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新加坡LGBT法

共 1 篇文章

新加坡《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

第377A節條文(Section 377A)曾是新加坡的一項法律,將兩廂情願的成年男性之間的性行為定為刑事犯罪。它於1938年在英國殖民統治下引入,當時由殖民政府加入刑事法典。在2007年對《刑事法典》的審查廢除了第377節中的大部分其他規定後,它仍然是新加坡法律體系的一部分。隨後,它於2023年被全面廢除。 在廢除之前,第377A節條文雖然在《刑事法典》中被法律上保留,但多年來事實上未被執行——幾十年來,沒有任何關於兩廂情願的成年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