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又称十二表法,是古罗马在共和時期约前450年制定的法律,因为刻在12块铜牌(也有说为着色的木牌)上,故而得名。十二銅表法被認為是現今“成文法”的始祖,也是歐陸法系中的“羅馬法”的源頭之一。

公元前450年左右,羅馬元老院被迫承认罗马人民大会制定法典的决议,设置十人委員會。按照蒂托·李维所說,十人委員會隨後派人赴希腊考察雅典的梭倫憲法以及其他城邦法律。不過,後世的一些學者否認羅馬是從希腊人那裏學習法律的,至少他們去的不是希臘而是意大利南部的大希臘。至公元前450年前十表制完,第二年又补充二表。因各表系由青铜铸成,故习惯上称作《十二铜表法》。在羅馬共和國治下,十二銅表法漸漸失去效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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