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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1 篇文章

遺囑

遺囑是被繼承人在生前所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一般而言,遺囑在繼承財產的方面上,其可能的內容包含了指定應繼分、遺贈和特留分等事項。 實例 臺灣 遺囑必須是具備遺囑能力之人所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個在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得為遺囑的能力稱為遺囑能力,比如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1186條的規定,16歲以上且未受監護宣告之人才能為遺囑。 所有前述遺囑的作成方式中,只有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可自行為之。其他四種皆需有合格的人擔任見證…

LGBT抚养

LGBT抚养是指的是LGBT族群(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从伴侣关系走向包括一个或多个抚养对象的家庭关系的过程。根据社会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 ,目前抚养关系产生的方式包括收养,代孕,及女性伴侣通过人工受精等。同样也包括对伴侣原有抚养对象的抚养。根据2000年美国的普查,33%的女同性恋家庭和22%的男同性恋家庭拥有至少一个小于18岁的孩子。 某些孩子不知道自己的抚养人是同志,抚养人甚至可以一直不告知抚养对象这一情况,在这一情况…

近親性交

近親性行為(),亦稱近親性交、亂倫、近親相姦,指發生在有親屬關係的家庭成員間的性行為。一般指血親之間的性行為,但其範圍可延伸至以下沒血緣關係者的性行為:同一氏族或同一世家的人、姻親之間、被領養者與領養方成員或親屬。 不論古今,亂倫禁忌都是人类社會中最为普遍的文化禁忌。社會大眾大多對一等親間的性行為持批判態度,普世文化通則之一便是對兄弟姊妹性行為的避免和防範。一些社會甚至會把相關禁忌延伸至奶親、繼兄弟姊妹、義兄弟姊妹等。不過是否以法律禁止…

繼承人

繼承人指对宗族或家族企业的爵位或财产和擁有繼承權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推定继承人两类,前者是有明文指定的继承人,后者是没有明文指定但拥有当前共识支持的继承人。当有许多人都拥有继承权争取资格的时候,通常会遵从继承顺位,排位最高的人选会在前任退幕时自动成为下任继承人。繼承人通常由现任族长或股东的直系血亲担任,但也可能是非血亲但通过法律程序钦点的繼承人,而屬事實上承接被繼承人家業、財產、地位、權力、爵位或名望之人,此時的繼承人則是接班人的意思…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在婚姻或其他亲密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施加的身体、性别、心理或经济上的暴力或威胁,往往由于现实之亲属关系與利益的约束而出現一定程度的隐蔽性,以致於這類傷害行為被掩蓋或要求不得聲張外揚、家人以外之人亦常袖手旁觀,不願介入或協助。 家庭暴力的侵害行為可包括了實際攻擊、伤害、虐待等直接實施暴力或在精神上威脅家庭成員。其涉及的成員可以指:配偶、前配偶、雙親、子女和繼親帶來的孩子、有血緣關係家人、同居伴侶、殘疾者與照顧者、情侶…

婚姻

]] 婚姻是一種受到文化與法律認可的人際結合,締結雙方互稱配偶,通常涉及親密情感和性。伴侶締結婚姻的過程稱為結婚,為此舉行的儀式稱婚禮。婚姻普遍具有法律效力,以確立配偶之間,以及雙方與子嗣、婆、岳家之間的權利義務。婚姻接近文化共相,但不同文化、宗教和時代背景對其詮釋有所不同;结婚的具体理由繁多,比如社會、情感、經濟、繼承和信仰需求。作為社會制度,婚姻常被視為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是伴侶成家的象徵,亦被視作雙方間的感情紐帶。某些文化偏好或…

親屬

親屬(),又稱親人、家人或家屬,是指一些生物個體之間在遺傳、文化或歷史上的一種關係。在人類學,親屬體系同時包括藉由繼嗣與婚姻而彼此有所關聯的人們,而在生物學親屬指遺傳上的相關性。 人類透過婚姻而建立的親屬關係一般稱為「姻親」,以對比於「血親」(也稱為「血緣關係」),即使說這兩種親屬關係,在彼此具有共同繼嗣關係而發生婚姻關係的人們當中,可能會交疊。家庭關係的社會文化系譜關係,並不限於人類,也可追溯到天神(參閱神話、宗教)、在該地區或自然現…

重婚

重婚()是指在單配偶制制度下,已有配偶的人而又與他人结婚,或同時與超過一人結婚,有時把事實婚姻也計算在內,即已有配偶者與他人以配偶名義共同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或以配偶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在容許多配偶制的婚姻制度中,如果配偶的數量超過所規定的,也被視為重婚。 民事責任 通常在單配偶制下,民法不允許成立一個以上的婚姻,後婚原則上會被視為無效婚姻。但在登記結婚時,民政或戶政機關一旦發現当事人已有婚姻,通常即不會再准予登記。 中華民國 《…

家庭關係

在普通法中,有關家庭關係()的法律事宜包括: 離婚 授產安排 贍養費 確立 父母權利的確立及終止 子女管養權 領養 在一些司法管轄區,監護權、逃學及青少年犯罪有關事宜亦為家庭關係法律的一部分。 許多司法管轄區設有具有有限司法管轄權的,專供審理家事案件。 參考

販妻

作品。這幅畫給觀眾的印象是妻子一方接受被拍賣,其笑聲暗示這是「一件和善的事」。]]販妻,又稱賣妻,是指丈夫把自己的妻子出售予他人為妻。视为买卖婚姻的一种。 現代大部份國家和地區都把販妻視為違法,但仍有一些國家或地區有販妻情況,例如印度近年仍有男性因貧窮或為抵債而把妻子轉賣他人。 历史 中国 中国清朝时,法律允许离婚。离婚后,妻子回到娘家,丈夫无权将其改嫁。有研究者指出,实际上当时法律对婚姻行为干预作用很小。只要不引发命案,即使有违反法律…

近亲性行为相关的法律

不同社会对待近親性行為的态度因年代、性行为的类型、亲属间的血缘关系、年龄和性别的变化而有很大差别。除法律禁令外,全球大部分的社会都存在某种程度的对近亲婚姻的反对。 有关近親性行為的法律可能包括限制婚姻的自由。当近親性行為的參與者包括儿童时,通常會被认为是一种儿童性虐待。当近亲婚姻的双方均为成年人且双方均知情同意时通常被称为合意的近亲性行为。 近亲的关系度 有关近亲性行为的法律有时会通过近亲间的关系度而表示。近亲关系度是通过统计共同祖先的…

民事結合

民事結合()是指由民事法所確立並保護的等同或類似婚姻的結合關係,因此稱為「民事結合」。Civil union亦有譯作公民結合,但「civil」跟「公民」(citizen)意義並不相同。在政教分離的國家,婚姻在單純法律意義上就是民事結合,但在某些文化中,婚姻除民法的地位外,可能還兼具宗教上的意義。因此宗教婚姻不等同于民事婚姻,例如英国同性婚姻立法仅针对民事婚姻,宗教婚姻會被宗教团体解释为一男一女或一男多女的结合,宗教场所拥有举行或不举行宗…

收養

收養,又稱抱養,係指養子,將他人子女收為自己子女。 有研究指出,就如一般父母對子女的教養會對子女的將來和福祉造成影響一般,養父母對養子女的教養,也一樣會對養子女的將來和福祉造成影響,雖然不同狀況的養子女,會因其先天因素之故,而出現不同的侵略性和心理健康狀況,但養父母對養子女展現愛與關懷,會減少養子女的未來和福祉出現負面結果的可能。養子女的身心狀況會受收養前的因素影響,但養父母對養子女展現特別多的愛與溫暖,對養子女的心理健康發展有正面幫助…

繼親

繼親,是親屬的一種,指生父與生母離異或父母其中一方逝世後,子女跟隨其中一方,該方再婚後之配偶和孩子之間,以及孩子和再婚配偶自身兒女之間的關係。 種類與別稱 對子女而言,父母的再婚配偶就是繼父或繼母。 繼父,又稱後父、晚爷;粵語俗稱為「後抵公」。继子女或与亲生子女同样称爸爸,或称叔叔。 繼母,又稱後母、晚娘;粵語俗稱為「後抵乸」。继子女或与亲生子女同样称妈妈,或称姨姨。 而繼父母在跟生父或生母婚前與他人(如前任配偶或戀人)所生的孩子,依其…

家谱

的家譜]] 家谱,或稱祖譜、族譜、系譜、宗譜、世譜、支譜、房譜、譜牒、世牒、家等,是家族裡记载本族世系和相關重要事蹟的书。在家谱上所登記的姓名謂之譜名。 中國的家譜歷史悠久,其起源可以追溯到商周時期。周邊的漢字文化圈國家如朝鮮半島、日本、琉球、越南的一些家族受到中國的影響,也有編纂家譜的習慣。 历史 殷商時,已有刻在金属武器上的家族世系,谱牒則形成於西周。 魏晉南北朝盛行官修合譜,時門第勢力興起,有九品官人法的產生,政府舉才往往先察訪其…

見證人

見證人是基於法律要求,或是當事人為避免嗣後有爭議,因而請其在場親眼目睹及明瞭法律行為或事件做成的經過,且願負證明責任,而表彰在相關文件上之人。有時法律規定會使用「證人」一詞,意義會與前述相同,但與許多訴訟程序中意為事件之見聞目擊而出庭作證的人證情形有別。 例如遺囑作成時,法律常規定須有見證人在場,以確保遺囑係出於立遺囑之人的真意,故需見證人為有利之證明。而在結婚或離婚或簽訂契約時,也常要求須有見聞當事人為結婚、離婚或簽約等行為時,證明的…

儿童贩卖

儿童贩卖()是人口贩卖的一个类型,联合国将其定义为“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接收”被以奴役、强迫劳动或剥削为目的而遭绑架的儿童。 这一定义比同一份文件中“人口贩卖”的定义要宽泛许多。 而根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2012年的一份报告宣称,儿童受害者的比例在三年内从20%上升到27%。 每年约有30万名儿童从世界各地被带走,他们被人贩子当作奴隶贩卖。而被贩卖到美国的17,000人中约有28%是儿童,相当于每天约有13名儿童被贩卖至美…

离婚率

离婚率(),指离婚的比率,可用於衡量和评价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婚姻稳定和幸福程度。粗离婚率()是指年度离婚数与总人口之比。通常以千分率表示。而细离婚率()是指年度离婚数与已婚妇女人口之比,这排除了不到婚龄的年轻女性人口。 世界数据 参考资料

暫准判令

暫准判令()是普通法系司法管轄區的一種法庭判令。此判令一般用於離婚程序上,並意味著法院根據所有證據,信納該宗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 在香港、英格蘭和威爾斯,法庭頒下暫准判令之後,須最少6個星期才可以繼續申請最終判令()。如雙方沒有爭議便有機會獲批最終判令,但如果雙方仍有爭議(如子女撫養權未解決),法院便需先處理爭議。 另見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 参考文献

子女撫養權

子女撫養權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透過法庭判令授予照顧和監管子女的權力。這個用語常在父母離婚或分居時使用,因父母分居時,子女的撫養權必須作安排。法庭會根據父母各自的經濟能力、管教及子女關係等因素將撫養權判給其中一方。但另一方亦通常可安排定期與子女見面。而共同撫養權亦是在現今常見和受鼓勵的方式。 香港 在父母離婚時,法院須以管-{}-養令在父母之間重新編配父母權利。在考慮每宗離婚個案的個別情況後,法院可以選擇發出獨有管-{}-養令、共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