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知識產權法

共 16 篇文章

匿名作品

匿名作品是指作者身份不明或作者未署名的作品。各国著作权法允许作者可以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因此,匿名作品依然受著作权法保护。匿名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一旦匿名作品作者身份被公开或被確定,作者可以立即可以行使著作权。 参考文献

服務商標

在一些國家,特別是美國,商標在用於識別的服務時,常常稱為服務商標()。當一個服務商標的註冊是聯邦政府的標準登記®符號,或標有“Reg U.S. Pat & TM Off”時,也可使用。在此之前已註冊,是使用服務商標常見的做法,但這樣做不具有法律地位。(SM) 使用 根據美國法律,服務商標有不同標準的使用,以計數作為商業用途,這是必須完成註冊,並停止侵權的競爭對手。商標通常需要直接投入使用,或直接與銷售貨物,如在商店展出。而服務不是一個具…

人格權

人格權或知名權()大致上包含兩項權利:公開發表權()——拒絕自己的影像或其他類似的代表性物件未經同意或簽約就被作為商業用途的權利,即肖像權,類似商標的權利;隱私的權利——拒絕自己身份未經同意就被公開的權利。 中華民國(台灣) 人格權、名譽,指個人身分、能力、學識、職業與家庭等,影響人格尊嚴形成的各種評價,或稱為“人的第二生命”,在中華民國民法第18條與第195條列為一般人格權受保護,中華民國憲法雖未明文保護但可以使用憲法第22條的基本權…

额头出汗原则

(卒于1815年),于1797年创作了这幅画。他的作品在全世界的公有领域流传。然而,在“出汗原则”的影响下,由于技巧和劳力的运用,其复制品也要求得到新的版权。]] 额头出汗原则(,或称辛勤原则)是一条知识产权法律原則,尤其关系到著作權法。根据这条法律原则,作者通过创作(如数据库、通讯录)时所付出的劳动就可获得版權,并不需要真正的创造或“原创性”。在“辛勤原则”的保护下,获得版權的作者(即使完全非原创)有权得到其付出及费用的保护;在不授权…

文化挪用

文化挪用()或文化誤用(Cultural Misappropriation)一般來說是指較強勢的個體或文化群體面對相對弱勢的個體或文化群體時,以未充分理解、誤解、取笑、歧視、或不尊重的方式,直接採用、侵佔、剝削、抄襲或複製(宣稱擁有)弱勢文化。在20世紀末至21世紀初,文化挪用被視為一種政治不正確的行為。 相關學術研究 根據《牛津英語詞典》,這個詞語最早見於1945年學者Arthur E. Christy談論東方主義的論文上。詞語在 1…

美國葡萄種植區

美國葡萄種植區(,簡稱:AVA),是美國用以釀製葡萄酒的指定葡萄種植區域。如葡萄酒標籤表明該葡萄酒產自某AVA,根據法律規定,85%的葡萄必須產自該AVA,而釀製過程亦必須全部在該AVA所屬的州份內完成。迄今,美國一共有260個釀酒葡萄法定產區,其中加州佔了142個。 參考 相關條目 AOC(法國) (意大利)

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原则

知识产权权利穷竭()构成知识产权权利的其中一项限制。一旦在知识产权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出售知识产权产品,无论在国内和国际市场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商品进行的出售、出租、出借或第三方用作商业用途都受这原则制约。 当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其他经知识产权所有人同意出售拥有知识产权(如专利权)的产品时,知识产权便视为用尽。知识产权所有人不能行使权利。这限制也被称为穷竭原则、權利耗盡原則或首次销售原则。例如,如果一个发明家获得一种新型伞子的专利权,发明家(或任…

有版權資料的改寫

在某些情况下,对受版权保护的材料进行改写可能构成侵犯版权。在大多数拥有版权法的国家,版权适用于作品的原创表达,而不是所表达的含义或想法。改写是对表达的侵犯,还是对某个想法的重述,不是一个二元问题,而是一个程度问题。普通法国家的版权法试图避免对诸如此类的思想和表达性质进行理论讨论,而对所谓的思想表达二分法采取更务实的观点。先前作品和改写之间可接受的差异程度取决于多种因素,并最终取决于法院对每个个案的判决。 德国 《》是最早的百科全书之一。…

對等網路檔案分享

對等網路檔案分享(,簡稱P2P檔案分享)允許使用者使用P2P軟件存取多個媒體文件,如:書籍、音樂、電影、和遊戲。 網絡節點是終-{端}-使用者的電腦與分發伺服器(不是必需的)。 歷史 對等網路檔案分享在1999年開始流行,起源於Napster(一個檔案分享軟件)。 參見 對等網路 檔案分享程式比較 公有领域 Warez 外部連結 參考文獻

宗教技術中心

宗教技術中心(,縮寫為RTC)是由山達基教會於1982年成立于美國的非營利組織,旨在控制和監督山達基和戴尼提所有的商標、符號和文本的使用。儘管該組織控制著它們的使用,宗教創始人L·羅恩·賀伯特著作文本的版權歸靈性技術教會(CST)所有,該非盈利組織以賀伯特圖書館( L. Ron Hubbard Library)的名義對外開展業務,註冊於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縣。 宗教技術中心僅僅行使戴尼提和山達基教所有材料的使用權,聲稱不參與山達基教會的日…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NDA)是至少两方之间的法律契约,概述保密材料、知识或信息,双方希望为了某些目的而彼此分享,但希望限制第三方的访问,双方同意不透露协议内容的契約。 NDA建立了双方之间的保密关系,以保护任何类型的机密和专有信息或商业秘密。因此,NDA保护非公开的商业信息。像所有契約一样,如果签约內容違反善良風俗的話,则不能执行。 当两个公司,个人或其他实体(如合伙、社团等)正考虑开展业务,并且需要了解彼此业务中使用的流程,以评估潜在业务关系…

修理权

修理权是设备所有者自由修改和修理汽车、电子产品和农用设备等产品的合法权利。許多公民為了實現修理权而向政府和國會施加压力以制定保护修理权的法律。 常见的维修障碍包括製造商要求用戶仅使用制造商的售後服务、維修工具和設備零件受限和软件障碍。 支持这项权利的人指出,它具有可负担性、可持续性以及危机时期关键物资的可用性等好处。 影响 虽然修理权最初主要是由汽车消费者保护机构和汽车售后服务行业推动的,但随着智能手机和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的普及,适用于…

技术转移

技术转移是指拥有技术的个人或组织向另一个人或组织转让技术的过程。技术转移有正式與非正式之分以及公开與秘密之分。技术转移可能发生在大学、企业、政府之间。中華人民共和國要求進入中國市場的外國企業向中方轉移技術,以取得國外先進技術實現「彎道超車」,涉及石油化工、醫療設備、藥物、汽車製造等各行業。歐盟駐華代表團團長在2018年表示,歐盟公司在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向中方提供了大部份的外國技術,佔中國製造業技術的一半,當中不少歐洲企業被迫將技術轉移到中…

原產地名稱保護

原產地名稱保護标识是一个欧盟提供的证明商标,用于“标明生产、加工和制备全都在指定的地理区域内进行的、使用地区本地的生产者认可的技术和相关地区的配料的产品”。 此标识保證只有真正出產於某個區域的食物才可以以此區域的名义出售,以求保護食物產地的名譽,排除不公平競爭和避免消費者買到非真正產區食品。 舉例來說,只有在西班牙的赫雷斯地區釀造的葡萄酒才能被稱為赫雷斯雪莉酒(Jerez-Xérès-Sherry)(见图)。 受保护并可使用“原产地名称…

靈性技術教會

{{Infobox organization |image = ChurchOfSpritualTechnologyLogo.svg |caption = 靈性技術教會商標 |name = 靈性技術教會 |formation = 1982年 |type = Nonprofit |purpose = 擁有L·羅恩·賀伯特遺產的所有版權並授權許可使用 |product = 保存山達基經典,並加以妥善歸檔,擁有包括山達基教的經典在內的所有L·…

版稅

版稅,又稱版權使用費,是知識產權的原創人或版權持有人對其他使用其知識產權的人所收取的金錢利益。使用擁有版權、特許權、著作權、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的人士便可能需要付版稅。一般而言,為了能夠取得複製或演出作品的權利,即會支付給作品發明者或創作者款項作為版稅。 對於版權持有人而言,版權使用費是一種收入。在多數的國家,此項收入都要支付稅賦的,形式是預扣所得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