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室著作權(,或譯皇家著作權)是著作權保護的一種類型,適用於部分英聯邦王國政府的作品,並針對王室(即政府部門及一般國家機關)設有特別的著作權規定。每個英聯邦王國均有各自的皇室著作權法規,因此並不存在統一適用於所有或部分成員國的共同規範。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及紐西蘭曾於2011年針對「透過新授權方式重新利用受皇室著作權保護的材料」進行研議是澳大利亞唯一規範政府與非政府作品著作權政策的法律。該法第176(2)條及第177條規定,澳大利亞政府或澳大利亞州或領地政府,對下列原創文學、戲劇、音樂或藝術作品享有著作權:
- 由該政府製作,或依其指示或在其監督下製作者;或
- 由該政府或依其指示或在其監督下於澳大利亞首次發行者。
上述受著作權保護材料的著作權,存續至該材料製作所在曆年結束後第50年為止(第180條)。
對於法律條文及法院或審裁處的判決、命令或裁定,任何人複製整部作品或其中一部分各一份,不構成著作權侵害,惟該複製品的出售價格不得超過實際複製成本(第182A(3)條)。
澳大利亞政府於2004年展開了一次全面調查,調查結果於2005年收錄於著作權法審查委員會()的報告中。報告的首要建議是取消王室與其他著作權持有人之間的差別待遇。委員會尤其「強烈主張」,王室不應繼續享有特殊地位——即凡王室為某作品的首位發行者,便自動取得該作品著作權。舉例而言,一篇先前未曾發表的短篇小說,一旦刊載於政府出版物,著作權便不再歸屬於原作者,而轉為皇室著作權,致使作者日後喪失版稅收益及相關權利。澳大利亞著作權法審查委員會2005年的報告支持廢除皇室著作權相關條款,認為此舉將「尊重關於員工所著作品由雇主擁有之法定規定,以及委託作品著作權轉讓之合約安排」。
2009年,維多利亞州政府援引皇室著作權,拒絕公眾取用有關黑色星期六叢林大火的資料。
加拿大
自2022年12月30日起施行的修正案,將加拿大著作權保護期定為「作者有生之年、作者去世當曆年的剩餘時間,以及該曆年結束後70年」。加拿大皇室著作權以王室特權概念為基礎,「不受通常法定著作權期限的約束」。加拿大《》第12條開首即援引此特權。因此,「政府部門製作的作品,無論是否已發行,均可能受到永久保護,或依王室任意決定是否保護」。在某些情況下,皇室著作權「可謂永久存續……且不因未使用或未主張而失效」,且「基於特權對某些作品所主張的權利,等同於永久的著作權保護期限」。以加拿大國徽為例,「1921年設計、1957年修訂……及1994年修訂的加拿大國徽……受《商標法》及《著作權法》保護」,在一般50年期限早已屆滿後,仍持續享有皇室著作權保護。皇室著作權的存在有多種原因,包括確保資訊的準確性與完整性、管控用於識別王室及其代理機構的標誌,以及以公眾受託人的身份監管政府作品的出版。請願書亦指出,皇室著作權問題已妨礙圖書館參與政府資訊的取用與典藏工作。
紐西蘭
紐西蘭的皇室著作權由第2(1)條、第26條及第27條界定。凡由受雇於王室或受王室聘用之人士,依僱傭合約、學徒合約或服務合約所創作的作品,王室為該作品著作權的第一所有人。皇室著作權涵蓋代表紐西蘭行使權力的國王、王室部長、國會各辦公機構及政府部門的作品。保護期限為100年。只要未另行訂立著作權協議,皇室著作權即持續適用。2001年,主要法律文件及其他官方作品已從皇室著作權保護範圍中移除。與澳大利亞相似,紐西蘭正考慮對受皇室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實施開放授權
在普通法中,直到最近,根据《版权法》,皇室通过某些书籍或出版物(例如议会法案、公告和议会命令)的一种特权版权获得所有权。 然而,官方有意剥夺了其在法律上的版权——主要是考虑到法律应该可以自由获取的观点。
第 27(1) 节定义了皇家版权和版权的进一步例外:法案、议会法案、法规、章程、议事录、提交的特别委员会报告、法院判决、法庭判决、皇家委员会报告、调查委员会报告、部长调查报告和法定查询报告不带有任何版权,无论年龄大小。第 27(1) 条于2001年4月1日生效。在新西兰,1994年《版权法》第 27 条,法规中没有版权。第 27(1) 条的例外适用于原始作品,不适用于他人的新印刷版本,也不适用于合法出版商等组织所做的注释。
歐洲聯盟
欧盟国家“免除主要来源法的版权保护,欧盟没有关于版权存在或政府文件版权所有权的统一法律,也没有强制要求法律属于公共领域”。 欧盟还允许欧洲议会在网上免费和公开访问官方政府文件。
*主要和次要立法
*立法解释性说明
*政府新闻公告
*政府表格
*政府咨询文件
*官方部门网站上的政府文件
*标题统计
*已发表的科学、技术或医学性质的论文
*部长级讲话和文章的文本
*未公开的公共记录
皇冠版权的期限取决于材料是已出版还是未出版。未发表的材料最初永久受版权保护。然而,1988年法案从英国法律中删除了这一概念。在1988年法案生效后50年内适用的过渡条款规定,在2040年1月1日之前,任何未发表的材料都不会失去版权保护。未发表的新皇冠版权材料自创作之日起享有125年的版权保护。已出版的皇家版权材料自出版之日起享有50年的保护。那些受字母專利保护的作品尽管已出版,但仍对对其主张的复制拥有永久控制权。如果作品的版权由作者转让给官方,则该作品的版权受该特定类型作品的正常保护期限的约束,例如,作者的有生之年加上文学作品的70年。
相关权利人或授权信息提供者可以在开放政府许可下发布仍处于版权中的皇冠版权作品。
英国政府历来对访问某些皇家版权作品收取费用以抵消成本。
在英国,允许使用一定数量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豁免),无需事先获得许可。对于仍需要许可证的材料,有一个在线申请流程。与加拿大一样,使用的材料必须准确表示。
议会版权
议会法案和英格兰教会立法机构的作品是皇家版权。皇家版权以前也涵盖议会檔案,但是自1988年以来为下议院和上议院製作的檔案在法律上具有独特的地位,即受保护。
參考文獻
參見
- 美国政府作品的版权状况,相比之下,美国联邦政府的大部分作品在法律上都被认为属于公有领域,但是各级州政府版权状况不定。
- 皇冠土地
- 官方文字版权
- 议会版权
外部链接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31007063844/http://cgp-egc.gc.ca/copyright/application-e.pdf 申请获得加拿大政府版权许可](PDF文件)
- Sterling、JAL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00109114711/http://www.lexum.umontreal.ca/conf/dac/en/sterling/sterling.html Crown 在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的版权]。
- 瓦弗,大卫。[https://web.archive.org/web/20100527140536/http://www.lexum.umontreal.ca/conf/dac/en/vaver/vaver.html 版权和国家在加拿大和美国]。
- 新西兰经济发展部知识产权政策小组。[http://www.med.govt.nz/buslt/int_prop/info-sheets/copyright-prot.html#P27_4364 哪些不符合版权保护条件?] (来自[http://www.med.govt.nz/buslt/int_prop/info-sheets/copyright-prot.html 新西兰的版权保护] )。
- 啊基特,乔纳森。[http://www.ibiblio.org/ahkitj/section27/ 第 27 节和公共领域页面] 。
- Ted Tjaden, [http://files.slaw.ca/TedTjaden-Chapter4.pdf “第 4 章:皇家版权对获取法律相关信息的影响”] (PDF 文件)[http://www.slaw.ca/resources/tjaden-thesis/ 在加拿大数字时代获取法律相关信息中。]
- [http://www.opsi.gov.uk/advice/crown-copyright/index.htm 来自公共部门信息办公室的皇冠版权信息] ,英国国王的打印机。
- [http://www.nationalarchives.gov.uk/documents/information-management/waiver-information.pdf 使用以前英国皇家版权豁免涵盖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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