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精神健康(蘇格蘭)法令
《1984年精神健康(蘇格蘭)法令》()是英國國會為蘇格蘭制定的一項法令,與英格蘭及威爾斯的《》相當。它後被《》取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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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精神健康(蘇格蘭)法令》()是英國國會為蘇格蘭制定的一項法令,與英格蘭及威爾斯的《》相當。它後被《》取代。 參考文獻
配偶王权()是指在苏格兰法律中,苏格兰女王的男性配偶作为共同君主拥有与女王同等统治权的权利。 弗朗索瓦二世 苏格兰女王玛丽一世的丈夫、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二世曾在苏格兰王国议会及玛丽一世母亲——苏格兰摄政玛丽·德·吉斯的支持下寻求获得“苏格兰配偶王权”。这一权利将使弗朗索瓦成为玛丽女王在苏格兰的法定共同君主,并赋予他在玛丽先于其去世的情况下保留苏格兰王位的权利。根据该提议的条款,弗朗索瓦甚至可以将苏格兰王位传给他与其他妻子所生的后代。苏格兰…
《蘇格蘭婦女聯盟有限公司訴蘇格蘭部長案》(,)是一宗由英国最高法院審理、涉及《》中「男性」與「女性」定義的關鍵裁決。 案件由性別批判立場的倡議團體(FWS)發起。2022年,該團體就蘇格蘭政府發佈的一份法定指引提出司法覆核。該指引指出,任何持有完整(GRC)的跨性別人士,無論是跨性別男性或女性,均在《2010年平等法令》下被法律承認為男性或女性。FWS反對這一做法,認為該法令中的「性別」定義應指「生物性別」,並指出這類法律事宜屬於英國國…
理性自然人(),是在普通法系裡的一位理性且公正的虛構人士。普通法系使用理性自然人作為基準來比較一個人的作為。此虛構人的行為必須相同於任意自然人在相同情況下應做的正當行為。 個別情況 雖然理性自然人代表一位理想的自然人,但與大多自然人比較此標準不能準確的代表所有自然人在不同情況下應做的行為。因此在不同的情況下會產生不同的理性自然人。常見的包含: ;小孩 對於小孩,理性自然人的行為必須考慮到,代表人的年齡,智能和經驗。 ;智能障礙者 為了確…
1998年蘇格蘭法令(;1998 c.46)是英國國會於1998年通過的成文法,就有關蘇格蘭自治事宜及重新建立地方議會為依據。 隨後該法令曾由以下法令修訂: 內容及歷史 因應1997年就蘇格蘭自治問題舉行的公投獲通過,英國政府於同年12月17日提出成立蘇格蘭議會及地方政府的法案,英國國會在1998年1月開始二讀審議,於同年11月17日通過法令,兩日後(11月19日)獲英女皇伊麗莎白二世御准生效。蘇格蘭於1999年5月舉行第一次選舉並於同…
在蘇格蘭法律中,限嗣繼承(,發音)是一種關於不動產繼承的封建概念,由《1685年限嗣繼承法令》(Entail Act 1685)以法例條文訂明。 蘇格蘭法律中的限嗣繼承(tailzie)與普通法中的限嗣繼承(fee tail)相類似。 該字原拼作tailȝie,字母ȝ(yogh)後簡化作z,在該字中不發聲。 參見 限嗣繼承法令 1685年限嗣繼承法令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 [https://fife-placenames.glasgo…
訓誡()是蘇格蘭法律中最輕的懲罰,意即犯罪者已被裁斷有罪或已認罪,但因違犯行為輕微,不處以罰款,而是處以口頭警告,定罪仍予以記錄。 該處置相當於無條件釋放,只是在許多司法管轄區,無條件釋放不留定罪記錄。 《》沒有為訓誡訂立披露期,故視為立即喪失時效。 宗教訓誡 在歸正宗教會中,訓誡是中的一種正式程序。屢次受訓誡而不予改正者可逐出教會。 參考 *
禁令()是中的一種法院命令,旨在制止某人侵犯他人的權利。其可由或司法行政官法庭發出。其在英格蘭法律中的對等術語是禁制令(injunction)。臨時的禁令稱為暫時禁令(interim interdict)。當表面證據成立時,法院會發出暫時禁令,並以適宜性的平衡(balance of convenience)作出補救。違反禁令可引致罰款或監禁。 參見 * 禁制令 參考文獻
《2009年性罪行(蘇格蘭)法令》()是蘇格蘭議會的法令之一,該法令改革了有關性罪行的法典,在英格蘭和威爾斯的對應法律為《2003年性罪行法令》。 背景 蘇格蘭法律委員會在2004年起,以政府當局提供的參考資料,檢討當時有關強姦及其他性罪行的法律,並撰寫報告,包括有關罪行所需證據的要求,及改革有關法律的建議,該報告書於2007年12月完成。政府承諾會根據法委會建議推動立法。在未有本法令前,蘇格蘭僅有很少有關性罪行的法律,現行法律不少均以…
《1969年成年歲數(蘇格蘭)法令》(;[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pga/1969/39 c. 39] )是僅適用於蘇格蘭的英國國會法令。該法令將法定成年歲數由21歲(在某些情況下為25歲)降低至18歲。 該法令與《》不同,後者管限未成年人的法律行為能力,包括他們何時可以訂立合約。 參見 * 成年歲數 參考文獻
《1704年安全法令》(),又稱《王國安全法令》(),是苏格兰王国议会對於英格兰议会《1701年嗣位法令》(Act of Settlement 1701)之回應。1700年,时为英国王位继承人的安妮女王的最後一位在世子嗣——格勞斯特公爵威廉過世。因此蘇格蘭與英格蘭议会需要找一位新教徒的繼位者。英格蘭议会決定由汉诺威选侯夫人索菲,她是前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的孫女,但是並未徵詢蘇格蘭议会之同意。蘇格蘭议会的回應是在1703年提出一個法案,主…
《1685年限嗣繼承法令》(;c 26 [12mo ed: c 22])是蘇格蘭王國國會的一項法令,是1685至1882年的《限嗣繼承法令》(Entail Acts)之一部分。 《1914年限嗣繼承(蘇格蘭)法令》[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Geo5/4-5/43/section/2 第2條] 使該法令不再適用。 整部法令於2004年11月28日由《》(Abolition of Feudal…
大律师图书馆(Advocates Library)成立于1682年,是苏格兰爱丁堡大律师协会的法律图书馆。它作为苏格兰的国家法定送存图书馆,直到1925年议会立法成立苏格兰国家图书馆, 所有非法律收藏都交给国家图书馆。今天,只有这个苏格兰图书馆仍然拥有接收进入英国出版同业工会的每本法律书籍副本的特权。 该图书馆位于皇家一英里,是包括旧苏格兰议会大厦在内的建筑群的一部分。 历史 图书馆于1689年正式成立,倡议者为律师George Mac…
议会大厦(Parliament House)位于苏格兰爱丁堡爱丁堡老城的议会广场,皇家一英里旁,曾经是苏格兰王国國会所在地(1639-1707),现在是苏格兰最高法院,毗邻圣吉尔斯大教堂。 议会大厦最古老的部分是议会厅(Parliament Hall),是不列颠群岛最古老的议会建筑。建于1639年,由詹姆斯·Murray设计。屋顶使用了斯堪的纳维亚橡木。新苏格兰议会大楼的屋顶延续了这一传统。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