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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校令

《小学校令》(),是近代日本的初等教育制度的重要敕令,日本「」之一。小学校令共有3次: #《小学校令(明治十九年四月十日敕令第十四號)》- 1886年制定並頒布的敕令,是第一次小学校令; #《小学校令(明治二十三年十月七日敕令第二百十五號)》- 1890年修訂並頒布此次勅令,並隨著其實施廢除第一次小学校令。這是第二次小学校令; #《小学校令(明治三十三年八月二十日勅令第三百四十四)》- 1900年修訂並頒布的第二次小学校令修正案,是第三…

末期養子

末期养子(),又称急养子、临终养子,是指日本的家主(比如大名)在没有嗣子的情况下病危时,为防止家门因无人继承而断绝而临时收养的养子。也有末期养子是在大名去世后才指定的。 江户幕府建立后,幕府下令禁止末期养子制度。其中一个原因是末期养子因是大名病危时才指定,容易出现家臣借此机会干涉继承甚至家臣加害大名的情况。不过,江户幕府下令禁止末期养子主要还是为了达到借此削弱地方势力的目的。 江户幕府禁止末期养子的政策导致一部分大名家的断绝。他们属下的…

蟄居

蟄居()是在日本古代至近代(特別是江戶時代)中,對武士和公家施行的刑罰之一。比另一刑罰閉門嚴重,在自宅一室內被禁止外出,性質類似軟禁。 一般是由幕府、領主等下達命令,亦有自發在家中閉門不出的例子。在江戶時代中,更細分為蟄居隱居(讓出家督、當主之位)、永蟄居(即永久蟄居)等。另外,亦可能附加等處罰。 相關條目 閉門 改易 切腹 軟禁 *

生類憐憫令

生類憐憫令()是日本江戶時代末期,幕府五代将军德川纲吉为改善社会风气及教化民心,基于释家之慈、儒家之仁颁布一系列法令。该系列法令主张对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给予关照援助,并倡导人与自然、人与动物的和睦相处。过往的历史描述和文艺改编中对此系列法令的评价多基于虚实不明的坊间谣言,故而给人留下“奇葩且极端的动物保护法”等消极印象。 错误认知与妖魔化 “生类怜悯令”一词中,“生类”“怜悯”皆为佛教用语,因此评价这一系列法令时,会不可避免地站在释…

販妻

作品。這幅畫給觀眾的印象是妻子一方接受被拍賣,其笑聲暗示這是「一件和善的事」。]]販妻,又稱賣妻,是指丈夫把自己的妻子出售予他人為妻。视为买卖婚姻的一种。 現代大部份國家和地區都把販妻視為違法,但仍有一些國家或地區有販妻情況,例如印度近年仍有男性因貧窮或為抵債而把妻子轉賣他人。 历史 中国 中国清朝时,法律允许离婚。离婚后,妻子回到娘家,丈夫无权将其改嫁。有研究者指出,实际上当时法律对婚姻行为干预作用很小。只要不引发命案,即使有违反法律…

國家總動員法 (日本)

《國家總動員法》是由大日本帝國首相近卫文麿提出並于1938年3月24日在日本国会通過的一部配合國民精神總動員的法律,目的是在第二次中日战争陷入僵局后,将大日本帝国的国民经济納入战时状态。 國家總動員法共有五十条,规定了政府对民间组织(包括工会)的控制、战略产业國有化、价格管制、配給制以及新聞媒體国有化。法律授权政府可以使用无限预算来补贴战争生产,并补偿制造商因战时动员造成的损失。五十条法律條文中有十八條提及对违规者的处罚。 该法律于19…

政所

政所()是日本古代的一些政治机构使用的称呼,包括:1、平安时代起,亲王和三位以上的公卿被许可设立的,其事务官被称为“家司”;2、镰仓幕府的一个机构,源自前者,主管一般政务和财政事务,长官为政所别当;3、室町幕府的一个机构,源自前两者,负责财政和领地相关诉讼,长官为政所执事。 参考文献

喧哗两成败

喧哗两成败是日本室町幕府时代后期至江户时代前期的法律原则之一:在发生武力争斗后,不论争斗的因由、对错,对双方施以同等处罚。 历史 背景 日语中“喧哗”指争斗,当代一般指斗殴行为;而古代日语中“喧哗”最初指的是家族、村落之间纷争一类的骚乱。日本从战国时代起,社会变得不安定,武家领地的纷争()通常不通过诉讼而以实力解决(自力救济),领主之间的争斗频发。当时的文化中人们重视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平衡。施以报复的一方认为是等价索偿,但被报复的一方…

切捨御免

切捨御免,又稱斬捨御免、無禮討、格殺勿論,是與苗字帶刀同為江戶時代武士的特權。 概要 近世時期的武士受到町人、百姓等令武士難以忍受的「無禮」行為時,即使將其斬殺也不會遭受處罰。這是明確記錄在當時江戶幕府將軍德川吉宗的法典《公事方御定書》71條追加條中的。但是,對此的判定是十分嚴格的,基本上是一項拼上自己性命的權利。衹要證據不被認可,很有可能被判死刑,能逃避懲罰的例子是非常罕見的。 切捨御免被認為是制止武士名譽遭無禮行為傷害的正當防衛行為…

国民学校令

《國民學校令》 (、昭和16年3月1日勅令第148号),是小学校令的全面修訂後,頒佈的修訂版敕令。國民學校令是規定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前期教育實施的国民学校的勅令。國民學校令在1941年(昭和16年)3月1日頒佈,在同年4月1日开始實施。總體而言,與小學校令並無太大區別。 這一敕令以「以皇國之道為原則,實施初級普通教育、培養國民之基礎」為目標,共計58條條款。 敕令介紹 課程部份 国民学校可分為初等部科目與高等部科目。此外,国民学校亦對…

島嶼町村制

島嶼町村制是日本過去針對島嶼地區實施町村行政區的制度。實施的範圍包括伊豆群島、小笠原群島、隱岐群島、對馬島、琉球群島(吐噶喇群島、奄美群島、沖繩群島、宮古群島、八重山群島)。 町村制以前 明治維新之後、日本政府為了建立中央集權的國家,開始著手變更地方行政制度,在1871年先制定了大區小區制,並在隔年開始實施,但此制度並未考量各地狀況,未能順利推行。 1878年日本政府制定「地方三新法」,確定了地方行政制度的架構,包括「府縣」、「郡區」、…

町村制

町村制(、明治44年4月7日法律第69号)是大日本帝國憲法下地方自治中市制的一項基本法律,已廢止。 沿革 1888年(明治21年)4月17日,為代替郡區町村編制法而頒發,是明治21年4月17日法律第1号的後半部份(前半部份是市制)。翌年(明治22年)4月之後在各地陸續實施。 町村制參考了普魯士的地方自治制度,給予每年繳納地租或直接國税2日元以上納税者參政權,制度有利於資本家。内務大臣和府縣知事的監督權很強、自治權弱小。 1911年(明治…

罪 (日本詞語)

罪是一個日本詞語,意指違反了法律,社會或宗教法規之行為。這詞通常用於宗教及道德感。因此,在英語上被翻譯成「sin(罪)」時,該詞只會涵蓋了日語中三種含義的其中一種。,意指經常發生不好事情之動詞的縮寫演變出來。 因此這詞在古時日本不僅意指罪行或其他被禁止的人類行為,但也意指疾病,災難,污染,醜陋和任何其他令人不愉快的事物或事件。 在公元927出版的日本規章制度書籍《延喜式》中,區分了兩種類別的罪,分別是 及 。 天上之罪指侵犯財產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