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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6 篇文章

额头出汗原则

(卒于1815年),于1797年创作了这幅画。他的作品在全世界的公有领域流传。然而,在“出汗原则”的影响下,由于技巧和劳力的运用,其复制品也要求得到新的版权。]] 额头出汗原则(,或称辛勤原则)是一条知识产权法律原則,尤其关系到著作權法。根据这条法律原则,作者通过创作(如数据库、通讯录)时所付出的劳动就可获得版權,并不需要真正的创造或“原创性”。在“辛勤原则”的保护下,获得版權的作者(即使完全非原创)有权得到其付出及费用的保护;在不授权…

相同方式共享

的“相同方式共享”图标,是copyleft标志的变体]] 相同方式共享()是版权授权方面的术语之一,最初由知识共享计划开始使用,其要求对作品进行重利用或分发时,采用与原作品相同或相似的许可协议。带有相同方式共享要求的自由内容或自由软件许可称为Copyleft许可协议。 当前受支持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中,包含相同方式共享条件的有2种: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copyleft的自由内容许可协议)和知识共享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

版权转让协议

版权转让协议()是把作品版权从原版权拥有者转给别人的合同。这在出版界很常见。 比如说,游戏公司想请画家画个游戏boss,出版社想用某个作者的文章,他们有两个选择:要么买断版权,要么只买使用权。版权转让就是买断,之后这个作品就完全属于买方了。 不过各国法律不同。有些国家根本不允许转让版权,只能授权使用。 在美国和英国,版权转让必须签书面合同。如果是公司雇员在工作中创作的,版权通常直接归公司,不需要额外转让。 这在传统学术出版中是标准做法,…

全景自由

三角铁路站,根據中的全景自由條款下釋出]] 全景自由()是存在于多个司法管辖区版权法中的一种例外情况,它允许人们对永久位于公共空间的建筑拍照、录像或以其他方式创作它们的图像(例如绘画),并将这类图像发布出去而不会侵犯原有作品可能存在的任何版权,该等规定有时也适用于雕塑和其他艺术作品。与版权方面的一般规定不同的是,通常版权所有者在授权相关衍生作品的创作和分发方面拥有排他性权利,但有关全景自由的法规或判例法会限制版权所有者以违反版权为由对上…

保留所有权利

保留所有权利(),是一种,表示著作权持有人保留著作权法规定的所有权利。这种著作权手续起源于1910年的《布宜诺斯艾利斯公约》,但现在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然而,这种著作权手续仍被许多著作权持有人使用。 起源 《布宜诺斯艾利斯公约》第3条规定,任何签署国登记的作品,只要作品内标注了“权利”的“保留”,就授予其在所有签署国的著作权(1954年引进美国)。《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1908年修订版的第四条拒绝了这种手续,…

复制

复制(;中文音译:拷贝)是将某事物通过某种方式制作成相同的一份或多份的行为。 对于作品的复制,概念上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别。狭义的复制,是通过印刷、照相、复写、录音、录像等行为的复制;而广义的复制,还包括了对作品的某些改变,形态上产生了变化,但实质上仍然是同样的,例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不同语言之间的翻译等,以及把其中一家唱片公司之作交予其他唱片公司製作。 复制的方式可以通过机械完成(例如复印机),也可以是手工进行(例如手抄、绘画作品的临摹)…

字幕組

字幕組()是指將原本無字幕的外語影片配上字幕,或對影片已有的外語字幕進行翻译的愛好者團體,是一种诞生于互联网的新事物,属于一种民间自发的个人或团体组织。字幕组是由爱好者根据个人兴趣所组成的团队,且不以營利為目的,爱好者们制作字幕只是出於对某部作品的喜爱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兴趣。但是,并不排除有少数字幕组成员,为了个人利益而参与盗版活动。字幕组制作字幕的最终目的在于进行传播。 起源 1980~2000年 在台灣,由於早期政府禁止電視台播放日本…

保护知识产权法案

保护知识产权法案(,簡稱:,縮寫:,意為「2011年防止实时线上对经济创新能力的威胁和对知识产权的盗窃的法案」),又称为国会968号草案(,简称:),这是美国一项待审议通过的法律。它的目的是賦予美国政府和知识产权拥有者更多的法律手段来干预「专门发布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或者虚假内容的非法网站」,特别是那些在美国境外注册的。这项法案由美国国会议员帕特里克·李希和另外11个来自两党的联合发起者于2011年5月12日提出。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预计,…

大清著作權律

《大清著作權律》,晚清政府制定的關於保障著作者權利的專門法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版權法。 歷史 清宣統二年(1910年),時值預備立憲。沈家本、伍廷芳被委任為修訂法律大臣。他們參考西方的法律體系與原則來制訂了一套新的專門法律,包括了《大清著作權律》。 《大清著作權律》共分五章,分別是“通例、權利期限、呈報義務、權利限制、附則”,共55條條文。涵蓋了版權的概念、作品的範圍、作者的權利、取得版權的程序、版權的期限和版權的限制等等。 作者可以…

原创性门槛

原创性门槛(英文:Threshold of originality)是源自英美法系的一个著作权法概念,用来检验某一作品能否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创性是作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要件,其要求作品需为作者独立完成,具备最低程度(或最基本)的创意,即包含與創作性相關的勞動與技術,不能是单纯复制自既有作品。只要一件作品具备最低程度的创意,即可达到原创性门槛而获得保护。此外部分地區的原創性門檻還要顧及作品利用價值和商業價值。 缺乏原创性的作品虽然…

马拉喀什条约

《马拉喀什条约》(全称为《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是一个国际上为方便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而制定的国际条约,于2013年6月28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通过。共51个国家签署了该条约。 《马拉喀什条约》为视力障碍者规定了一系列著作权的例外与限制措施,以便于制作、发行、进出口无障碍格式版作品。条约中规定了“被授权实体”为非营利性的中介机构给视力障碍者获取作品提供了国际法…

著作權蟑螂

著作權蟑螂,又稱著作權流氓,是一種貶義詞,通常用於形容兩種人,一種是原版權擁有者自行將作品上傳至網際網路,引誘他人下載使用,當其他人使用後再以法律手段提告侵犯著作權,並藉由和解牟利。)或是取得告訴委任後,再向違反著作權的其他人提告,並藉由和解牟利。 與在中國盛行的商標蟑螂不同,著作權蟑螂在德國最為活躍,因為德國的著作權法為版權所有者提供了許多種起訴的選擇。著作權蟑螂的術語和概念都在2000年代中期開始出現,它源自另一個概念類似的貶義詞:…

山達基教與法律

山達基教會捲入了世界各地眾多的法律糾紛。在某些情況下,當教會發起爭端時,人們會對其動機提出質疑。教會表示,使用法律制度對於保護其智慧財產權和宗教自由權利是必要的。批評者表示,該組織的大部分法律主張都是為了騷擾那些批評組織及批評其操縱性商業行為的人。 自其成立以來的這些年裡,山達基教會針對報紙、雜誌、政府機構(包括美國國稅局)和個人提起的訴訟已達數千起。1991年,美國《時代》雜誌估計教會每年在各種法律訴訟上平均花費約2000萬美元,並且…

私制唱片

私制唱片(bootleg recording),在美國禁酒令年代bootleg指“私酿酒”,因为人们经常将威士忌藏在靴筒(bootleg)里避人耳目,由此演变到现在又指非法制造或贩卖的出版物。 定义 历史 1960年代之前 1960年代 1970年代 1980年代 1990年代-至今 版权 参考资料 Thompson, Dave. A Music Lover's Guide to Record Collecting. Backbeat …