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妻

作品。這幅畫給觀眾的印象是妻子一方接受被拍賣,其笑聲暗示這是「一件和善的事」。]]販妻,又稱賣妻,是指丈夫把自己的妻子出售予他人為妻。视为买卖婚姻的一种。

現代大部份國家和地區都把販妻視為違法,但仍有一些國家或地區有販妻情況,例如印度近年仍有男性因貧窮或為抵債而把妻子轉賣他人。

历史
中国
中国清朝时,法律允许离婚。离婚后,妻子回到娘家,丈夫无权将其改嫁。有研究者指出,实际上当时法律对婚姻行为干预作用很小。只要不引发命案,即使有违反法律行为,政府亦不会关注。此类卖嫁行为进入司法程序后,各地方官府处罚不一。有本夫本妇处以杖刑,妇人照律收赎,离异归娘家,彩礼入官。这被认为是“买休卖休”的标准处罚方式。不同案件中,处罚标准又有所松动。有准许本夫本妇离异,归后夫完聚。有丈夫将通奸之妻嫁卖,后因奸夫讹诈自杀。事发后,准许后夫领回妇人完聚。

英格蘭
販妻於17世紀末在英格蘭開始流行的習俗,在雙方協議的前提下結束不美滿的婚姻。在當時的英格蘭,離婚被視為有錢人的專利,一般人要申請離婚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丈夫會替妻子在脖子、手臂或腰間綁上繮繩,然後繞場一周,公開拍賣他的妻子並以價高者得。雖然這個習俗在法律上並沒有依據,並經常導致訴訟,從19世紀中葉起當局採取模棱兩可的曖昧態度。英格蘭的販妻行為維持到20世紀初。

參考資料
參見
*買賣婚姻
*新娘買賣
*典妻、租妻
*質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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