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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占庭法律

拜占庭法律本質上是羅馬法的延續,但融入了更強的東正教與希臘化文化的影響。大多數資料將拜占庭法律定義為6世紀查士丁尼一世即位至15世紀君士坦丁堡陷落時的羅馬法傳統,但後來的拜占庭法律很大程度上由來於查士丁尼的《民法大全》。受希臘化及近東政治體系的影響,立法成為了理想化並彰顯皇帝的神聖角色與責任的道具,致力於構建理想化的拜占庭皇權形象。 西方的法律實踐在歐洲文藝復興時期及之後深受查士丁尼法典(《民法大全》)及古典時代羅馬法的影響,但拜占庭法…

贝里图斯法律学校

贝里图斯法律学校(又名贝鲁特法律学校)是古典时代罗马法研究的一大中心,坐落于贝里图斯(,今黎巴嫩贝鲁特)。在历代罗马皇帝赞助下,学校长期繁荣,成为帝国重要的法律学术中心,直至公元551年毁灭。 罗马帝国的法律学校为帝国典章建立了有条不紊的贮藏体系,同时将法科研究与实践制度化,为繁忙的朝廷减轻压力;这些归档也为法官引用法律判例提供了便利。贝鲁特法律学校的创立时间尚不明确,可能在公元1世纪奥古斯都治下。现存最早提及此学校的文献据推定出现于公…

查士丁尼法典

查士丁尼法典 (, 或者 ) 是公元6世纪拜占庭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罗马法学家特里波尼亚努斯主持编纂的罗马法《民法大全》的第一部分,该法典参考了此前的《》《狄奥多西法典》。同一时期,还编纂了《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法典于529年4月7日开始生效。 查士丁尼法典的手抄本大部分已丢失,現今已知的拉丁文版本是经过多个世纪修复而成。 编撰 拉文納聖維塔教堂馬賽克上描繪的查士丁尼一世]] 查士丁尼一世在527年即位後不久,便決定…

狄奥多西法典

的狄奥多西二世头像]] 《狄奥多西法典》()是自312年以來东罗马帝国基督教皇帝对罗马法进行的汇编。东罗马皇帝狄奧多西二世和西罗马皇帝瓦倫提尼安三世於429年3月26日成立了一個委员会准备编纂,并于438年2月15日公布。439年1月1日,法典开始于帝国东西两部分生效。該法典涵蓋了312年至438年的法律,因此到438年,「帝國法律的數量已變得難以管理」。從429年開始,22位學者分成兩組,歷時九年,最後編纂成了後來的《狄奧多西法典》。…

法学阶梯

法学阶梯或法理概要()是民法大全的一部。民法大全是一部罗马法的汇总,由六世纪的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查士丁尼的《法学阶梯》主要基于二世纪的罗马法学家盖约所著的《法学阶梯》。 民法大全的其他部分包括:《法典》(Codex)、《学说汇纂》(Digesta或Pandectae)、及《新律》(Novellae)。 版本與翻譯 目前仍使用的版本,是特奥多尔·蒙森和Paul Krüger於1889年出版的 Corpus Iuris Civ…

學說匯纂

《學說匯纂》()是拜占庭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主持修订的法学著作汇编,收集了罗马帝国时代被赋予“解答权”的法律学者们的学说。这一部分共有50卷,费时3年,于533年完成。这部分也是该书在文艺复兴前重新出现在欧洲大陆后,历代学者研究的重点。与其他三部分最大的区别是,这部分的编写往往引用了大量互相並不相容的罗马法学家的观点,从而使后人能够非常深入了解罗马法的历史与发展。然而由于编辑者时间仓促,而且全部是希腊语母语的工作人员,从事的却是当时已经…

战略 (莫里斯)

《战略》()是一部被认为由拜占庭皇帝莫里斯写于古典时代晚期(6世纪)的。 概述 该著作是一部实用的手册,根据其作者莫里斯所言,这是“[...]为那些献身于将道的人们写的一部适当的入门读物或手册”,来作为的通用指引或手册。在其1984年译本的序言中写道:“《战略》一书以非常直白且简单明了的希腊语写成。” 《战略》可能写于莫里斯在提比略二世时期对軍隊进行改革之时。然而该书的确切作者在学者中仍有争议。莫里斯或许只是委托他人写的这部书,或许是其…

巴西利卡法典

《巴西利卡法典》(来自 “皇家法律”)是9世纪颁布的拜占庭帝国法典,自巴西尔一世治下开始编纂,在其子利奥六世治下完成。《巴西利卡法典》简化、改编了查士丁尼一世6世纪颁布的《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典》分为四部分,但《巴西利卡法典》全文是一个整体,对各主题的排列也更加系统化。 背景及内容 对公元650至850年间拜占庭法律的发展,历史学家知之甚少。至 8 世纪中旬,即使在首都君士坦丁堡,拜占庭人使用拉丁语的《查士丁尼法典》也较为困难,…

民法大全

镶嵌画,保存于意大利圣维塔堂。]] 《民法大全》(),又称《查士丁尼法典》或《国法大全》,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由法学家特里波尼亚努斯主持编纂的一部汇编式法典,完成于公元529至565年。 严格来说,《民法大全》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典。《民法大全》主要收集了罗马帝国的法律,以及权威法学家的法律解释。另外,此汇编也包括了给法律学生当作法学入门教材的法学阶梯,以及查士丁尼一世所颁布的新法律。。但在查士丁尼一世统治期间,他成功地发动了…

治外法权

在國際法中的治外法權(),即一項免除在地法律管轄的情形,其通常為外交談判所獲得的權限。歷史上該概念的體系基礎,可溯源到起於羅馬法的商法和海事法;而其始源體系的大多數條文約定,则来自十一世紀以降意大利城邦的實際運用。1689年中俄訂約互定被認為是中國治外法權之雛形,而有關體系的制度化,則以1843年及以後所訂各種中外條約為準。治外法權可以視為國際法秩序演化的一種反映。。於現代,該概念也可部分地適用於實體處所,諸如賦予外交機構、外國軍事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