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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1 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第一部民法典,也是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于2020年5月28日颁布,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其中,《民法典》总则编,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较早出台,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并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较大部分条款;《民法典》各分则,则继续审议和编纂。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则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

民法 (中華民國)

《民法》為規範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為內容的「實體法」。 歷史與修訂狀況 清朝末年,政府决定颁布新民律,1907年开始起草。同年,谕旨要求修订法律馆参考各国成法,体察中国礼教民情,妥慎修订新律。 因政局动荡,修订法律馆在1910年年底匆忙完成《大清民律草案》的条文。《民律草案》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前三编主要取德、日民法典,后两编甄采中国礼制。 國民政府1928年形式上统一中国后,开始制定民法典。民法起草委員會於1928年成…

苏俄民法典

《蘇俄民法典》()為蘇聯最大加盟共和國—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民法。蘇俄在历史上曾經分別在1922年與1964年兩次通过民法典,其中1922年民法典在社会主义法系的發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影響了後續成立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法典。1964年民法典則在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後繼續在俄羅斯聯邦施行,至2008年1月始完全被《》所取代。 蘇俄成立以前的民事法規 在19世紀,俄羅斯帝國曾經將國內各種法規整理成為《》()。其中民事相關法規主要…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崙法典》(),是法国民法的法源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曾名为《拿破崙法典》,但1870年以後,一直称之为《民法典》。 法典的制定 该法典是根据法国政治家拿破仑的命令,由、、普雷阿默纳及四位法学家起草,拿破仑本人亦有亲自参与讨论和审议。於1804年3月21日正式公布,后人又称之为《拿破仑法典》。 法典的体系与原则 體系 法国民法典採用“查士丁尼《法学阶梯》”的结构体系,除序章外,有3编2,…

普鲁士一般邦法

普鲁士一般邦法()是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二世下令,1792年颁布,1794年腓特烈·威廉二世时期实行的法典,该法典包含17000个法条,涉及民法、刑法、家庭法、公法和行政法。除莱茵河左岸地区外,该法典在普鲁士大部分地区取代了此前使用数百年的《萨克森之鉴》,并生效至1851年。在刑法方面,相关部分于1872年由德国刑法替代,民法部分于1900年由德国民法典替代。在世界现代史上,编写普鲁士一般邦法是把全部法律编于一部法典之内的唯一一次尝试。

德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是德国普通私法的核心法典。其规范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与公法相区别。《民法典》与其附属法律(如《住宅所有权法》《保险合同法》《民事伴侣法》《一般平等待遇法》等)共同构成了普通私法。除普通私法外,还存在着作为普通私法补充的特别私法。特别私法系针对特定领域或者职业群体的法规范,例如适用于商主体的商法规范,或者劳动法中的集体性劳动规范。 德意志帝国从1881年开始研究编纂《民法典》。经过两个法学委员会多年的审议和公开讨论,《…

巴西利卡法典

《巴西利卡法典》(来自 “皇家法律”)是9世纪颁布的拜占庭帝国法典,自巴西尔一世治下开始编纂,在其子利奥六世治下完成。《巴西利卡法典》简化、改编了查士丁尼一世6世纪颁布的《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典》分为四部分,但《巴西利卡法典》全文是一个整体,对各主题的排列也更加系统化。 背景及内容 对公元650至850年间拜占庭法律的发展,历史学家知之甚少。至 8 世纪中旬,即使在首都君士坦丁堡,拜占庭人使用拉丁语的《查士丁尼法典》也较为困难,…

德拉古法典

德拉古法典是公元前7世纪末德拉古在雅典实施的一部成文法典,其制定始于公元前 621年左右。这部法典是为了回应雅典贵族对口頭法律的不公正解释和隨意修改而制定的。 任何识字者可在中心公共场所阅览法典条文。 参考文献

民法大全

镶嵌画,保存于意大利圣维塔堂。]] 《民法大全》(),又称《查士丁尼法典》或《国法大全》,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由法学家特里波尼亚努斯主持编纂的一部汇编式法典,完成于公元529至565年。 严格来说,《民法大全》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典。《民法大全》主要收集了罗马帝国的法律,以及权威法学家的法律解释。另外,此汇编也包括了给法律学生当作法学入门教材的法学阶梯,以及查士丁尼一世所颁布的新法律。。但在查士丁尼一世统治期间,他成功地发动了…

大清民律草案

《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第一部近代民法典的草案。《大清民律草案》于1910年完成,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三十七章,共 1596条。因清政府覆亡,《民律草案》未及采纳,但成为中华民国《民法》的蓝本之一。 历史 清朝末年,中国开始学习、参考外国法律,以修订本国法律。光绪二十九年 (1903年) 至三十二年 (1906年),清政府先后编定完成 《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等民事法律。 1907年,清政府批复民政部,同意开…

民法 (日本)

民法(明治29年4月27日法律第89号),是在日本国内施行的私法中最重要的法规。广义的日本民法概念,除了该法律之外,还包括《不动产登记法》、《户籍法》等特别法。而狭义的日本民法,就是指该部法律,为了区别,日本法学界也将该法律称为“民法典”。现行日本民法典自1898年7月16日(明治31年)开始施行,由日本民法学家梅谦次郎、富井政章、穗积陈重等三人起草而成。基本上繼承德國民法典的五編制。该部法典共分为总则、物权编、债权编、亲族编和继承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