一社会党1946年9…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缩写:GG,以下简称《基本法》),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两德时期制定的一部临时性质的实质宪法(),在东、西德统一后经修改成为德国的正式宪法。 虽然没有直接冠以“”的名称,《基本法》在制定之初就已经满足了实质性宪法的所有标准。《基本法》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存在的形式做出了基本决定():民主国、共和国、社会国、联邦国、法治国的基本原则。除了这些基本决定外,《基本法》还规范了国家组织的权力运作,保障了个人自由,建立了…

德意志帝国宪法

《德意志帝国宪法》(),常被德国历史学家称为「俾斯麦帝国宪法」(),指的是1871年4月16日的德意志帝国宪法,该宪法的前身是1866年编纂的北德意志邦聯憲法。该宪法由多个单独的文件汇总而成,最后的汇总通过1871年4月16日的“德意志帝国宪法”(Gesetz betreffend die 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完成。 参见 《魏玛宪法》 (1919–1933年)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宪法》 《…

德意志邦聯憲法 (1871年)

《德意志邦聯憲法》()或「十一月憲法」()是1871年初德意志邦聯政府頒布的憲法。它於1871年1月1日頒布。它是在北德意志邦聯憲法上進行了修改、補充後完成的。 1871年的德意志邦聯憲法納入了北德意志邦聯與加入邦聯的一些南德邦國之間的協議,這些協議在與巴登和黑森-達姆施塔特的談判中被達成,但和巴伐利亞與符騰堡則沒有。新憲法於1870年12月31日在《北德意志邦聯法律公報》(Bundesgesetzblatt des Norddeuts…

北德意志邦聯憲法

《北德意志邦聯憲法》()是北德意志邦聯的憲法。隨後的德意志帝國憲法便是基於該憲法編纂完成的。 1867年2月12日,一個憲法議會()成立。它的唯一任務是討論和通過邦聯政府提出的憲法提案。該提案基本上由普魯士首相,同時也是聯邦的第一任也是唯一的總理的奧托·馮·俾斯麥撰寫。帝國議會由民族自由派和溫和保守派統治。 根據本憲法,北德意志邦聯最高機關是邦聯議會。它代表了北德意志邦聯政府。普魯士在議會的43票中持有17票,同時擁有否決權。根據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