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
街頭盜拷軟體的小站]] 對著作權的侵犯(Copyright infringement),俗稱「-{盗}-版」(piracy) {{NoteTag|有些人認為這個稱呼不恰當,理由是它草率地將對著作權的侵犯與-{盜}-竊混為一談。}},指在未经著作权所有者同意情况下,对其出版物进行复制、再分发這種行为,以此行为被制成的侵权产品被稱為翻版。在很多国家和地区,这种行为被定义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甚至被認定為犯罪行为,会受到所在国所作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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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盜拷軟體的小站]] 對著作權的侵犯(Copyright infringement),俗稱「-{盗}-版」(piracy) {{NoteTag|有些人認為這個稱呼不恰當,理由是它草率地將對著作權的侵犯與-{盜}-竊混為一談。}},指在未经著作权所有者同意情况下,对其出版物进行复制、再分发這種行为,以此行为被制成的侵权产品被稱為翻版。在很多国家和地区,这种行为被定义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甚至被認定為犯罪行为,会受到所在国所作的处罚。…
義務(),指应尽的責任,應該要做的事。義務可能來自於宗教、倫理道德、社會關係、法律等規定。 字源 這個名詞譯自。最早源自或,本來是指債務,變成古法語的過去分詞。變成中古英文,最終成為英文名詞,意指虧欠的債務,應該要做的事。類似的名詞還有、等。 漢語譯名最早來自丁韙良譯《萬國公法》,其中使用了權利與義務的譯語。這個譯作流傳至日本後,影響了西周及法學家,箕作麟祥的著作又反過來影響了中國。 有两个意思: 一个人在法律或道义上所应负的责任,如兵…
習慣法(也稱习俗法或法律習慣)一般是不成文、不經頒布、約定俗成的法則,但法學學者對習慣法無統一定義。習慣法必須是因長期採用而構建的關於行為、義務、責任方面的規則,並且在其規則範圍內必須是帶有強制性的。有效的習俗法必須古遠、確定且合理、具有強制性、不能牴觸成文法。 而在國際法中,習慣法是指由於既定的國際慣例引起的國際義務,而且這種國際義務並非是由正式的書面公約或條約所引起的。 地區 香港 在香港,習慣法是源至1843年的《大清律例》及傳統…
诽谤()又稱譭謗、诋譭或名誉损毁、妨害名譽,是一种明确表示或暗示的虛假事实,可能给个人、企业、产品、团体、政府或民族负面形象的「與事實不符」的宣稱。 誹謗一般是撒謊,但在一些國家的法律下,即使講的是真話,也可能構成誹謗。如在中華民國的法律規定下,不論講的是真話還是撒謊,只要談的事情涉及他人私德,都會構成誹謗罪;此外在大韩民国,哪怕陈述是真实的,只要造成当事人名誉损毁一并视作“诽谤”并被列为民事诉讼。 誹謗的定義 根據一些普通法系下的惯例…
免责声明()通常是旨在指定或划定法律认可关系中的各方可能行使和执行的权利和义务范围的任何声明。与法律上适用的语言的其他术语形成对比,免责声明一词通常是指涉及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豁免或风险的情况。 參考資料 侵權行為法 在法律上,免責聲明是一種否認責任的陳述,旨在防止因特定行為或疏忽而引發的民事責任。免責聲明經常被用來規避「過失侵權」以及「土地占有人對訪客應盡責任」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法院是否會承認該免責聲明的效力,取決於法律是否允許在該特…
侵权行为(普通法系),又稱不法行為(歐陸法系),是指人侵害他人权利或利益的行为。雖然有很多行為同時屬於侵權行為及犯罪,但他們是截然不同的範疇。犯罪可理解為違反對整個社會的義務。刑事追訴權之發動絕大多數由國家提出,亦是國家的職責之一(在特別情況下,個人亦可以提出私人刑事檢控);相對的,任何人因侵權行為而致使權利遭受侵害,都可以主張自己之權利。 侵权与犯罪之比较 侵权与犯罪在主观过错方面存有较大差异。侵权之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而且通常只需认…
侵入(),中文通稱非法侵入,是侵權法的一個可大致分為三類型問題的領域:非法侵犯人身(,見下文)、,和。 歷史上的非法侵害人身,可涉及六種不同的非法侵入類型:威脅、襲擊、毆打、傷害、故意傷害(或致殘)和非法監禁。 隨著普通法在不同司法管轄區內的演變,以及普通法侵權行為的編纂化,到現代大多數司法管轄區廣泛承認三種人身侵犯行為:襲擊,即「任何性質足以引起對毆打的擔憂的行為」; 殴打,「任何故意且未經允許接觸原告人身或任何附著於原告人身上並實際…
欺詐或詐騙等(),是故意欺騙以獲取不公平或非法收益,或剝奪受害者的合法權利。欺詐的定義涵蓋某人透過欺騙誘使他人處置自己或他人的資產,從而造成有利於犯罪者或第三方的經濟損失的行為。 欺詐可能違反民法(例如,欺詐受害者可以起訴欺詐行為人,以避免欺詐或獲得金錢賠償)或刑法(例如,欺詐行為人可能會被政府當局公訴或者起訴並依個案判決結果監禁),或者可能沒有造成任何損失,但相關欺詐行為仍構成其他民法或刑法違法要件。欺詐的目的可能是金錢收益或其他好處…
瀆職(),是指國家官員、公務員等公職人員滥用职权、疏忽職守(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徇私、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令公共財產、國家人民利益受損失等。例如泄露國家機密,私放罪犯,妨礙他人解救受害者、綁架兒童,幫助受刑人逃避處罰等罪。失職則可能包括傳染病防治失職、商品檢驗或動植物檢疫失職、私設小金庫、少徵稅款、放縱走私。 中華民國刑法中的瀆職罪 《中華民國刑法》中,作為第四章章名的瀆職罪大致包含公職人員或仲裁人的下列各種…
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或稱恐嚇訴訟(),指稱一類針對公共社會大眾中提出批評者,意旨審查、恐嚇和壓制其批評的訴訟,即透過令批評者為辯護而耗費勞力、時間、費用等等成本,直到他們放棄批評或反對。 在典型的該種訴訟案件中,原告並不期待勝訴。提告的真實用意在於透過訴訟費及上法庭的冗長過程,讓被告心生恐懼、身心俱疲,最終放棄原本的言論與主張。如果被告屈服於恐懼、恐嚇、不斷增加的訴訟費,或只是精疲力竭,放棄了批評,那麼原告的目標就達到了。 針…
人格權或知名權()大致上包含兩項權利:公開發表權()——拒絕自己的影像或其他類似的代表性物件未經同意或簽約就被作為商業用途的權利,即肖像權,類似商標的權利;隱私的權利——拒絕自己身份未經同意就被公開的權利。 中華民國(台灣) 人格權、名譽,指個人身分、能力、學識、職業與家庭等,影響人格尊嚴形成的各種評價,或稱為“人的第二生命”,在中華民國民法第18條與第195條列為一般人格權受保護,中華民國憲法雖未明文保護但可以使用憲法第22條的基本權…
非法拘禁(),-{zh-hans:香港称为非法禁锢;zh-hant:香港稱為非法禁錮;zh-hk:又作非法拘禁}-,是指以拘禁或者使用其他非法强制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但依照法律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能算非法拘禁。非法拘禁所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侵犯了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自由。世界上绝大多数民主国家,都将公民的人身自由列为一项重要人权,并写入宪法予以保障。 非法拘禁的手段有很多种,包括用暴力方法将人捆绑;用诱…
理性自然人(),是在普通法系裡的一位理性且公正的虛構人士。普通法系使用理性自然人作為基準來比較一個人的作為。此虛構人的行為必須相同於任意自然人在相同情況下應做的正當行為。 個別情況 雖然理性自然人代表一位理想的自然人,但與大多自然人比較此標準不能準確的代表所有自然人在不同情況下應做的行為。因此在不同的情況下會產生不同的理性自然人。常見的包含: ;小孩 對於小孩,理性自然人的行為必須考慮到,代表人的年齡,智能和經驗。 ;智能障礙者 為了確…
电子邮件免责声明()是添加到电子邮件中、与邮件主体分开的免责声明、通知或警告。添加此类免责声明的原因包括确保保密、版权、合同订立、诽谤、歧视、骚扰、特权和病毒等问题。 据《经济学人》报道,长期以来人们已不再关注免责声明,声称其在法律上无法强制执行。根据该报道,一位律师得出结论称,尽管在美国许多已发表的法院意见中,电子邮件免责声明被认为具有相关性,但其法律效力仅限于特定情况。 电子邮件免责声明通常涉及的问题 保密 免责声明可能被用来降低将…
近因是指在法律上对损害后果有足够相关性的事件,足以构成损害后果的原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有两种:事实原因和近因。事实原因由“若无”测试决定,即若无某种行为,则结果不会发生,这样行为和结果间就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而近因是对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的一种限制。 参见 *近因效应
下文列出部分涉及到维基媒体基金会的诉讼。 判决有利于原告的诉讼 中,德里高等法院要求维基媒体基金会删除关于该诉讼的条目。|thumb]] 2011年5月,对冲基金经理路易斯·培根在其拥有不动产的英国获得法院命令,要求维基媒体基金会、《丹佛邮报》和WordPress透露据称在维基百科及其他两家网站匿名诽谤他的人士身份。然而,法律专家指出,该命令在美国可能无法执行。 起初,基金会同意将信息提供给培根的律师,但后来声明仅会遵从美国法院的命令,…
同意(;)是指一個人自願接受與自身有關,由其他人提出的提議或是意願。在幾個領域中已廣泛使用到同意的概念,包括法律、醫療以及性行為等。同意可以分為幾種,包括、明確同意、知情同意及一致同意。在法律上的同意可能和一般認定的同意不同。例如有心理疾患的人、心智年龄過低的人或是年齡不到最低合法性交年齡的人可能自願發生性行為,但在法律上此同意無效。 聯合國機構以及性教育計劃倡議組織認為「同意」的概念加入全方式性教育中是有益的。同意有許多的樣態,像是、…
公共責任的範圍應為公領域的、公民的、社會的共同責任,公民是以社會成員的身分存在,在面對國家政治和社會利益的問題時,會超越私民的身分,而以社會人、公民的身分來考量各種利益以解決問題。 一些觀點認為,不獨政府機構和營利機構,非營利機構等非政府組織,也有其社會責任存在,單單有著善意,不代表這組織能負起社會責任,而近來對非政府組織的社會責任的關注也在增加。換句話說,有理由認為,非營利機構等各種非政府組織,和所有其他團體與個人一樣,必須要對自己所…
加拿大侵權法()涉及加拿大司法管轄範圍內對侵權行為的處理(除魁北克省外)。只要一種行為是導致某人的身體、精神或經濟上受到損失的錯誤作為(wrongful act)或傷害(injury),且其他人可能對此負有法律責任,此行為即屬侵權行為。侵權法的兩個主要類別是蓄意侵權(intentional torts)及非蓄意侵權(unintentional torts)。 法律淵源 與大多數普通法國家一樣,加拿大的侵權法主要是法官制定的法律,其中大部…
錯誤拘捕()是一種普通法侵權行為,指原告人在沒有頗能成理的因由或沒有具司法管轄權的法院發出的命令的情況下遭羈押。 伊拉克獨裁者薩達姆·侯賽因、沙地阿拉伯及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無理逮捕過許多人。 參見 無理逮捕及拘禁 非法禁錮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