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格德堡法律
(波兰旧京)城市特许宪章,1257年]] 馬德堡權利(),也叫做馬德堡法,是由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奥托一世(公元936—973年)基於弗拉芒法所首先發展出來的一部城鎮特權法,該法律是規範了由在地統治者授予城鎮和乡村內部的自治權層級。其得名於奥托一世曾居住的德国城市马德堡。这些城镇特许宪章可能是中世纪时期中欧最重要的法律,这也成为了神圣罗马帝国在随后几个世纪内发展出的德国城镇法的基石。馬德堡權利被包括波西米亚、匈牙利、波兰和立陶宛眾多統治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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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旧京)城市特许宪章,1257年]] 馬德堡權利(),也叫做馬德堡法,是由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奥托一世(公元936—973年)基於弗拉芒法所首先發展出來的一部城鎮特權法,該法律是規範了由在地統治者授予城鎮和乡村內部的自治權層級。其得名於奥托一世曾居住的德国城市马德堡。这些城镇特许宪章可能是中世纪时期中欧最重要的法律,这也成为了神圣罗马帝国在随后几个世纪内发展出的德国城镇法的基石。馬德堡權利被包括波西米亚、匈牙利、波兰和立陶宛眾多統治者在…
德意志帝国海军法(,“舰队法”)是德意志帝国海军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进行扩张的法律基础。在战前一共有五条海军法,分别于1898、1900、1906、1908和1912年經德意志帝国国会通过。这些由德皇威廉二世和海军大臣阿尔弗雷德·冯·提尔皮茨大力支持的行动致力于使德意志帝国建立一支能够与英国皇家海军相抗衡的海军。 德国的愿景和战略争论 德皇威廉二世长久以来一直想建立一支庞大的海军力量以确保他对德国人民所承诺的“太陽下的一席之地”。一支强大…
《1850年普鲁士宪法》()是普魯士王國於1850年1月21日正式頒布的憲法,標誌著普魯士從絕對君主專制向君主立憲制的轉變。該憲法是1848年德國革命的直接產物,雖然結束了絕對專制統治,但仍保留了國王的強大權力,建立了一個保守的君主立憲體制。 內容 在1850年普鲁士宪法中,政府不向众议院负责,众议院的权力很小,议员的选举基于其纳税能力。贵族院主要由保守的容克贵族控制。普鲁士国王/德国皇帝的潜在权力极大,可以任免普鲁士和联邦官员。立法得…
拉德布鲁赫公式()是由德国法学教授与政治人物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在1946年的论文中第一次提出的公式。根据这一理论,法官遭遇正义与法律有效性之间的冲突时只有在法规背后的法律内容看上去有“难以容忍的裁决”;或者在法律面前对人权的“刻意忽视”的问题的法律内容时要决定反对应用法规。 拉德布鲁赫公式根植于歐陸法系的形式。被认为是对拉德布鲁赫在纳粹德国司法体系中的经历的反击,并被联邦德国多次用于法院审判。根据一些作者,第一次包含这一理论的拉德布鲁…
德意志帝國()是1848年至1849年間短暫存在的一個準國家,由三月革命後的法蘭克福議會創建。 有幾個外國承認了臨時中央政府並派遣了大使,它們分別是美國、瑞典、荷蘭、比利時、瑞士、撒丁尼亞王國、西西里王國和希臘。法蘭西第二共和國和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派遣了特使,以與臨時中央政府保持聯繫。 德意志帝國的第一個憲政法令是1848年6月28日發布的《關於為德國引入臨時中央權力的帝國法令》。根據該命令,法蘭克福議會設立了帝國攝政王()和帝國…
警卫在德國國內邊界的观察哨上进行观察,摄于1984年]] 开枪射击令()是指东德边防军的一项指令,该命令允许边防军对非法穿越德国国内边界的东德难民予以枪击拦截。该命令在1960年至1989年间以不同的形式存在,最终在1982年通过《边境法案》()第27条加以合法化。 法律基础 最初在边防军的《边境管理条例》()中曾涉及枪支的使用,即“果断動武”(),在1961年柏林墙修建前,仅对边防军自卫使用枪支有所规定。 1982年5月1日,《边境法…
《反社会党人非常法案》(),正式名称为《反对社会民主党企图进行危害治安的法令》(),是德国首相俾斯麦政府颁布的镇压社会主义者的法律。1878年10月19日在德意志帝国议会通过。该法共30条,规定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共产主义的组织皆属于非法,其各种活动必须解散,禁止为该类组织印刷宣传品和提供集会场所,在公共安全受威胁的城市小戒严,从事受禁处罚款或判刑。该法令一直持续至1881年3月31日,期间得到多次延长。1890年,俾斯麦辞职后,该…
《西吉斯蒙德改革法典》()是一部文書,其出現與西吉斯蒙德統治期間神聖羅馬帝國的改革努力有關。該法典於1439年在巴塞爾會議上制訂,由一位匿名作者出版,其中批評了德意志統治者的不公正。 當時的改革法典以德語出版,並可能因此成為當時流傳最廣的改革文獻。 該書首次印刷於1476年,至1522年已有七個新版本。部分版本甚至在15世紀被視為帝國法律。 該法典開創了一種趨勢,即不再僅以拉丁文出版憲法和政治原則,而是開始使用德語。 就内容而言,當時該…
在德國歷史上,帝國執行()是指中央政府對成員邦進行的干預,必要時可動用軍事力量。這項權力在不同時期的德意志政權中均受憲法保障,包括神聖羅馬帝國(800–1806年)、德意志國(1848–1849年)、德意志帝國(1871–1918年)、魏瑪共和國(1918–1933年)以及納粹德國(1933–1945年)。在德意志邦聯(1815–1866年)及北德意志邦聯(1867–1871年)時期,這一權力則由邦聯政府行使,並稱為「」。 參考資料 延…
萨克森之鉴(),又翻译为萨克森明镜,是中世纪神圣罗马帝国最重要的习惯法法典,大约于1220年至1235年编纂,其法律效力在部分地方如图林根一直持续至1900年,对德国法律有深远影响。该法典的另一特色是采用当时中古低地德语编写而非采用通行的拉丁语。虽然另有拉丁语版,但只有部分内容得以保留。在普鲁士,其效力于1794年由《普鲁士一般邦法》代替。 参考资料
普鲁士一般邦法()是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二世下令,1792年颁布,1794年腓特烈·威廉二世时期实行的法典,该法典包含17000个法条,涉及民法、刑法、家庭法、公法和行政法。除莱茵河左岸地区外,该法典在普鲁士大部分地区取代了此前使用数百年的《萨克森之鉴》,并生效至1851年。在刑法方面,相关部分于1872年由德国刑法替代,民法部分于1900年由德国民法典替代。在世界现代史上,编写普鲁士一般邦法是把全部法律编于一部法典之内的唯一一次尝试。
的地方。]] 威廉皇帝学会()是一个建立于1911年德意志帝国的科学研究机构,是后来马克斯·普朗克学会的前身。威廉皇帝学会下属有众多分会和研究机构,由知名科学家如瓦尔特·博特、彼得·德拜、阿尔伯特·爱因斯坦、弗里茨·哈伯、奥托·哈恩等分管负责。
保罗教堂宪法 (),也稱保羅教會憲法,是第一部整个德国范围的由民主决议产生的宪法,然而这部宪法却从来没有生效过。它作为“德意志帝国宪法”于1849年3月27日由法兰克福国民议会在保罗教堂内决议产生,并于1849年3月28日正式公布。这部宪法最终由于德国各邦尤其是普鲁士国王的反对而宣告失败。 这部宪法规定德国应该是一个君主立宪的国家,但是执政官应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国民议会议员打算让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威廉四世接受宪法施行后德国的皇冠,然而…
《德意志帝国宪法》(),常被德国历史学家称为「俾斯麦帝国宪法」(),指的是1871年4月16日的德意志帝国宪法,该宪法的前身是1866年编纂的北德意志邦聯憲法。该宪法由多个单独的文件汇总而成,最后的汇总通过1871年4月16日的“德意志帝国宪法”(Gesetz betreffend die 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完成。 参见 《魏玛宪法》 (1919–1933年)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宪法》 《…
《德意志邦聯憲法》()或「十一月憲法」()是1871年初德意志邦聯政府頒布的憲法。它於1871年1月1日頒布。它是在北德意志邦聯憲法上進行了修改、補充後完成的。 1871年的德意志邦聯憲法納入了北德意志邦聯與加入邦聯的一些南德邦國之間的協議,這些協議在與巴登和黑森-達姆施塔特的談判中被達成,但和巴伐利亞與符騰堡則沒有。新憲法於1870年12月31日在《北德意志邦聯法律公報》(Bundesgesetzblatt des Norddeuts…
奧伊倫堡事件被稱為「史上最大的同性戀緋聞」,此公眾爭議主要圍繞一系列指控有同性性行為的軍事審判和5次民事審判,以及隨之而來的誹謗審判,都是有關1907至1909年期間威廉二世內閣和隨行人員當中的主要人物。 問題集中在社會主義記者馬克西米利安·哈登指控德皇密友和庫諾·馮·毛奇存在性關係。指控和反控迅速成倍增加,而「里賓柏圓桌會議」一詞開始用來指代君王周圍的同性密友圈。 這件事得到廣泛宣傳,通常被認為是德意志帝國內最大的緋聞,並引發德國對同…
继受(Rezeption)或罗马法的继受(Rezeption des römischen Rechts),指的是德意志法律史上的一个事件。通过继受,连同本来就在起着现行法作用的教会法一起,神圣罗马帝国的法状况被形形色色的习惯法和特别法肢解。继受发生在神圣罗马帝国的地区范围内,具有深远的影响,且包括了诸多阶段。到了19世纪,随着神圣罗马帝国的崩溃,潘德克顿法学掀起了另一波继受的浪潮,对德国民法典的产生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继受的主要途径是:追…
德國刑事法第175條(正式缩写为§175 StGB)於1871年5月15日在德意志帝國時期頒佈,1994年3月10日被廢除。此德國刑事法條例將男人之間的同性性行為,以性悖軌法之名定為刑事罪行。 此條例曾作多次修訂。納粹德國於1935年,將該條例所適用的範圍更加擴大,並加強逮捕觸犯第175條的人士,導致數千人死於集中營。東德於1950年將條例回復到前一版本,再於1968年進一步將條例有效範圍收窄至與18歲以下少年性交,並於1988年將該條…
历史法学派(Die historische Rechtsschule,或die geschichtliche Schule der Rechtswissenschaft)是十九世纪初兴起于德意志地区的一个法学流派。其产生背景是古典主义思潮对近代自然法和理性法思潮的反动,强调法本身所具有的历史规定性。 这一学派由萨维尼创立。萨维尼主张,法的发展只能追溯到民族精神(Volksgeist)那里。民族精神概念来自于黑格尔对其世界历史的观点的阐述…
潘德克顿学派或潘德克顿法学、学说汇纂派(Pandektenwissenschaft、Pandektistik)对19世纪的德意志私法学术有着笼罩性的影响。 语源 潘德克顿(Pandekten)一词,来自于拉丁文的学说汇纂(Digesta seu Pandectae)。在希腊化时代里,学说汇纂的希腊文名称为πανδεκτης,意即“包罗万象(Allumfassendes)”。 潘德克顿法学指的是在德意志地区,以作为继受之结果的罗马法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