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社会对待近親性行為的态度因年代、性行为的类型、亲属间的血缘关系、年龄和性别的变化而有很大差别。除法律禁令外,全球大部分的社会都存在某种程度的对近亲婚姻的反对。
有关近親性行為的法律可能包括限制婚姻的自由。当近親性行為的參與者包括儿童时,通常會被认为是一种儿童性虐待。当近亲婚姻的双方均为成年人且双方均知情同意时通常被称为合意的近亲性行为。
近亲的关系度
有关近亲性行为的法律有时会通过近亲间的关系度而表示。近亲关系度是通过统计共同祖先的辈分计算得来。通常来说,近亲关系密切程度可以总结为下表:
大部分的法律禁止r = 25%或更高的亲缘关系的近亲婚姻,而允许r = 12.5%或更小的亲缘关系的近亲婚姻。在美国24个州中,表兄弟姊妹间的婚姻是被禁止的。
相关法律也有可能因法律关系过为亲近而禁止无血缘关系的亲属间的婚姻,例如收养关系。
各地区关于合意近亲性行为的法律
是法律上認定的亂倫罪,存在於英國、德國、瑞士、波蘭、美國(羅德島州、紐澤西州除外)、加拿大、挪威、瑞典、臺灣、香港、北韓、越南、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尼泊爾、賴比瑞亞、澳洲、紐西蘭、智利等地,但是法國、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葡萄牙、荷蘭、義大利、斯洛維尼亞、土耳其、以色列、俄羅斯、中國大陸、南韓、日本、泰國、菲律賓、印度、象牙海岸、巴西、阿根廷等地的法律則允許成年人或高於最低合法性行為年齡的人之間合意的近親性行為,至於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或低於合法年齡者間的近親性行為,則多以性虐待之名認定為違法。
表格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 Hughes, Graham. "[http://scholarlycommons.law.northwestern.edu/cgi/viewcontent.cgi?article=5245&context=jclc The Crime of Incest] ." Journal of Criminal Law and Criminology, Fall 1964. Volume 55, Issue 3 (September), Article 2, p. 32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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