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又称十二表法,是古罗马在共和時期约前450年制定的法律,因为刻在12块铜牌(也有说为着色的木牌)上,故而得名。十二銅表法被認為是現今“成文法”的始祖,也是歐陸法系中的“羅馬法”的源頭之一。 公元前450年左右,羅馬元老院被迫承认罗马人民大会制定法典的决议,设置十人委員會。按照蒂托·李维所說,十人委員會隨後派人赴希腊考察雅典的梭倫憲法以及其他城邦法律。不過,後世的一些學者否認羅馬是從希腊人那裏學習法律的,至少他們去的不是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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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铜表法(),又称十二表法,是古罗马在共和時期约前450年制定的法律,因为刻在12块铜牌(也有说为着色的木牌)上,故而得名。十二銅表法被認為是現今“成文法”的始祖,也是歐陸法系中的“羅馬法”的源頭之一。 公元前450年左右,羅馬元老院被迫承认罗马人民大会制定法典的决议,设置十人委員會。按照蒂托·李维所說,十人委員會隨後派人赴希腊考察雅典的梭倫憲法以及其他城邦法律。不過,後世的一些學者否認羅馬是從希腊人那裏學習法律的,至少他們去的不是希…
空位期()又称空位时期、空位時代,是政府、組織或社會秩序中斷的時期。例如指一個君主離任和其繼承人繼任之間的時期。 除去議會制國家的懸峙國會以外,此術語在英語中也可以指美國總統換屆期,這時總統雖還有權力,但已是跛腳鴨。另外也指代一個朝代之間暫時的政權更迭,比如中國歷史上兩漢之間的新朝以及唐朝時期的武周。 歷史 倫巴底王國的空位期(575年至585年) 法蘭克王國卡洛林王朝的空位期(840年至843年) 愛爾蘭的空位期(1022年至1072…
帝权(Imperium)或最高权力、绝对统治、统治大权,是古罗马时期,一位公民拥有的控制军队或政府的权力形式。它与罗马法中相对低级的不同。该项权力可以针对一支军队或行省及领土。拥有此项权力的个人常被称为有坐特权的政务官或资深长官,其中包括民选官、执政官、骑士统领、独裁官。通常来说,其权限可以包含一切,如公职、商业、政治影响和财富。 参见 英白拉多 圣王 (古罗马)
我是罗马公民(,)是古羅馬政治家西塞羅《反对维勒斯的演讲》(In Verrem)中用来为罗马公民法律权利抗辩的短语。 在《新約聖經》中,圣保禄被囚禁和审判的时候在凯撒面前宣示他作为罗马公民的权利,并且司法程序不得不暂停,直到他被带到罗马。 这句习语被巴麦尊勋爵引用在他对决定在中封锁希腊的解释时候。在1850年6月25日于国会大厦的演讲中他宣称世界上的每一位英籍人士应该受到大英帝国的保护,就像罗马帝国里的罗马公民一样。 美国总统约翰·肯尼…
的家族壁畫。皇帝卡拉卡拉登基後,抹除畫中其兄弟蓋塔的臉]] 除忆诅咒(),或稱為記錄抹煞之刑,是一個拉丁文詞語。按字面上的解釋是「記憶上的懲罰」,意指從人們的記憶中抹消某一個人的存在。通常對於叛國者、或敗壞羅馬帝國名聲的上層人士死後,經由元老院通過決議,消除特定公眾人士的所有記錄。對被加上除憶詛咒的人來說,這是最嚴重的恥辱,對一些人而言,這是一種比苦刑、死刑還苛刻的處罰。 這個詞彙也可用於其他社會中的類似習俗,像是古埃及於西元前十四世紀…
约于1853年绘制,画中一位清教徒妇女将一名逃亡的保皇党被禁者藏在树洞里。]] 榜示()是一種公開的政治肅清,指国家批准的谋杀或流放。該用語起源於羅馬共和國末期,獨裁者蘇拉在贏得內戰後,公布了一份国家公敌名單,剝奪這些人的生命和財產權,且庇護他們的人將一同受罰。 在當今的英語語境下,也可描述政府对个人和群體施加的制裁或禁令,如镇压异端思想拥护者到镇压政治对手或私人仇敌。除了在罗马共和国各个时期反复出现外,它已成为一个常用术语,用来指代:…
羅馬公民,羅馬帝國的一種身分。古羅馬的社會階層是等級分明的,具有多重重疊的社會等級。一個人在一個人中的相對地位可能高於或低於另一個人,這使羅馬的社會構成複雜化。 212年之後,依據安东尼努斯敕令,所有的羅馬帝國自由人,被授與公民權。 公民條件 在羅馬帝國,下列的人民能夠變成公民: 自拉丁國家的人民,被授與公民權。 被釋放的奴隸,變成公民。 於輔助軍團中完成役期之行省人民。 古羅馬的社會階層(Social class in ancient…
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改革是指罗马国王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在位期間实行的一系列军事和政治改革。原本古羅馬3个氏族部落劃分成4个城市部落和31个乡村部落。新部落要負責注册登记公民身份、征兵和征税。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還對古罗马自由民进行财产普查,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按照按财产多寡設立了5個等級,自由民按照各自財產數目被劃入相應的等级。不同的等級要提供不同數量的百人團(士兵團體)。不同等级的百人團的人数是不相等的,而且這些士兵必须自备武装。 …
共治是存在于同僚之间的协作性关系,也特指天主教会中主教们和教宗共同参与的协作施政。 在現代社會的工商業,通常稱作同事;在工廠,舊稱工友;在宗教或社會服務機構,則可稱作同工;一起作修行的,則是同修;有相同遠大志向的則是同志。 定义 同僚和同僚组织 在英语中,colleague(同僚)指的是为了共同的目标而明确地团结在一起,相互尊重彼此能力和义务的一群人。同僚一词在狭义上常用于指代大学或学院的某个院系的教职工成员,而在广义上则常被用于指代因…
贝里图斯法律学校(又名贝鲁特法律学校)是古典时代罗马法研究的一大中心,坐落于贝里图斯(,今黎巴嫩贝鲁特)。在历代罗马皇帝赞助下,学校长期繁荣,成为帝国重要的法律学术中心,直至公元551年毁灭。 罗马帝国的法律学校为帝国典章建立了有条不紊的贮藏体系,同时将法科研究与实践制度化,为繁忙的朝廷减轻压力;这些归档也为法官引用法律判例提供了便利。贝鲁特法律学校的创立时间尚不明确,可能在公元1世纪奥古斯都治下。现存最早提及此学校的文献据推定出现于公…
神聖的人(),又指被詛咒的人(别名神圣人、牲人),是羅馬法的一個形象:被放逐並可以被任何人殺死,但不能在宗教儀式中被犧牲的人。 意義 古羅馬宗教中 sacer 一詞的含義與基督教化後的含義並不完全一致,後者被英語採用為神聖的。在早期的羅馬宗教中,sacer 表示與普通社會“分離”的任何事物,包括“神聖”和“被詛咒”的含義。 因此,homo sacer 也可以簡單地表示一個人被社會除名並被剝奪公民宗教的所有權利和所有功能。 Homo sa…
祖宗成法()是古罗马传统的核心概念和社会准则,始於羅馬王國時期世家大族內部代代相傳的不成文家族傳統规范。此一規範与成文法相区别,但同时也對成文法產生重要補充。祖宗成法对古罗马時期的社會生活、軍政體系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参考资料 參見 古羅馬宗教 古代城邦 O_tempora,_o_mores! 復興羅馬教 礼乐制度 憲法
塞爾迪卡敕令,又称《伽列里乌斯宽容敕令》是罗马皇帝伽列里乌斯于公元311年在(今保加利亚索非亚)颁布的。它正式结束了戴克里先在东罗马帝国对基督教的迫害。 参考来源
罗马法,是指古羅馬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罗马法的系统推广历史开始于东罗马帝国时期,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时期达到鼎盛。之后东罗马帝国自我封闭,西罗马帝国灭亡,欧洲大陆进入中世纪,罗马法的主体一度在西欧失传将近五百年之久。但是随着罗马法完整文献的出土和文艺复兴的思想,罗马法成为整个欧洲大陆各个势力争相研究和推广的对象。文艺复兴后的以古罗马法研究为基础而建立起的欧洲法律体系,也被称之为“公共法”(ius commune)或者“民法”…
拉丁公民权(,,或)是罗马人给予被征服地区人的一种介于完整的罗马公民和无公民权者(外来者或外乡人,)之间的公民权,因最早授予拉丁人而得名。拉丁公民权最重要的内容包括: 交易权():允许有拉丁公民权者在任何拉丁城市拥有土地,且可以与该城市的公民缔结拥有法律强制力的合同。 通婚权():允许有拉丁公民权者与其他任何拉丁城市中的居民合法结婚。 迁徙权():允许有拉丁公民权者获得任何其他任何拉丁城市的公民权,只要他在该城永久定居。 起源 在拉丁战…
自治城镇( 复数)是古罗马的地方基层组织,始于公元前3世纪罗马征服意大利半岛后所建立的以罗马为盟主的意大利同盟国家,除了一些投降者被当做奴隶对待以外,其他同盟内部被罗马征服的城邦和部落获得了不同程度的自治去权利,即为自治城镇。
猶太人稅()是罗马帝国在公元70年摧毁耶路撒冷圣殿后对犹太人征收的税。猶太人稅取代了此前的用来修建圣殿的犹太圣殿税并被罗马人用来修建四帝之年期间被毁位于罗马的朱庇特神庙。将猶太人稅转作修建朱庇特神庙是罗马人羞辱犹太人的方式。在神庙修建完成后,罗马帝国继续征收猶太人稅以劝阻有人改信犹太教。早期基督徒也是猶太人稅的征收对象。 参考资料
的狄奥多西二世头像]] 《狄奥多西法典》()是自312年以來东罗马帝国基督教皇帝对罗马法进行的汇编。东罗马皇帝狄奧多西二世和西罗马皇帝瓦倫提尼安三世於429年3月26日成立了一個委员会准备编纂,并于438年2月15日公布。439年1月1日,法典开始于帝国东西两部分生效。該法典涵蓋了312年至438年的法律,因此到438年,「帝國法律的數量已變得難以管理」。從429年開始,22位學者分成兩組,歷時九年,最後編纂成了後來的《狄奧多西法典》。…
法学阶梯或法理概要()是民法大全的一部。民法大全是一部罗马法的汇总,由六世纪的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查士丁尼的《法学阶梯》主要基于二世纪的罗马法学家盖约所著的《法学阶梯》。 民法大全的其他部分包括:《法典》(Codex)、《学说汇纂》(Digesta或Pandectae)、及《新律》(Novellae)。 版本與翻譯 目前仍使用的版本,是特奥多尔·蒙森和Paul Krüger於1889年出版的 Corpus Iuris Civ…
《學說匯纂》()是拜占庭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主持修订的法学著作汇编,收集了罗马帝国时代被赋予“解答权”的法律学者们的学说。这一部分共有50卷,费时3年,于533年完成。这部分也是该书在文艺复兴前重新出现在欧洲大陆后,历代学者研究的重点。与其他三部分最大的区别是,这部分的编写往往引用了大量互相並不相容的罗马法学家的观点,从而使后人能够非常深入了解罗马法的历史与发展。然而由于编辑者时间仓促,而且全部是希腊语母语的工作人员,从事的却是当时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