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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情況規例條例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俗稱《緊急法》,是香港法例第241章,1922年時由殖民地政府因應海員大罷工事件訂立,並於1997年過渡到特區政府繼續適用。現行條文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其認為屬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或議會休會時),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毋須先經過立法機關審議。 《緊急法》的前身可追溯到1844年港府立法機關通過,及後被倫敦政府廢除的《戒嚴法》。1922年訂立《緊急法》以來,港府曾經使用《緊急法》應付騷亂,如…

苏联成立条约

《苏联成立条约》是1922年四个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成立联盟的文件,与此同时,苏联成立宣言也被签署,宣言事实上是条约的序言。1922年12月29日,俄罗斯、外高加索、乌克兰、白俄罗斯的苏维埃代表大会代表团在莫斯科大剧院召开会议,会上批准了《苏联成立条约》、《苏联成立宣言》。这两个文件均经第一次全联盟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并在1922年12月30日由米哈伊尔·加里宁、米哈伊尔·茨哈卡亚、米哈伊尔·伏龙芝、格里戈里·彼得罗夫斯基、亚历山大·切…

少年法

《少年法》()是日本依据《》中有关特殊条款而制定的法律。《少年法》的为“昭和23年法律第168号”并于1948年7月15日公布;该法由法务省主管。 内容概论 主要内容 行政机关对的在1922年颁布的旧版《少年法》中已有规定;战后,在驻日盟军总司令的指导下进行了修订。 根据《少年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不应与成年人接受同样的刑事处罚,而原则上应该交由家事法院给予。而在实际操作上,也会有家事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将未成年嫌犯逆解送回检方以提请正式刑事…

苏俄民法典

《蘇俄民法典》()為蘇聯最大加盟共和國—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民法。蘇俄在历史上曾經分別在1922年與1964年兩次通过民法典,其中1922年民法典在社会主义法系的發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影響了後續成立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法典。1964年民法典則在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後繼續在俄羅斯聯邦施行,至2008年1月始完全被《》所取代。 蘇俄成立以前的民事法規 在19世紀,俄羅斯帝國曾經將國內各種法規整理成為《》()。其中民事相關法規主要…

有關應施行於臺灣之法令的法律

《有關應施行於臺灣之法令的法律》()是日本帝國議會制定施行於臺灣的憲制性法律。1895年(明治28年)臺灣依照馬關條約成為日本的「外地」,因為風俗習慣與日本內地不同而在當時的法律體系中採取分別立法之法源。 該法之最初版本為1896年(明治29年)3月31日帝國議會公布的法律第63號,簡稱「六三法」。因為當時臺灣民間普遍存在抗日運動,該法律特別賦予臺灣總督廣泛的律令制定權,包含得發布具有法律效力之命令,而且臨時緊急命令可不經呈請天皇裁決而…

湖南省宪法

湖南省宪法是湖南历史上的一部宪法文件,为中华民国湖南省宪法。在聯省自治運動的背景下,于1921年3月20日至1921年4月20日由包括王正廷在内的湖南省宪起草委员会的13名委员起草,1922年1月1日通过。赵恒惕为该宪法下选出的首位湖南省省长。 制定過程 湖南省憲法的制定歷程,從1920年7月「祃電」提出自治口號起,到1922年1月1日正式公布,前後歷經一年半有餘。此過程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其一為譚延闓主持下的準備制憲,其二為趙恒惕主政…

朝鮮教育令

朝鮮教育令()是大日本帝國在朝鮮日治時期於朝鮮全境內所頒布的教育勅令。 它是由朝鲜总督府考量到朝鮮殖民地的特殊環境及條件而制定和颁布。 第一次朝鮮教育令 最初的《朝鮮教育令》(明治44年8月24日敕令第229号)於1911年(明治44年)8月24日公布(即日韓合併的翌年)。 其施行日期由朝鮮總督決定(附則第1項),並根據明治44年10月20日朝鮮總督府令第109號,該法令自同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該法令共分為兩章(包含第1章「綱領」…

美国司法会议

美国司法会议(),曾叫美国资深巡回法官会议(),由美国国会于1922年设立,主要目标是为美国司法法院的日常运作制定政策方针。其根据美国法典第28章第331款设立,由美国首席大法官领导,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每巡回区一位联邦地方法院法官及美国国际贸易法庭的首席法官组成。 参考资料

江西暫行縣市鄉自治條例案

江西暫行縣市鄉自治條例案由江西議會議員盧建侯於1922年3月在第三屆江西議會上提出。《條例案》建議江西從內部的地方自治先做起,先行縣長民選,縣以下分市鄉一級為自治區域,縣市鄉設大會為公決機關,市鄉設公斷處為法庭之外的調處所,經費均來自地方稅收。該條例案還附有《江西暫行縣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