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版權法

共 36 篇文章

翻录

翻录是指将音频CD、DVD和蓝光光盘中的数字内容(例如音频CD內的WAV或MP3格式的文件)複製到電腦上,且複製後的媒体和数据基本不會损坏。 当被翻录的光碟等不屬於公有领域,而翻录者又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时,这种翻录行为可能被视为侵犯著作权。 参考文献

衍生作品 (法律)

》(1919年作品)。本作是马赛尔·杜象基于达芬奇的《蒙娜丽莎》而创作的衍生作品。该作经常被法学教授用于展示说明何谓“衍生作品”。]] 衍生作品(),在著作權法上,是一種基於已存在的一件或多件「原作」(或稱「基礎作品」)所創作出的具有表現力的作品。相較於原作,衍生作品是一個獨立的作品,但其包含了原作中受版權保護的主要內容。舉凡對原作的翻譯、影視改編、編曲、戲仿及同人文化中的再創作等,都可能被視為衍生作品。 衍生作品的創作者必須對原作進行…

著作權

著作權(),-{zh-hans:俗称版权;zh-hk:又稱著作權;zh-mo:俗稱版權;zh-tw:俗稱版權;}-,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专有的权利。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许多国家将其一并规定在其著作权法律规范中。 著作權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非思想本身;在保障著作財產權等私人權益的同時,也須兼顧人類文明的累積以及知識、資訊的傳播。因此,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設計等通常不屬於著作權保障的對象。 著作權是有期限的權利,在一定期限…

安妮法規

《安妮法規》(),又稱《安妮法令》《1710年版權法令》(Copyright Act 1710),詳題是《為鼓勵知識創作授予作者及購買者就其已印刷成冊的圖書在一定時期內之權利的法令》(An Act for the Encouragement of Learning, by vesting the Copies of Printed Books in the Authors or purchasers of such Copies, du…

著作權年限延長法案

《著作權年限延長法案》(Copyright Term Extension Act,CTEA)是1998年的延長在美國的著作權條款。 除了這個法案之外,還有多個延長著作權年限的法案。 根據1976年著作權法,著作權將會持續到作者去世後再加上50年,或者團體作者則為75年。1976年的法案另外將1978年以前尚未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的年限從28年延長47年,使之總年限達75年。 而1998年的法案,則將上述的1976年著作權法案的年限延長至作…

数字千年版权法

数字千年版权法()是一个美国版权法律。它以刑事犯罪立法的形式禁止了受版权保护(通常是受「數位內容權利管理,DRM技术控制」)的技术、设备或服务的生产与传播,以及绕过DRM本身的行为。此外,DMCA还加大了对于互联网侵权的处罚。1998年10月12日,美国参议院全票通过了该法,随后,时任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在10月28日签字使其正式成为法律。DMCA修订了美国法典中的第17条,延伸了「版权」的范围,同时限制了在线服务提供商为其用户侵犯版权…

数字版权管理

数字版权管理(,縮寫為DRM)是一系列访问控制技术,通常用于控制数字内容和设备在被销售之后的使用过程。DRM有时也称为拷贝保护、复制控制、技术保护措施等,但这些稱呼存在争议。许多数字出版社和软件厂商都使用了DRM,例如亞馬遜、AT&T、AOL、Apple Inc.、Netflix、Google、BBC、微軟、Sony、Valve Corporation(以及其旗下的Steam)等。 簡介 DRM控制带版权作品的使用、更改和分发,适用于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在中国大陆地区实施的著作权法。 历史 现行法律在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

对著作权的争议

版本的标志,这是一个反著作权運動相關倡议,由(瑞典國內一个积极地反对现代著作权法及相關做法的组织)和BitTorrent tracker的前任运营商开发。The Pirate Bay的前运营商,這發生在它被剥离为一个独立的组织之前。]] 反著作權運動係指完全或地部份地反對著作權相關法律的運動或其主張。著作權係指著作權人所擁有的被用以確保該著作僅能由著作人或獲得其授權者作出複製、传播、播送、公開傳輸、出租等行為的作品相關權利。 在古代,已…

職務著作

職務著作()在著作權法中指的是一種特殊情況:作品雖然是由個人實際創作,但由於創作行為發生在僱傭關係中,或在特定情形下屬於受委託創作,因此著作權自一開始便歸屬於創作者以外的他人或機構。這種制度,構成了對「實際創作者即為法律上作者」一般原則的例外。 在美國、英國以及其他部分司法管轄區,只要作品是員工在履行職務時所完成,法律上即認定雇主為該作品的作者或著作權的第一權利人。在某些國家,這類安排被稱為公司作者制。此處所指的雇主,可能是公司或其他法…

皇室著作權

皇室著作權(,或譯皇家著作權)是著作權保護的一種類型,適用於部分英聯邦王國政府的作品,並針對王室(即政府部門及一般國家機關)設有特別的著作權規定。每個英聯邦王國均有各自的皇室著作權法規,因此並不存在統一適用於所有或部分成員國的共同規範。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及紐西蘭曾於2011年針對「透過新授權方式重新利用受皇室著作權保護的材料」進行研議是澳大利亞唯一規範政府與非政府作品著作權政策的法律。該法第176(2)條及第177條規定,澳大利亞政…

版权欺诈

收藏的二世纪青铜壶在借展给图利之家博物馆期间遭到虚假的版权宣称]] 版权欺诈()是个人或机构对公共领域内容提出的虚假版权主张。至少根据美国和澳大利亚版权法来说,此类主张是非法的,因为不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可供所有人免费使用、修改和复制。版权欺诈还包括出版商、博物馆和其他机构提出的过度主张,即合法版权所有者故意或具有推定性知识,主张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权利。 “版权欺诈”一词是由伊利诺伊大学法学教授杰森·玛佐(Jason Mazzone)创造的…

六一二大限

中華民國法律《著作權法》於1992年(民國81年)6月10日總統令修正公布新版(全文117條)以前,外國人著作與翻譯在台灣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出版人可在台灣自行出版、翻譯與販售。但在1992年6月12日新法實施後,不得再重製未獲授權之翻譯出版品。但在1992年6月12日已印製完成的出版品,依法規定二年後不得再銷售。因此1994年6月12日是未獲授權翻譯圖書最後銷售日期,故稱「六一二大限」。 著作權法第112條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日…

国家肖像馆和维基媒体基金会的版权争端

肖像,作者:約翰·柯里爾 (1883)。这是用户库切从國家肖像館数字馆藏转载上传的图像之一。]] 2009年7月,代表英国伦敦半官方美術館國家肖像館的律师向用户德里克·库切(Derrick Coetzee)发出邮件,指控他进行盗版,威胁法律行动。德里克·库切是维基媒体基金会下属的存放自由內容的多媒体资源库网站维基共享资源的编辑和管理员。 国家肖像馆的指控 2009年,国家肖像馆(半官方機構,由英國政府数字化、文化、媒体和体育部贊助的非政…

海盜黨

國會議員(攝於2019年)]] 海盜黨()是世界範圍內具有相同或相似意識形態政黨所使用的名稱。海盜黨支持公民權利、直接民主(包括電子民主)或參與式政府;提倡改革著作權和專利法規,使其以更加靈活和開放的方式激勵創新和創造;鼓勵使用自由和開源軟件;倡導知識共享(自由內容和開放獲取);贊成、、信息自由、言論自由、反政治腐敗、網絡中立,並反對大規模監控、內容審查及科技巨擘。 海盜黨的自由意志主義哲學是基於互聯網為一個公共空間,每個人都應該有權平…

禁止网络盗版法案

外部連結 http://thomas.loc.gov/cgi-bin/bdquery/z?d112:h.r.03261: H.R. 3261 on Thomas – Library of Congress [http://www.govtrack.us/congress/bill.xpd?bill=h112-3261 H.R. 3261 on GovTrack]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0103…

版权符号

版权符号(©)是用于标识版权的符号,其中的C是版权的英文单词“”的首字母。世界版权公约中对该符号的使用进行了说明。 [©] 数码表示 版权符号的Unicode码为U+00A9,HTML中可以用©或©表示。在键盘上输入可使用Alt+169,有时也用“(C)”代替。 在现代计算机系统中,正式的©符号可以由以下方法打出: Windows: ; Mac: ; Linux: ; Chrome OS: , , 然后按下 或 。 版权标记 在美国,版…

美国版权法

《美国版权法》是美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历史 第一部美国版权法是于1790年制定的。在美国称之为1790年版权法。 美国版权法的制定,来自于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第八项的授权:“议会有权......为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艺的进步,对作家和发明家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專有權利的保障......” 在美国,规范版权的法律主要有 1790年版权法 1909年版权法 1976年版权法 1998年版权期间延长法案(Sonny …

署名權

在版权法中,署名權是作者所享有的在其创作的原著及其复制品上标明其身份的权利。在軟件領域,软件开发者享有在軟件上表明其软件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作者的署名权,不仅适用于原作及其复制品,也適用於以原作为基础的再創作作品。 参考文献

猴子自拍照著作權爭議

」的爭議照片之其中一張]] 猴子自拍照著作權爭議()是因黑猴使用英國自然攝影師大衛·斯萊特()的攝影器材拍攝一系列自拍照,所引發的爭議。 這些圖像存放於維基共享資源中,於2014年中成為爭議焦點,爭點在於非人類動物所產生的藝術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權保護。斯萊特對於這些圖像聲明著作權;動物保護團體善待动物组织則控告斯萊特,認為他侵害了猴子的著作權。有許多學者與機構提出反對意見,認為著作權由創作者持有,而非人類創作者(不具有法律主體)則無法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