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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7 篇文章

新加坡《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

第377A節條文(Section 377A)曾是新加坡的一項法律,將兩廂情願的成年男性之間的性行為定為刑事犯罪。它於1938年在英國殖民統治下引入,當時由殖民政府加入刑事法典。在2007年對《刑事法典》的審查廢除了第377節中的大部分其他規定後,它仍然是新加坡法律體系的一部分。隨後,它於2023年被全面廢除。 在廢除之前,第377A節條文雖然在《刑事法典》中被法律上保留,但多年來事實上未被執行——幾十年來,沒有任何關於兩廂情願的成年男性…

外国代理人登记法

外国代理人登记法(,FARA)是1938年通过的一项美国法律,要求以“政治或准政治身份”代表外国利益的代理人公布其与外国政府的关系、相关活动和资金信息。该法的目的是协助“美国政府和美国人民对相关人物的言论和活动进行评估”。美国司法部下属机构负责执行该法。2007年,美國司法部报告称,有代表100多个国家的1700个游说人员对美国国会和美国联邦政府进行活动。 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英文报纸《中国日报》在美國司法部进行了外国代理人登…

國家總動員法 (日本)

《國家總動員法》是由大日本帝國首相近卫文麿提出並于1938年3月24日在日本国会通過的一部配合國民精神總動員的法律,目的是在第二次中日战争陷入僵局后,将大日本帝国的国民经济納入战时状态。 國家總動員法共有五十条,规定了政府对民间组织(包括工会)的控制、战略产业國有化、价格管制、配給制以及新聞媒體国有化。法律授权政府可以使用无限预算来补贴战争生产,并补偿制造商因战时动员造成的损失。五十条法律條文中有十八條提及对违规者的处罚。 该法律于19…

朝鮮教育令

朝鮮教育令()是大日本帝國在朝鮮日治時期於朝鮮全境內所頒布的教育勅令。 它是由朝鲜总督府考量到朝鮮殖民地的特殊環境及條件而制定和颁布。 第一次朝鮮教育令 最初的《朝鮮教育令》(明治44年8月24日敕令第229号)於1911年(明治44年)8月24日公布(即日韓合併的翌年)。 其施行日期由朝鮮總督決定(附則第1項),並根據明治44年10月20日朝鮮總督府令第109號,該法令自同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該法令共分為兩章(包含第1章「綱領」…

联邦民事诉讼程序

联邦民事诉讼程序(;正式缩写为Fed.R.Civ.P; 俗称FRCP、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管辖在美国(联邦)法院的民事诉讼。在州的法律作为案件中的实体法时,联邦法院必须以各州的法律为实质法律,但联邦法院一般使用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作为其程序规则。尽管各州可以针对于州法院制定自己的民事诉讼规则,但大多数州都采用了基于FRCP的规则。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由美国最高法院根据颁布,然后美国国会有七个月的时间否决颁布的规则。如果国会没有否决,最高法院颁布…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

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常缩写为FFDCA,FDCA,或FD&C)是美国国会在1938年通过的一系列法案的总称,赋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监督监管食品安全、药品、及化妆品的权力。该法案主要是由Royal S. Copeland写成,其为一三年期的纽约州参议员。该法案通过后又历经多次修改。 催生该法案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一种磺胺药物中所使用的溶剂二甘醇导致100多名病人死亡。这部法案诞生后取代了1906年通过的。 參考資…

1938年海軍法案

1938年海军法案(Naval Act of 1938),即第二次文森法案(Second Vinson Act),是美国于1938年5月17日颁佈的法案,“要求美国海军实力增加20%”。 它代表了美国对日本入侵中国和德国吞并奥地利的反应。 该法案由来自喬治亞州的民主党国会议员、众议院海军事务委员会主席卡尔·文森發起。它更新了1934年《文森-特拉梅尔法案》(即是“第一次文森法案”)和1936年海军法案的条款,其中,基于1930年《伦敦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