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性法律

共 17 篇文章

上空

達尼族新娘結婚]] -{上空}-或無-{}-上裝(英文:toplessness),或稱赤裸上身,意指人裸露上半身,或在腰部以上穿著衣料較少遮蔽的服装。 這個詞往往也用來描述在公共空間女性有時裸露乳房(可見到乳暈和乳頭)的情況。在一些藝術畫作如《自由引导人民》、《》,可以見到人物上半身仍有衣物,但乳房未遮掩。 -{上空}-做形容詞使用時(topless),可指稱以下幾種情況:女性出現在公眾場合時,在裸露乳房的情況下,擺出姿勢或表演(上空模…

賣春防止法

,簡稱《賣防法》,是旨在防止性交易(即卖淫)的日本法律。根据该法第一条,规定对鼓励卖淫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对可能受品行或环境影响而提供性服务的女性采取辅导及保护更生的措施。该法于1957年4月1日开始施行,所有条文于次年4月1日完全生效。但由于当时冲绳县和小笠原诸岛不在日本实际管辖之下,因此在相关的政权移交完成之后,该法才得以在这两个地区生效。 随着该法的施行,半公开提供性服务的(日本對紅燈區的稱呼)于1958年废除。 该法在第一条说明…

各地LGBT權利

各地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的權利(LGBT)的法律處境,光譜廣泛且差異極大。部分國家承認同性婚姻或其他形式的同性結合,視LGBT為人類群體多樣性的一部分;亦有國家視同性性行為或變裝為非法行為,施加監禁甚至死刑等刑罰。 范畴 LGBT權利的人權論述在1990年代左右展開,由國際LGBTI聯合會、國際立即行動、國際特赦組織以及人權觀察等非政府組織提倡,並逐漸為歐洲、加拿大、美國的司法實體和聯合國吸納運用。 LGBT權利的立法範疇包括但不限…

近亲性行为相关的法律

不同社会对待近親性行為的态度因年代、性行为的类型、亲属间的血缘关系、年龄和性别的变化而有很大差别。除法律禁令外,全球大部分的社会都存在某种程度的对近亲婚姻的反对。 有关近親性行為的法律可能包括限制婚姻的自由。当近親性行為的參與者包括儿童时,通常會被认为是一种儿童性虐待。当近亲婚姻的双方均为成年人且双方均知情同意时通常被称为合意的近亲性行为。 近亲的关系度 有关近亲性行为的法律有时会通过近亲间的关系度而表示。近亲关系度是通过统计共同祖先的…

适婚年龄

适婚年龄,是指一个人有权利(或经过父母同意或以其他形式)结婚的年龄,例如法定最低结婚年龄,又称法定结婚年龄。法定结婚年龄的标准因为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异,不过通常而言一般在18岁左右,但也有的国家或地区在有父母同意和/或法律许可或怀孕的情况下,允许人们在更年轻的年龄结婚。法定结婚年龄不一定等同於法定成年人年龄、最低合法性交年齡、或某些地区的实际初次结婚年龄。 1962年,55个缔约国签署《关于婚姻的同意、结婚最低年龄及婚姻登记的公约》,该…

最低合法性行為年齡

最低合法性行為年齡,又稱同意年龄(age of consent),是指在指一個人被認為具有同意性行為的法律能力的年齡,其含义为法律上认定一个人具有自由表达意志、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力的最低年龄,該名稱在法律条文中并不经常出现。其他行为的最低年龄另有单独名称,例如法定结婚年龄和刑事责任年龄。 許多國家或地區,如果与低于此年龄的人进行性行为,不论此人是否表達同意,都可算是強姦,這亦稱為「法定強姦」,需负刑事责任。換句話說,與低於此年齡的人發生…

南美洲各國最低合法性交年齡

南美洲各司法權管轄區訂有不同的最低合法性交年齡規定。具體的性行為方式或是性別也受到法律管制。所謂的最低合法性交年齡為個人超過這個年齡後可以自由地與他人進行性行為。南美洲唯一禁止同性性行為的國家為蓋亞那。 底下依照南美洲國家和地區列表列出南美洲各司法管轄權訂定的最低合法性交年齡。 大要 在南美洲,多國有不同的保護未成年人的性交法律。當個人達到法律限制的年齡以上後,便可以自由地在合法範圍內與他人性交。與未滿這個年齡的人性交會被視為性虐待。各…

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Infobox treaty | name = 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 long_name = | image = OPSC members.svg | image_width = 270 | caption = | type = | date_drafted = 2000年5月25日 | date_signed = 2000年5月25日 此议定书于2000年5月25日在联合国大会上以第54/263…

性與法律

性犯罪是指未經雙方同意違反自由意願的性行為及有關的犯罪行為,通常性犯罪會伴隨暴力行為發生,常見的性犯罪有強迫性行為、性騷擾、猥褻及拐賣人口。 分類 ;暴力性犯罪 :強姦、強制猥褻、強盗強姦、以猥褻為目的的掠取、誘拐 ;上述以外的性犯罪 :色情目的的竊盜、公然猥褻、兒童買春等 最低合法性交年龄 短语“最低合法性交年龄”或“法定强奸”通常不会出现在法规当中,当被用于性行为时,同意年龄是指当事人可以负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限度。这点不应该与成人年…

亚洲LGBT权益

亞洲LGBT權益是指亚洲的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与跨性别者(LGBT)的權利描述,由于国家和地区数量过多,较难和其他大洲进行比较,各国普遍差异极大。亚洲西部至东部,对性少數者的态度在地理上拥有一种从保守到开放的连续性,西亚地区最为保守,东亚地区較为开放。 地域差異 与非洲相較,亞洲的年輕世代或是城市居民對於LGBT的權益看法普遍較為友善;就整體上而言,東亞、南亞和東南亞的性少數者拥有比西亚和中亚的性少數者更多的权益。 另外與歷…

胸貼

胸貼(),又稱乳貼,是黏貼於乳頭、乳暈,達到遮掩作用的貼片,以代替胸罩。 胸貼原本是為了在運動等情況避免內衣和乳頭發生摩擦的防護用品。經常使用在令乳頭與乳突不明顯(避免激突)、未穿著胸罩時避免走光等用途,像是寫真攝影、模特兒走秀、人體彩繪等情況時會使用到。 貼附式胸罩(如NuBra)經常被認為是胸貼,實際上NuBra是利用矽膠的黏著性與彈性,直接貼附於胸部的無肩帶胸罩,俗稱隱形胸罩。 腳注 參見 NuBra

梅根法案

《梅根法案》()是美國性犯罪者資訊公開法的俗稱,名稱來自一個遭性侵害並被殺害的女童。法案規定美國各州必須建立性罪犯和騷擾兒童罪犯的檔案,並規定各州必須知會有性侵前科者入住的社區,將有性侵兒童前科者的個人資料公開在網際網路上,供民眾查詢及事先採取保護措施。 起源 1994年7月29日,新澤西州一個女童遭有性侵害前科的男子傑西·提門德夸斯性侵並被殺害適逢當時中華民國社會正在推促嚴懲與嚴加管制性侵犯的立法,相關法案已進入立法院通過一讀,於是網…

潔西卡法案

《潔西卡·倫斯福德法案》(),是2005年美國佛羅里達州所通過一項法案的非正式稱呼,常簡稱為《潔西卡法案》。此法案的目的在於防止兒童性侵犯出獄後再度犯兒童性侵罪,主要運用的措施有二:初犯大幅提高刑度,以及出獄後的社區監控()。 發源地:美国 歷史 關於性侵兒童的罪犯加重處罰之規定,其實最早不是佛羅里達州所創,而是亞歷桑那州於1998年通過的第1141號議案(SB 1114 (1998))。其內容相當嚴厲,性侵未滿12歲兒童者,若以暴力犯…

2003年性罪行法令

《2003年性罪行法令》()是一項英國國會法令,於2003年通過,2004年5月1日正式生效。 該法令取代了舊有的性罪行法,新法令使用了有更具體及詳盡的用語,另外亦把窺淫(Voyeurism,第67條)、插入對方身體侵犯(Assault by penetration,第2條)、讓兒童觀看性行為(Causing a child to watch a sexual act,第12條)、插入屍體(Sexual penetration of a…

2009年性罪行(蘇格蘭)法令

《2009年性罪行(蘇格蘭)法令》()是蘇格蘭議會的法令之一,該法令改革了有關性罪行的法典,在英格蘭和威爾斯的對應法律為《2003年性罪行法令》。 背景 蘇格蘭法律委員會在2004年起,以政府當局提供的參考資料,檢討當時有關強姦及其他性罪行的法律,並撰寫報告,包括有關罪行所需證據的要求,及改革有關法律的建議,該報告書於2007年12月完成。政府承諾會根據法委會建議推動立法。在未有本法令前,蘇格蘭僅有很少有關性罪行的法律,現行法律不少均以…

不雅暴露

屬於不雅暴露中的一種]] 不雅暴露(Indecent exposure)是法律用語,是指刻意在公開場合以不合乎禮儀的方式,暴露自己身體的部位。法律及社會對於不雅暴露的反應會因為不同國家而有很大的差異,從完全禁止暴露,到禁止暴露身體的特定部位(例如生殖器、屁股及女性乳房)等。 相關禮儀一般是依地方社群的標準來判斷,很少會明文寫在法律中。標準可能是以宗教、道德或是傳統的標準,或是以治安需要來定義。沒有性愛意味的露體癖或是公開裸体有時也會視為…

法国反对同意年龄法案请愿

法国反对最低同意年龄法案请愿(英:French petition against age of consent laws),为1977年递交至法国议会的一份请愿书。该请愿书标题为《关于修订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法的公开信》。(法:Lettre ouverte sur la révision de la loi sur les délits sexuels concernant les mineurs)信中提议将成年人与15岁(当时法国的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