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古罗马政治

共 5 篇文章

羅馬公民

羅馬公民,羅馬帝國的一種身分。古羅馬的社會階層是等級分明的,具有多重重疊的社會等級。一個人在一個人中的相對地位可能高於或低於另一個人,這使羅馬的社會構成複雜化。 212年之後,依據安东尼努斯敕令,所有的羅馬帝國自由人,被授與公民權。 公民條件 在羅馬帝國,下列的人民能夠變成公民: 自拉丁國家的人民,被授與公民權。 被釋放的奴隸,變成公民。 於輔助軍團中完成役期之行省人民。 古羅馬的社會階層(Social class in ancient…

拉丁公民权

拉丁公民权(,,或)是罗马人给予被征服地区人的一种介于完整的罗马公民和无公民权者(外来者或外乡人,)之间的公民权,因最早授予拉丁人而得名。拉丁公民权最重要的内容包括: 交易权():允许有拉丁公民权者在任何拉丁城市拥有土地,且可以与该城市的公民缔结拥有法律强制力的合同。 通婚权():允许有拉丁公民权者与其他任何拉丁城市中的居民合法结婚。 迁徙权():允许有拉丁公民权者获得任何其他任何拉丁城市的公民权,只要他在该城永久定居。 起源 在拉丁战…

巴西琉斯

君主安條克一世鑄銀幣,反面印有阿波羅坐在翁法洛斯之上,銘文意爲「巴西琉斯安條克之(幣)」]] 巴西琉斯()是希臘語中對君主的稱謂之一,視乎上下文可譯爲「國王」或「皇帝」。歷史上這一稱呼在古典時期被某些希臘城邦的君主使用,在拜占庭帝國(東羅馬帝國)被羅馬皇帝使用,在近現代被希臘民族國家的立憲君主使用。巴西琉斯的女配偶或女性的巴西琉斯稱爲「巴西琳娜」()、「巴西勒阿」()、「巴西利斯」()或「巴西麗莎」()。 在現存最古老的邁錫尼希臘語文獻…

政務官 (羅馬)

羅馬政務官(),為古羅馬的官職,經選舉選出,可以分成正規政務官()與特殊政務官()兩類,握有政治、軍事、以及在某種情況,宗教權力。 正規政務官每年選出(除監察官外),任期一年。通常分別选出至少兩位正規政務官,以防範一人權力過大。特殊政務官僅在特別情况选出,而且不必與一位同僚共同获选。特殊政務官握有的權力大於正規政務官。 正規長官 保民官 財務官 市政官 裁判官 執政官 監察官 特殊長官 獨裁官 騎士統領 十人委員會 參見 長官 晉升體系

安东尼努斯敕令

安东尼努斯敕令(Constitutio Antoniniana),又译卡拉卡拉法令,乃是一道羅馬皇帝卡拉卡拉(瑪爾庫斯·奧列里烏斯·安东尼努斯)在公元212年所宣佈的敕令。這道法令宣佈,所有羅馬帝國出身自由的男人將被給予完整的羅馬公民權,同样地,所有帝國自由出身的女人拥有与羅馬女人相同的權利。 212年以前,完整的罗马公民权只属于部分人,比如亚平宁半岛上的居民握有完整的羅馬公民權。還有,建立于其它行省的殖民地、居住于行省的羅馬人(及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