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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7 篇文章

儿童色情制品的合法性

根據昆斯家族國際法律與政策研究所()的研究報告指出,截至2008年,國際刑警組織187個成員國中有94個國家明確提到了兒童色情的合法性問題。 而在這94個國家或地區,其中58個國家或地區將持有兒童色情製品定位刑事犯罪,而無論其是否有分發意圖。 包括加拿大和澳大利亞在內的一些國家也有禁止任何涉及兒童色情的卡通、漫畫或文章等製品的法律;而其他國家更有法律要求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對網絡流量予以監控以監測兒童色情。 聯合國《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原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為中華民國(臺灣)防制未成年賣淫與未成年色情的法律。 中華民國並非聯合國承認的《兒童權利公約》(CRC)締約國,但立法院已於2014年制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使得公約國內法化,總統也在2017年公布《兒童權利公約》。中華民國尚未加入《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問題之兒童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OPSC),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於性剝削的定義已採用公約與議定書…

阿什克羅夫特訴言論自由聯盟案

阿什克羅夫特訴言論自由聯盟案(,《美国判例汇编》第535卷第234页(2002年)),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案件,该案推翻了1996年《》的两项过激规定,因为这些规定限制了“从事大量合法言论的自由”。该案由对政府提起诉讼,其后有“加州成人娱乐业贸易协会”、“倡导天然主义生活方式的书籍出版商”Bold Type,Inc.、画裸体画的吉姆·金格里奇(Jim Gingerich)和专门研究色情图片的摄影师罗恩·拉法里(Ron Raffaelli…

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Infobox treaty | name = 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 long_name = | image = OPSC members.svg | image_width = 270 | caption = | type = | date_drafted = 2000年5月25日 | date_signed = 2000年5月25日 此议定书于2000年5月25日在联合国大会上以第54/263…

兒童買春、兒童色情關係行為等規制及處罰並兒童保護等相關法律

《兒童買春、兒童色情關係行為等規制及處罰並兒童保護等相關法律》(,平成11年法律第52号)是一條為了取締兒童賣淫及兒童色情製品而製定的日本法律。其原名為《兒童買春、兒童色情關係行為等處罰及兒童保護等相關法律》(),在2014年的修訂成功後便改用現行名稱。它可簡稱為《兒童買春、兒童色情禁止法》、《兒童買春、兒童色情處罰法》、《兒童色情禁止法》、《兒童色情製品法》、《兒童色情法》。 此一法律規管及處罰與兒童賣淫及兒童色情製品相關的行為,及制…

欧洲委員會保护儿童免受性剥削与性虐待公约

《欧洲委员会保护儿童免受性剥削与性虐待公约》()是欧洲委员会的多邊條約,宣告對兒童的性虐待是非法行為。是第一個提及兒童在家中性虐待或性剥削的條約。 內容 批准此公約的國家同意對於和年齡在最低合法性交年齡以下的兒童從事性行為(不論實際性行為內容為何)處以刑事處份,此公約也強制對於雛妓及兒童色情處以刑事處份。欧洲委員會保护儿童免受性剥削与性虐待公约提出許多措施避免性剥削与性虐待,包括對於兒童的教育及訓練、罪犯的監控、篩選和培訓和兒童有關工作…

纽约州诉法伯案

纽约州诉法伯案(New York v. Ferber),是一起有关儿童色情制品的合法性与言论自由的美国刑事诉讼判例。美国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判决,儿童色情作品不属于保护“言论自由”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对象,因此无论其是否具有猥亵性,均可以被立法限制发布。 案件发生当时对儿童色情作品的限制 1977年,纽约州刑法第263条施行,该条对儿童色情作品的发行进行了规制。自此以后,在纽约州,人们不得制作或发布描绘未满16岁的儿童的色情照片及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