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又稱抱養,係指養子,將他人子女收為自己子女。
有研究指出,就如一般父母對子女的教養會對子女的將來和福祉造成影響一般,養父母對養子女的教養,也一樣會對養子女的將來和福祉造成影響,雖然不同狀況的養子女,會因其先天因素之故,而出現不同的侵略性和心理健康狀況,但養父母對養子女展現愛與關懷,會減少養子女的未來和福祉出現負面結果的可能。養子女的身心狀況會受收養前的因素影響,但養父母對養子女展現特別多的愛與溫暖,對養子女的心理健康發展有正面幫助。對羅馬尼亞後共產時代孤兒的研究也顯示,盡管相對於未曾被送進孤兒院的兒童,被送交領養的兒童各方面的發展依舊較慢,但被送交領養的孤兒,其語言、智商與社會情緒方面都出現改進,他們能出現安全依附,且情緒表達能力也有所進步。
法律上,收養是通过法定方式,賦予收養者與被收養者,發生與婚生子女具有相同權利義務的一種身分契約關係。因此,收養稱為法定血親或擬制血親。
收養類型
收養之類型,依收養人與被收養者間之關係,約可分為三種:
是繼子女(稱為繼親收養),亦即夫妻之一方結婚後,收養他方在前婚關係中之子女,即屬之。
近親收養,收養親戚的小孩。
不具親屬或血緣關係之人,依法定方式,具備相關要件,而成立收養關係者而言。
被收養者之生父母稱為本生父母,而對本生父母而言,將子女被他人收養之情況稱為「出養」子女。一旦子女出養後,與其本生父母之親屬關係即處於暫時停止之狀態,互不負義務,也無法律上之權利,故也互無繼承之資格。
各地情况
羅馬尼亞
羅馬尼亞共產黨時代,因為770法令之故,使得出生率上升,但這也導致大量嬰兒被棄養至孤兒院。而對羅馬尼亞孤兒院兒童的研究顯示,這些兒童的大腦白質與灰質都小於一般兒童。這些兒童也有許多諸如抽動、暴怒、偷竊和自我懲罰等異常行為,其智能與學業成就也較低;而被從孤兒院送交領養的兒童在語言、智商與社會情緒方面都出現改進,他們能出現安全依附,且情緒表達能力也有所進步;但相對於未曾被送進孤兒院的兒童,這些兒童各方面的發展依舊較慢。。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民法》第1072條規定,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同法第1077條第1項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對於收養者的資格,《民法》第1073條規定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且於同法第1073-1條規定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
- James L. Watson:〈[http://www.nssd.org/articles/article_read.aspx?id=9113847 族人与外人:一个中国宗族的收养] 〉。
註釋
參見
- 結誼
- 過繼
- 婿養子
- 童養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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